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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信者|盲信广告,随州农民养兔被骗投资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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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XX玉兔,富千家万户”,央视七台的一则养兔致富信息,深深打动了湖北省随州市农民张波的心。为了脱贫奔小康,他东借西凑,筹集资金40万元开办了一个养兔场。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养兔没赚到钱不说,自己还与供兔方打了一场近两年的官司,并由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诱人的广告

  今年46岁的张波是随州市曾都区环潭镇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非常关注农业发展。2008年初夏,张波吃过晚饭后,打开电视收看央视7频道,立刻就被正在播放的致富经栏目吸引住。

   “湖北省XX兔业专业合作社坐落于襄樊市伙牌镇工业园区,是目前湖北省最大的兔业专业合作社,集种兔繁育、养殖、销售、生物制药、兔肉深加工、兔皮出口于一体。XX兔业合作社为养殖场、养殖户提供配套的饲料、笼具、兔药及产前产中产后一站式服务,与养殖户形成联营生产,共同经营的网络,想农户之所想,聘请省内外养兔专业人才,组建成过硬的技术队伍,彻底消除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养兔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养一组四只(一公三母)640元,一年可实现毛利为6480元……”张波支起耳朵,瞪大眼睛,把该广告一字不落地记下来。

  真是财神来了,张波喜出望外。第二天,他约上连襟魏宏一起,前往襄樊实地考察。XX兔业合作社销售部经理华刚热情接待他们。华刚摸准了他们的心思,趁热打铁劝说:“我们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襄樊市人大代表,合作社的办公楼和兔场基地都是自己的房产,注册资金600万元。我们的兔种都是从山东农科院引进的纯正獭兔,你们只要投资10万,一年内就能回本。我们保证质量,负责回收……”

  对方一席话让急于脱贫致富的张波怦然心动,人家XX兔业合作社是全省知名企业,还有如此豪华的办公楼和大规模的养殖基地,又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不可能有问题!

  回到随州后,张波四处奔波、磨破嘴皮,找亲朋好友借一部分资金,又找银行借贷了一部分,好不容易凑了十几万元钱,然后开始同XX兔业商谈合作事宜。

  投资打水漂

  2008年7月3日,XX兔业合作社销售部经理来到随州,与张波签订合同:双方对兔子的品种、规格、数量、成活率、饲料提供、技术服务、兔子回收及违约责任等做了具体约定。当日,张波交付定金12万元。

  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张波感觉吃了定心丸。他租下两处养兔基地,不顾天气炎热,日夜加班整理房屋,并按XX兔业的要求扎好兔笼,摆放笼具,进行消毒。

   2008年8月8日凌晨2时许,XX兔业将500只獭兔送到张波的养兔基地,张波依约支付种兔尾款11万元。当晚,看着这些可爱的兔宝宝(www.cyone.com.cn/),想到马上就可以过美满幸福的日子了,张波心里美滋滋的。他小心翼翼地把这些宝贝一一安顿好才休息。

  天亮后,张波按时来到兔宿给种兔喂水,这才发现有十几只兔的毛乱乱的、头秃秃的,便向对方派来的技术员反映。“兔子没问题,估计是在路上运输颠簸的原因,过一段时间就好了。”技术员解答道。事实上,这些种兔是患了头癣、脚癣、真菌等病症。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患病的种兔开始增多,截止到2008年10月,种兔先后因病死亡达百余只。在这期间,XX兔业仅为张波调换了40只种兔,便不再理会。张波心急如焚,想收手不干已不可能,除了之前支付的23万元种兔款外,他又拿出5万元,购买了笼具、饲料、兔药等必需品。在他的再三要求下,XX兔业合作社更换了技术员。

  新技术员到来后,说张波的养兔基地环境不好,最好是建露天兔场,这样通风、向阳、不潮湿。为了仔兔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张波只好咬牙另租场地,建起露天兔场。尽管又花去一笔资金,但他心想,只要这些种兔能多下一些仔兔,也能挽回部分损失。可事实并不如人愿,不知什么原因,张波的种兔下的仔兔死亡率高,成活率根本达不到80%。

  张波非常郁闷,多次找XX兔业交涉。2008年11月28日,XX兔业来到张波的兔场对307只种兔进行回收,张波要求按购买价460元/只退回,对方坚持按商品兔58元/只的价格回收。双方发生争执。经当地派出所出面调解,种兔先按每只58元收,剩余的差价以后再补给张波。之后,XX兔业未再回收张波的商品兔,并撤走技术人员。

  2008年12月,张波打电话问兔子的回收情况,XX兔业要么搪塞,要么不接电话。张波决定当面再谈一次,可等他风尘仆仆地赶到襄樊后,XX兔业已是人去楼空。

  张波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襄樊的兔业基地系枣阳XX兔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乔某与花某等人合伙所建,对外以枣阳XX兔业合作社名义经营,现已搬至枣阳一乡镇,而且,合作社卖给他的种兔根本不是从山东农科院引进的獭兔,而是从河南一家养殖场买的普通商品兔,所谓的技术员也是从市场招来的,根本没有技术资质证。

  了解具体情况后,张波顿时傻了眼,为了减少损失,他只好将剩余的125只种兔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新野一个养殖户,将仔兔卖给当地饭店。

  “我如今身负重债,妻离子散,都是害人的养兔广告惹的祸。”回想养兔经历,张波的肠子都悔青了。2009年3月9日,他聘请律师,将枣阳XX兔业专业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20万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公道。

  庭上辨是非

  2009年4月8日、9月30日、10月24日,枣阳法院先后三次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法官试图调解没有进展。2010年4月22日,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一审判决:一、解除张波与XX兔业合作社之间于2008年7月3日签订的合同书。二、XX兔业合作社赔偿张波损失132614元。三、驳回张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波按约定交纳了12万元定金,收到种兔后足额支付剩余种兔款。但被告XX兔业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承诺,导致种兔所患疾病得不到有效治愈,部分种兔死亡,且所产仔兔成活率达不到80%,死亡率高。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存在违约行为,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所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张波诉称解除合同合法有理,予以支持。同时,因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被告因其违约赔偿原告损失为:购买种兔的价款损失,但应扣除残值,即已回收的种兔款,原告要求按回收的307只种兔的差价款即307只×(460-58)元=123414元予以赔偿合法有理,予以支持。未予调换的20只有耳号的种兔应予退还价款即20只×460元=9200元,予以支持。对其他赔偿主张,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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