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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钓鱼工程”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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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工程是指在决策阶段被描述为造价很低、见效很快,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断变更资金预算,迫使投资部门不断追加投资,最终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实际造价大大超出原先计划的那些工程。大家创业网为大家带来的让“钓鱼工程”不再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让“钓鱼工程”不再来

  政府每年都投入了巨额的资金,进行社会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等方面建设。但在建设资金投入时常出现由于工程概算不实或超概算投资而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超计划的情况,对出现这种现象的项目,人们很形象的称之为“钓鱼工程”。

  所谓“钓鱼工程”,是指在立项报批时被有意压低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被描述为造价很低、见效很快、但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断变更资金预算,增加工程款项,迫使政府投资部门不断追加投资,最终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实际造价大大超出原先计划的那些工程。

  “钓鱼工程”的形成轨迹一般是这样的:先是长官意志,某一级单位(政府)的领导决策要搞一项工程,但该工程又不符合审批要件,于是便有了“改良”(按照审批要件的要求编制)的项目报告,利用“改良”后的报告来通过审批。接下来就是“倒逼机制”起作用的时候了,“倒逼机制”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制造“沉没成本”逼迫政府投资部门对在建工程追加投资。比如一栋大楼计划投资实际超过5 000万,但在报批时,建设单位先做出基础和主体的预算报投资部门,发现并未超5 000万,于是投资部门同意投资,工程启动,但等到后来要进行水电暖通安装及外装饰施工,发现总投资超过5 000万的预算时,楼已经建起来,不少投资已经形成(这些已经发生而且无法收回的投资成本即成为这个项目中的沉没成本),为了不使主体完工的大楼闲置以致造成巨大损失,投资部门被迫继续追加投资,“钓鱼工程”由此形成。而工程竣工验收时,最终的决算虽然突破了预算、概算,但在“倒逼机制”的作用下,这些突破都是得到了投资部门批复同意的,因此最后的结果就是无人对项目超概负责。

  责任不落实的“钓鱼工程”往往容易成为低效益工程。比如1995年开始兴建的珠海机场,它是全国唯一的一个纯地方政府投资的机场,被珠海市委市政府列为一号政绩工程。在珠海市兴建机场期间、香港、广州和深圳都在兴建新机场,珠江三角洲机场竞争已经很激烈,但珠海市政府还是决定继续上马机场项目,并且提出要兴建全国最大最先进的机场,与国际接轨。该机场原计划投资20亿元,最后投资总额达60多亿元,有报道指珠海市政府为此负债达到17亿以上。政府方面原本计划用机场投入运营后的经营收入来还债,而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自建成以来,珠海机场就陷入讨债者的包围之中。2001年5月珠海市中院根据广东省广信装饰工程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珠海基础工程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珠海市公司等3家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将珠海机场所有的经营收入全部冻结。而在此之前,广州海事法院就曾经根据原告的执行申请查封了珠海机场公安交警办公楼、40辆汽车、8条国际登机廊桥,还一度查封了董事长办公室。现实中,“钓鱼工程”大多属于无收益或非盈利的公益性工程项目,没有增值保值、还本付息的压力,政府投资的钱来得容易、管理自然松懈,取之失当,用之无度,难免会出现心术不正者,挡不住诱惑者。“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司空见惯,屡见不鲜。如在京沈高速公路宝坻段建设中,37公里路段“放倒”了37名干部。

  由此可以看到,“钓鱼工程”是一种盲目投资,乱花钱,容易滋生腐败的项目,必须有效地遏制它的产生。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工程决策机制,形成科学的决策程序

  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决定项目的投资方向、建设规模、投资时机、方案比选等重大问题的规范和程序,对投资项目的效益和成败起决定性作用。决策机制不完善极易导致决策失误,而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

  目前我国政府决策机制还不完善,常常表现为,工程决策拍脑袋、工程上马拍胸脯,工程烂尾拍屁股,这样的决策方式,缺乏综合的规划考虑,造成投资重点不突出,综合效益难显现,难以从全局、长远的战略要求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最优、效益最大。因此十分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工程决策机制,强制性地要求形成科学的决策程序。

  深圳市就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方式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深圳明确规定,每个项目必须经过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资金总概算及审核等环节方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资金进行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并且规定设计单位在报总概算总预算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分项概算、预算,使审计部门对工程每个部分投资规模都有相应的控制指标。

  二、改革工程管理制度,施行有效的新型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都是采取使用单位“自建、自管、自用”的建设模式,工程建设一般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的是行政式管理模式,使用单位自行组成基建班子,基建管理人员中可能一个建设行家也没有,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而且由于那些项目是由使用单位自己建设的,出于部门利益,使用单位往往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标准,不断向政府要求追加投资,导致投资失控。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实行“建、用分开”,目前正在全国推行的“代建制”就是如此。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各地试点反馈情况看,效果不错。如武汉博物新馆建设项目,采用“代建制”后由武汉新纪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运行情况表明,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得到了保证、建设投资不超概算。安徽省安庆开发区尝试工程“代建制”后,接手的三十多项财政投资建设任务,涉及投资额1亿多元,与预算相比节约三千多万,切实做到了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三、运用项目后评估手段,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以往政府投资往往是财政一拨了之,发改部门一批了之,投的项目成不成,大家都在管、也大家都不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性资金,一般是无偿拨付,在投资回报和利润要求方面压力不大,加上又缺乏真正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各方参与者似乎都希望投资额越大越好,多多益善,决策部门以完成投资量为政绩,项目设计部门以投资额的比例计取设计费,施工单位以虚增的投资额谋取更大的利润,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工程建设管理松懈、损失浪费、效益低下也就不足为奇。

  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通过运用项目后评估手段,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估,是指工程项目建成投用后,对其目的、执行过程、效益和影响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政府投资项目不能以工程竣工验收为结束,而是要在其运行一定时期后,进行项目后评估,主要评价建成的项目是否达到原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能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无改变原定建设功能和使用用途;是否挪用政府资金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形成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罚,追究责任,以惩后来者。

  让“钓鱼工程”不再来

  在装饰装修行业招投标中,个别企业运用先以低价夺标,而后在合同订立和施工中通过其他手段迫使投资方增加工程款项的“钓鱼”手段获取工程项目的现象越来越多,使得最终争议重重。

  投诉案例

  2004年8月,江西省德兴市某部门新建办公大楼完工,申请对其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招标,由于采购申请人的时间要求较紧,经批准,政府采购中心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资格预审,南岛设计装饰工程公司、深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美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四家入围并取回招标文件,其中江亚集团实力雄厚、资金充足,其知名度、美誉度和获奖次数是最突出的,为其他三家望尘莫及。开标后,四家投标价分别为南岛设计96万元、深晶建筑82万元、江亚集团80万元、广美设计60万元,最终广美公司以最低价中标。

  投诉焦点

  工程完工两个月后,江亚集团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广美公司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价,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要求广美公司赔偿损失。2、广美公司在中标后,其与采购人新订立的后续工程资金高于原中标价金额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之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新增附属工程重新组织招标。

  各方回应

  广美公司认为,自己报出的投标价并未低于成本,并提出了相关资料证据证明,因此并不存在以低于成本价中标,更谈不上赔偿。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在广美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完工后,其后续附加工程资金确实高于原中标金额的10%,但考虑到所增附加工程琐碎和配套性以及政府采购招标的成本效益原则,决定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仍由广美公司承揽附属工程。

  案情分析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接到江亚集团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

  首先,本次某部门办公大楼的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于2004年8月17日进行,而江亚集团提起投诉的时间为2005年6月2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以及五十五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江亚集团未按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质疑,因此驳回江亚集团的该项投诉请求。

  其次,经查实,广美公司的中标价略高于招标项目的有效成本,但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要求、降低材料质量,使得采购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最终决定由广美公司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取消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再次,广美公司与采购人新订立的附属工程合同资金为25万元,远远超过了原中标金额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规定,额外添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因此,由政府采购中心对所增附属工程重新组织招标事宜。

  编后:

  在实际的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中,这种以低价夺标而后擅自变更合同,捞取附加工程的“钓鱼工程”很多,政府采购中心只有正确编制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科学设计评标方法、加强后续监督、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事,才能真正遏制“钓鱼”现象,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行为,确保运行机制健康有序的发展,并且坚持美观、经济、实用的原则,最终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让“钓鱼工程”不再来

  日前,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青年科技论坛(YOCSEF)举办的“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得失探讨”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首席科学家李国杰就高端人才引进谈了几点看法。他提出,有计划有目标地引进高端领军人才,是决定国家未来命运的战略性举措。

  大量人才依然在海外

  李国杰认为,我国目前正面临从投资拉动向人才拉动、从招商引资向招才引智、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历史性转变。国内虽然已有一批学业有成的高端科技人才,但总体数量少,且在学术眼界、研究水平和职业操守等方面普遍与国外高端人才存在差距。

  以自己所从事的计算机领域为例,李国杰说,目前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相关人才在国际上处于第二方阵前沿,即发展中国家前沿,尚未进入第一方阵。在计算机领域,我国长期以来都在做跟踪模仿研究,真正做与国际水平接近的科研工作还不到十年,技术积累远不如国外。至今为止,计算机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新学科方向几乎没有一个是国内学者开辟的。

  国际范围的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 ACM)为表彰全世界计算机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学者,授予他们ACM Fellows (ACM会士,也译成ACM院士)的称号,全世界目前共有500多位ACM会士,其中中国大陆出生的学者14人,但至今尚无一人全职回国工作;除微软亚洲研究院的两名负责人外,在大陆工作的学者至今还没有一人入围。

  大量人才依然在海外。据教育部统计,目前中国有20多万留学人员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取得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有1.5万人。他们大多在35~50岁之间,正处于创新创业黄金时期。

  李国杰认为,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现在是我国实施人才开放流动政策的收获期。因此,我国应把海内外的科技人员当做可利用的人力资源,通盘考虑,调动国内国外人才两方面的积极性,制定更加积极更有远见的人才引进和国内人才培养计划,真正把发展的希望寄托在人才身上,实现科技兴国、人才强国的理想。

  引进高端人才不能搞“钓鱼工程”

  针对目前我国采取的本人填表求职申请的做法,李国杰认为,这并不适合引进真正一流的人才:“计算机领域真正一流的人才需要‘请’回来,而不是让他们与别人竞争自己争取回来,各用人单位需要用真诚的邀请打动他们。”

  他认为,一流人才最需要的是“用武之地”,即给他们提供足够发挥才智的舞台,比如担任重大项目的领头人等。回国当一个普通教授对一流人才没有多大的吸引力。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需要先深入了解被引进者有多大本事,一旦决定引进就要冒风险委以重任,要勇于一次性承诺给予大的支持,不要搞先试用再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的“钓鱼工程”。

  当然,也要正确看待国内科研环境,正确看待归国人才,既要避免“武大郎开店”和“白衣秀士”作风,又要防止目中无人否定国内的一切。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关键是要改良‘土壤’。引进高端人才的目的不只是加强研究实力,更需要他们与国内科技人员共同努力改善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环境。”李国杰在许多场合都对青年科技人员表达过他对老一辈科学家的敬重,“新中国成立初期从海外回来的科学家,在非常恶劣的环境下,创造了令世界震惊的辉煌成果。老一辈科学家艰苦创业的精神值得继承。”

  针对目前社会上对科研管理体制机制的批评,李国杰认为,光批评是不管用的,关键是要找到可行的改革之路。简单照搬国外的做法不一定行得通,要防止把好经念歪了,“环境的形成受几千年文化的影响,可能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才能有根本性的改变。但‘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等待环境好转是没有用的,总是需要人勤打扫。”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科研院所已经在进行一系列人才评定的改进和尝试。比如,中国科学院数学、物理、生命等研究所采用外国专家评审;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把对人才评分标准从5分制改为7分制(加小项分数),避免中国评委采取“中庸”策略普遍打4分的现象。

  海外人才归国不能光从个人角度衡量得失

  另外,对于人才引进的目的,李国杰强调要从实际出发,不要为单位名声“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要达到什么目的事先一定要想明白,承诺的优惠条件一定要说到做到,不盲目行动,不搞形式化。

  需要引进的人才必须经过深入接触和了解,要聘请国际一流专家做评委,成立令社会信服的专家委员会来评审引进人才。不但要公开申报人的信息,同时也要公布专家委员会名单,要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

  同时,李国杰认为,国内外人才应同台竞争。原则上一个单位内国内外人才应采用相同的业绩考核标准,国内现有科研人员和准备从国外引进的人才可以竞争同一个岗位。“不过,从长远来看,一定要建立我国自主培养人才的体系。没有自主培养人才的体系,长期依靠人才引进,不可能在世界上成为强国。”

  另外,他提醒那些准备回国的海外人才,不能光从个人角度衡量“得”与“失”。如果只从工资高低等待遇来衡量,中国在吸引海外人才上可能比不过新加坡等,缺乏竞争力。作为中国人,回国值与不值,不是“计算”出来的。

  同时,国内工作的科技人员也应该有充分的自信心。如果说20年前从国外“镀金”回来会得到高于自身能力的“溢价”,现在多数单位已经不再对留学人员另眼相看,用人还是看真本事。引进人才不会使本土人才失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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