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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项目实施_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_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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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项目实施_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_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国家投资项目实施】一: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作者: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11-05-08 15:45    来源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目前国家的投资导向,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四)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五)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

(六)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七)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八)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国家投资项目程序,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轮廓设想。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改部门。

2)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

3)发改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的规定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或申报。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前期工作最重要的内容。省、市明确规定,所有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要逐级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

2)小型项目和权限以下项目,一般由省级发改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受省级发改部门或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委托,市级发改部门可以对授权或委托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建设,一般先列入预备项目计划。

3、工程设计。一般建设项目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国家投资项目实施】

1)初步设计。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布局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审批主要是根据权限,由发改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发改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审查单位必须是取得审查资格,且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

1)建设开工前的准备。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实现“三通一平”,准备施工图纸,组织招投标(包括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招投标)并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开工审批。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就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

开工许可审批之后,即可进入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

2、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甘肃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

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项目验收提供的主要资料及提供部门分别是:

1)项目的审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批复文件,下达投资文件等。由项目单位提供。

2)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

3)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4)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提供。

7)工程决算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8)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由财政部门批复。

9)工程竣工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提供。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由项目单位提供。

4、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作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必要的资料,由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的组织要根据建设项目大不和隶属关系而定。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经验收通过,形成验收签定意见书,由验收会议的组织单位印发各单位执行。

(四)后评价阶段。

项目的后评价是项目竣工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作者: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11-05-08 15:45    来源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目前国家的投资导向,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四)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五)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

(六)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七)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交付使用。

(八)项目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国家投资项目程序,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轮廓设想。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改部门。

2)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

3)发改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的规定分级审批权限审批或申报。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前期工作最重要的内容。省、市明确规定,所有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要逐级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

2)小型项目和权限以下项目,一般由省级发改部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受省级发改部门或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委托,市级发改部门可以对授权或委托权限内的项目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建设,一般先列入预备项目计划。

3、工程设计。一般建设项目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国家投资项目实施】

1)初步设计。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布局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审批主要是根据权限,由发改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发改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审查单位必须是取得审查资格,且具有审查权限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

1)建设开工前的准备。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实现“三通一平”,准备施工图纸,组织招投标(包括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招投标)并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开工审批。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研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就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

开工许可审批之后,即可进入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

2、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甘肃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

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项目验收提供的主要资料及提供部门分别是:

1)项目的审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批复文件,下达投资文件等。由项目单位提供。

2)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

3)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4)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国家投资项目实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提供。

7)工程决算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8)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由财政部门批复。

9)工程竣工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提供。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由项目单位提供。

4、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作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必要的资料,由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的组织要根据建设项目大不和隶属关系而定。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经验收通过,形成验收签定意见书,由验收会议的组织单位印发各单位执行。

(四)后评价阶段。

项目的后评价是项目竣工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国家投资项目实施】二: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为了让自己投资项目风险最低,享受到最好的补贴优惠,国家扶持项目是一个重要的保证,那么国家扶持项目有哪些?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扶持项目主要涉及哪些领域的,我们在这里将对国家“十二五”规划作重要分析。

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并且将把新兴产业发展列入政府扶持“十二五”规划的重点。

1、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致包括七个方面:

新能源--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材料--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

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

生物医药--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信息网络--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

空间海洋开发--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

地质勘探--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

2.各部门要求:

国家发改委: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支线飞机、核电等重大专项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启动一批研发、产业化和市场推广重大专项工程。加大用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加大研发和政府投资,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财政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建设。

科技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依托重大专项,加强基础研究,拓展市场空间,完善政策保障,促进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结合,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经济社会发展主导力量。

工信部:把新兴战略性产业作为明年的培育重点,把信息网络、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作为培育重点,并加快培育物联网产业等。

这就意味着中央及地方将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3.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扎实做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等工作。加大国家扶持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领域力度,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加快实施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力度,开展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增加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充分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4.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体系等面向居民生活的服务业;

(2)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

(3)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4)其他需支持的重点服务业。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

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全球产业发展新高地。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建成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列,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先发优势,产品质量明显提升。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等领域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可及性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产业新体系。发展一批原创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的行业排头兵企业,活力强劲、勇于开拓的中小企业持续涌现。中高端制造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比重大幅提升,支撑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策源地和技术创新中心,打造百余个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集群。

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我国成为世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制造中心和创新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主导地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什么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即它的定义

简单的说政府治理模式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即运用三种手段使经济走上健康的轨道。

(1)法律手段与经济政策,如:调整税率、金融、财政补贴等;

(2)计划指导,如:国家大的投资规划,或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实行配额制度;

(3)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扩展资料:

依法整合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

参考资料:

目前国家主要扶持哪些项目

新能源--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材料--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
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
生物医药--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信息网络--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
空间海洋开发--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
地质勘探--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

国家对投资管理公司有什么规定?

(这是深圳市的投资管理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做一下参考)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生效执行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对投资管理公司有什么规定

(这是深圳市的投资管理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做一下参考)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生效执行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15年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最新要求

项目资本金目前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该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30%降为25%,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降为20%。但相关政策文件暂未下发。

本文来源:http://www.xinchenghx.com/chuangyexiangmu/15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