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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存基数上调好吗]多地社保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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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以后有哪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企帮帮小编细说:社保入税以后有哪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企帮帮小编想说一说:社保入税以后有哪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但是自今年12月10日以后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1、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企业会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企帮帮小编细说:社保入税以后有哪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2、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企业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3、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公司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公司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5、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公司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6、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财会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以下4种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企业社保千万别这么缴

  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企帮帮小编细说:社保入税以后有哪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社保改革: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两天,小巴的朋友圈真是哀嚎一片:房租涨了,菜价涨了,我们的工资反而要跌了……

等等?工资怎么不涨还反跌呢?小巴赶紧上网一查,原来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消息说,从2019年起,社保就统一归税务征收,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单位过去按照最低缴纳社保标准给你上的社保,明年就要改为按照实际所得缴社保了。企业要多缴钱,你到手的工资自然也少了。

具体是怎么个少法,小巴找了葛玉御老师来给我们算算这笔账:

企业少缴社保的常见方式是不以全部工资为基数,只以其中一部分工资为基数。

假设老王月薪1万元,但单位给他缴纳社保的可能只有6000元,或者直接按社保缴费下限来算,比如上海2018年的下限是4279元。还有一种更过分的情况是,单位雇了10个员工,只给老王一个人缴社保,其他人都藏着掖着。

现在社保要归税务局征收了,力度一下子就上去了。

之前按照4279元为基数,个人需要缴纳养老8%、医疗2%和失业0.5%,合计10.5%,缴纳社保就是449元;

现在以10000元为基数,缴纳社保就是1050元,多缴了601元。

不过别急,税务部门说了,虽然实际到手工资变少了,但这不是坏事,因为公司给你缴纳的五险费用也提高了,最终的受益人还是我们自己。

但企业就惨了,现在已经生存艰难,这会不会成为压倒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规范社保缴纳问题当然很好,不过政策的改变不免让人联想背后的原因,其中养老金是个大问题,自2012年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不断减少,收入增速持续低于支出增速。

2016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万亿元。据清华大学人口和人力资源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在未来的5到10年当中,缺口大约是8到10万亿。

今年6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7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养老金的发放之后将实行中央调剂的制度。

那么,这次社保的大变化对我们个人收入有哪些影响?会对企业造成经济压力吗?政策的出台是不是跟当前养老金困局有关?小巴采访了几位大头,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葛玉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硕士生导师

“一带一路”会计研究中心秘书长

扣完社保后个人收入会下降

这可能成为压倒中小企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谓“新政”,并不是说社保缴费制度改了,而是负责征收社保的单位由社保部门改为税务局了,换“娘家”了。

在理论上来说,制度没变,就不应该有变化,但事实上,由于之前社保部门征收的力度不强,企业普遍存在少缴社保的情况,常见方式是不以全部工资为基数,只以其中一部分工资为基数。

对个人来说,如果之前单位是按照规范据实缴纳的社保,那就没有影响;但大多数单位并未规范缴纳,税务局规范征收之后,社保负担会明显上升,扣完社保后的收入会下降,当然这意味着缴纳的个税可能也会减少。好处也有,在理论上将来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会更多。

对企业来说,如果之前规范缴纳社保,那就没有影响。但现实是,大多数企业并未规范缴纳,税务局规范征收之后,社保负担会显著上升。

以月薪1万的上海老王为例,之前按照4279元为基数,企业需要负担的养老20%、医疗9.5%、失业0.5%、生育1%和工伤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因行业而异0.2%~1.9%),合计32%,单位缴费1369.28元;

现在以10000元为基数,单位缴费3200元,单位多缴社保1831元。也就是说,企业原来要给老王发10000月薪的话,实际成本是11369元,而现在是13200元,多出了1831元,但老王收入还下降了。

而事实上,企业帮老王代缴的个人社保也是单位出的钱,企业的社保负担上升会显著提高用工成本,对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这一成本上升不容乐观。

企业可能会采取灵活合同、降薪等方式来控制成本,甚至更多地应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化的成果,用机器替代人力。

从逻辑上讲,过去社保征收力度不强是有问题的,逃税(费)总是不好的,通过划归税务局征管来提高刚性的方向是对的。但现实难题在于,我国社保法定费率的水平在整个世界上都属于非常高的,以上海为例,五险的综合负担42.5%,严格按此费率征收,在当前实体经济本身就面临困难的环境下,很有可能成为压倒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社会上对于降低社保费率有很高的期待,但现实难题的另一面是,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很多企事业单位不缴社保,而这些人当前正在退休,在老龄化社会提前来临的背景下,社保支出的压力非常大,目前要大幅度降低费率很难。这就是我国社保当下的两难境地,一方面费率过高,另一方面钱不够用。

个人建议税务局要做好企业调研,认真研究在社保征收强度显著提升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降低社保缴费率,或通过其他合理的过渡性安排逐步提高征收强度,给予中小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生存发展的空间,要放水养鱼,不能竭泽而渔。

盘和林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税保统一征收利大于弊

社会保障能力会不断提升

这个新政策实施后,对个人来说总体是有积极影响的,即社会保障能力会提升。不会再出现公司给员工漏缴、少缴等情况,其中类似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征收。

我国很多企业是少缴的,即按照最低保障缴纳,而不是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有一部分还是漏缴的,尤其是中小企业。

据公开的报道称,自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后,国家一直在努力完善社保政策,在《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小微企业缴纳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率达到了员工工资的29.8%。

在我们感叹成果显著的同时,也应当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参保率低,员工保障程度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养老、失业、生育等五大险种参保情况参差不齐,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而有部分险种参保率远低于50%。

该举措生效后,企业应该会有三个应对可能:

① 企业自己消化,毕竟社保缴费是法定的要求,大部分还是由企业承担;

② 一部分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当然不是说由劳动者直接承担部分企业缴费,而是表现为劳动者的工资不涨或不同程度降低;

③一旦超出企业负荷,一部分企业会选择减少用工,直至退出市场。

当然这次社保改革不能说与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不断减少没有关系,但我认为这个还不是主要原因,从规范和长远来看,社保统一归税务征收是趋势,少缴或者漏缴毕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这也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现代经济文明或者说现代社会文明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加。

换句话来说,我们不能总是对漏缴、少缴等不法行为熟视无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也是有违社会公平的,会出现“老实人吃亏”现象,即老实缴费的企业成本上升。因此,统一征收利大于弊。

卢桦

资深财经观察者

某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负责人

国税和地税的合并

是“机构改革优化”的举动

这次费改税 ,涉及的不只是征收主体变化的问题,还包括了国税地税的合并。

这盘棋,很大,很复杂。

历年以来,各个省市的社保基金各自为政,互不相通。大多的社保经费是由地方社保部门管理与使用,如医保部分需要补贴到医院,养老部分需要支付养老费用。另外,各地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一直有较大差异。各省的钱怎么支配,都是自己说了算。

由于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不平衡,有些地区穷得发不出粮了,有些地区盈余到往后好几年。所以,中央一直想要进行全国统筹,也就是全国社保费用由中央进行调配分配。但即使使出浑身解数,但由于地方阻力太大,各地标准不一,多年一直无法推进。

这次的推进方式,剑走偏锋。

全国各地的国税与地税,在这两个月里,悄然地合并到了一起。

税收分配是财政制度范畴,国地税的合并,是组织构架范畴。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方案里,确定的是将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的税收职责不变。也就是说,从字面上定义,这是一个“机构改革优化”的举动。

出人意料的是,该方案里还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合并后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机构改革自然不影响国税与地税两个模块原有业务的划分,但是新增业务呢?国税地税合并以后,征缴上来的社保费是交给国库,还是留给地方?官方说法是,将“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并往该领域纵深推进。也就是说,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管上来,至于收归哪个储备库,中央会出来一个各级分配的方案。

税务分配的事,是国家大事,地方该执行就执行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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