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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佳苑位置】阳光城•阳光佳苑自住型商品住房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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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阳光佳苑(建筑物核准名称:阳光花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将于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6日在通州区李宁中心多功能馆进行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第四组家庭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

  一、阳光城·阳光佳苑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共有房源463套;户型为约66平方米一居2套,约79平方米两居5套,约89平方米两居230套,约89平方米三居226套,总套数约463套,销售均价175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房源详细情况可参加项目选房咨询活动或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了解(咨询线热010-50928582)。

  二、选房地址:李宁中心多功能馆(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五街8号)(下图五星所示)

  行车路线

  公交线路:

  乘坐公交986或637到北神树东口站下车,步行10米到达李宁中心东门

  自驾路线:

  沿东五环康华桥向南,顺行嘉创路至嘉创二路左转向北直行,即可到达李宁中心东门。

  三、阳光城·阳光佳苑在2016年10月17日公开摇号活动中摇出588户第一组家庭,8434户第二组家庭,39618户第三组家庭,1500户第四组家庭选房顺序号。

  阳光城·阳光佳苑(建筑物核准名称:阳光花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将于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6日在通州区李宁中心多功能馆进行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第四组家庭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

  一、阳光城·阳光佳苑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位于通州区台湖镇,共有房源463套;户型为约66平方米一居2套,约79平方米两居5套,约89平方米两居230套,约89平方米三居226套,总套数约463套,销售均价175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房源详细情况可参加项目选房咨询活动或通过电话咨询方式了解(咨询线热010-50928582)。

  二、选房地址:李宁中心多功能馆(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五街8号)(下图五星所示)

  行车路线

  公交线路:

  乘坐公交986或637到北神树东口站下车,步行10米到达李宁中心东门

  自驾路线:

  沿东五环康华桥向南,顺行嘉创路至嘉创二路左转向北直行,即可到达李宁中心东门。

  三、阳光城·阳光佳苑在2016年10月17日公开摇号活动中摇出588户第一组家庭,8434户第二组家庭,39618户第三组家庭,1500户第四组家庭选房顺序号。

  如房源提前选完,我司将及时通过短信通知后续选房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四、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6)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如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等轮候家庭,应携带备案通知单。

  五、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四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六、选房家庭应按《阳光城·阳光佳苑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即2016年10月26日19:0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七、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八、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九、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带“银联”标记的借记卡(不受理贷记卡的刷卡请求),刷前三张卡免手续费,后续每多刷一张卡需要缴纳20元手续费(银联最新针对房地产下限0.45%、上限20元)。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所导致的多次刷卡,则相应刷卡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二、当项目出现退房房源,按照政策规定,如尚有未选家庭,我公司将组织递补选房工作。届时我公司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根据房源数量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一定数量后续家庭;如已无未选房家庭,退房房源统一纳入二次选房房源。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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