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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盟公司的五大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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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所依托的产品不一样,加盟公司采取的手法也不一样。大家创业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加盟公司的五大骗术,希望对你有帮助。

  加盟公司的五大骗术

  第一、树立大品牌

  这些加盟公司无不自吹系出名门。特别是燃气炉具、生物醇油等高科技加盟骗局,都号称依托国内知名大学研发的新产品,往自己脸上贴金。

  第二、是大广告

  工商部门称,这些公司利用网络和电视台大肆宣传,让市民只要打开网络便可以发现商机、钱途,打开电视总能在某个频道上看见希望。记者在平安大厦采访时,这家经营明星用品公司,每月广告费达到了数十万元。

  第三,小投入换来大回报

  这些公司对加盟者都会宣称:不要投入或很小的投入就会有高额回报。花一点钱,交个保证金或加盟费,等销售量上去了,自然会退还钱,所以这钱还是你的。可等到缴纳了加盟费后,这些公司就会立即变脸。

  第四,专骗外地下岗工人和农民

  以后如有纠纷发生,加盟者也经不起反复来回奔跑,只会自认倒霉。如果你表明是他们公司当地人,他们当即会冷淡下来,表示不接待当地的的客户。

  第五,快签合同,快谈判

  只有你到加盟公司考察后,工作人员就会如影随行,不停地提醒你尽快加盟,否则钱就要被别人赚走了。很多人头脑一热,交钱签合同,落入他们的圈套。

  为此,朱永晖律师提醒广大创业人员,别过分相信媒体广告,也不要急于当场缴纳定金或保证金,多请教专家或当地工商部门,时行实际的全方位的考查。

  创业人员寻求加盟连锁项目,一定要谨慎选择,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当时商业征信机构和商务调查公司对加盟项目和授权加盟商家的信用作调查分析。

  五大骗术套牢加盟商 专业人士支招教破解

  连日来,本报对“假名牌招商骗局”进行了追踪报道,不少加盟商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被骗经历。在一些假品牌被警方曝光、其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同时,仍有一些加盟商身处骗局难以自拔。对此,记者采访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就防范类似的加盟风险,相关人士提出了有益建议。

  “投入一万,月赚两万”、“半年收回投资,利润100%”……诸如此类的加盟广告让不少人心动。然而,加盟招商中的陷阱无处不在,有关人士就此建言加盟者,准备加盟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公司刚注册 就敢搞加盟

  在这场“假名牌招商骗局”中,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受骗者都是打两个电话,然后去趟总部就直接签约了。有的甚至连总部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都没看过,仅凭招商经理的夸大宣传就轻率签约了。

  【相关建言】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广盟:加盟者在签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商家总部的经营背景,多考察两家加盟店的运行情况。根据规定,有资格招商加盟的特许经营者必须拥有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很多骗子公司刚注册就搞加盟,其实稍一留意他们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看穿。需要提醒的是,考察加盟店的时候要谨防总部设“托儿”。

  鼓吹零风险 夸大利润率

  “投入一万,月赚两万”,这样的好事你信吗?铺天盖地的招商加盟广告,仿佛让人感觉天上到处都在掉馅饼。做加盟能赚钱、赚钱太容易的感觉油然而生。然而,你可千万别轻易跟着感觉走。

  【相关建言】北京市丰台区经侦支队王警官:天上哪有那么多馅饼可掉!许诺零(小)风险、夸大投资回报是骗子惯用的伎俩,很容易把人忽悠到钱眼里去。一夜暴富是不可能的,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般都能识破其中的骗局。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很多特许经营者没有相应的市场经验和管理机制,却以“保证投资人利润”夸大宣传,加盟者要擦亮眼睛。

  合同有漏洞 条款不平等

  拿过一份受骗者的加盟合同,上面几乎全是针对加盟者的经营规定。而类似“总部供货不及时怎么办”、“供货质量出现问题如何处理”等关于特许经营者的法律条文约束却轻描淡写。

  【相关建言】山东省工商局合同处王女士:因为合同中没有对特许经营者违约的赔偿条文,加盟者只有吃哑巴亏。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

  不问你实力 来了都是客

  正规品牌的加盟经营要求加盟商资金足够雄厚,并经过严格考察才能让其加盟。骗子公司一般极力鼓动别人加盟,他们关心的是如何让人掏钱。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这正是个危险的信号。如果加盟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那么这家公司十有八九是骗子。

  【相关建言】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广盟:要把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加盟者使用,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特许经营者必须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严格审查加盟者的经营能力和资格条件。如果特许经营者不注重考察加盟者的基本情况、盈利能力等,说明其不是真心特许经营,加盟者就要格外小心谨慎。

  请明星代言 增加可信度

  临沂的宋继涛先生在这场“假名牌招商骗局”中损失了30万元。2006年6月,北京名门颐派服饰有限公司在广东虎门举行了订货会。宋先生见到了代言的知名演员陈某,他的信心陡然倍增,自己的投入也加大了,结果到最后血本无归。

  【相关建言】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宾:目前因名人、明星代言而导致欺骗、误导大众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其承担责任。虽然根据现有《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但是明星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与加盟者上当受骗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按《民法》规定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名人、明星代言尽快立法,直接予以规范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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