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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基于现阶段国际贸易发展背景的劳工标准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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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阶段国际贸易发展背景的劳工标准问题探析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一篇

  【摘要】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体现我国劳工的生活水平,本文在现阶段国际贸易发展的背景下,对劳工标准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国际贸易;发展;劳工标准;探析

  引言:在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背景下,社会上关于人权和贫富等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种关注在劳工待遇标准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但同时也具有两面性。

  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概述

  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国际劳动建议书和公约即为国际劳工标准,该标准中有关于国际范围内处理劳工事务的规范和原则等。该标准用八个基本劳工标准对组织定义的四个核心劳工标准进行调整。从而确立了结社自由、进行集体谈判及自由组织的基本劳工权利,还包括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工、消除就业歧视及同工同酬。

  一、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1.西方发达国家的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比较高,因此其国内生产产品的成本也比较高,尤其表现在劳工待遇方面,因而当发展中国家在加入国际贸易组织的时候,发达国家会将对国际劳工标准签字认作是发达国家必须做的事情,而且还竭力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当将国际劳工标准作为本国劳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甚至要与法律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其认为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成本较低,因此出口的产品会对本国的企业发展造成影响,影响到了市场竞争的公平。而且,西方国家在国际贸易组织规则方面的制定也存在使用双重标准对待国际贸易争端的现象,这样,就能保证本国的利益,以达到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限制。

  二、发展中国家的观点

  发展中国家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极力反对西方国家将国际贸易标准与劳工标准挂钩,并将西方国家这种行为认作是贸易保护主义。同时,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已将在联合国关于国际贸易发展的相关会议上就劳工标准达成了共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认为相互之间必须协调立场、精诚合作、统一行动,共同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在挂钩国际贸易和劳工标准问题方面的挑战和歧视。

  三、国际贸易中有关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作为众多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在劳工标准问题上与西方发达国家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更深的层面上讲,双方关于劳工标准相关问题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从某种程度上说,双方关于解决劳工标准问题是一件机遇和挑战共存的事情。通过对目前存在关于劳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实从长远来看,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改变思路,在联系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贸易的事情上顺应时事,积极采取相关辅助的政策进行疏导,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对本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一定的影响,阻碍本国良性的发展,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提高劳工标准是时代所趋,对于提高民族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势必会对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持久的动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理性对待的基础上采取积极响应的措施。

  四、我国应对策略建议

  我国作为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展开争论时,应当采取积极响应的措施,顺应提高劳工标准的形势,改变民族企业的经营模式,将挑战变为民族企业发展的动力,帮助民族企业冲破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是民族企业更好地迈向国际化。

  我国应当在与发达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进行维权的同时,积极展开与其在贸易领域的合作,增强我国企业在多领域的竞争力;同时应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的协商和国际多边谈判,妥善处理其中关于人权、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联系等方面的问题,在力争减轻国际相关标准影响我国发展的前提下,对全球范围内的有关社会责任标准进行密切的关注和积极的参与。

  另外,除了参与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与发达国家就相关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争论的同时,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对内推行相关的立法或做好制度的完善,尽力维护好我国广大劳工的待遇水平及合法利益。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执行力方面,应当及时转变旧的观念,对治境内的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时从政策上引导其转变经营理念,包括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员工休息制度、防止失业及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加强对儿童、妇女劳工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尊重人权为核心,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和劳工自由集会、组织自由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应当对比如限制监狱产品流入市场、改革劳教等制度进行妥善的解决,尽力确保国内的就业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

  总结: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超过10年,但是与发达国家就一些贸易和社会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提高劳工标准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当从长远出发,为提高劳工生活水平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党传升,李保红,吕廷杰.我国技术标准落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5).

  [2]李保红,吕廷杰.技术标准的经济学属性及有效形成模式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

  [3]徐斌,李燕芳.生产要素理论的主要学派与最新发展[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03).

  [4]刘波.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演进及理论评析 [J].现代法学,2006(03).

  

西方国家财政管理与监督及我国实践性研究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二篇

  【摘要】财政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论述了财政政策及财政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旨在探讨和阐述财政管理的理论、实践。

  【关键词】财政政策 财政管理 财政体制

  财政管理是国家对公共财政分配活动进行约束、监督和检查的活动,以反映有关的经济动态、实施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为国家经济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一、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理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在现代宏观经济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被称为政府的左右手,其重要的程度可以从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中看出来。

  1.西方对财政政策的认识

  1936年凯恩斯的不朽名著《就业、利息与货币的一般理论》出版后,建立在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基础之上的现代财政政策才日趋成熟。20世纪60年代。财政学者V.阿盖迪给财政政策下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定义:“财政政策可以认为是税制、公共支出、举债等措施的整体,通过这些手段,作为整个国家支出组成部分的公共消费与投资在总量和配置上得以确定下来,而且私人投资的总量和配置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西方学者还从政策目标角度来解释财政政策,如J.F.都教授认为:“所谓财政政策意即政府收支的调整,以达到经济更加稳定,实现预期经济增长率”。

  2.我国对财政政策的认识

  我国著名财政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认为:“财政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相应的措施”。当然还有一些学者的言论与之有差异,但是核心细想与内容是一致的。按财政政策调节经济总量功能的标准,财政政策可分为积极财政政策、紧缩财政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

  二、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简称财政体制,是确定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根本制度。为保证财力的合理分配,就必须明确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整个财政分配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并在其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

  1.政府间财政关系

  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对为什么需要地方财政这一基本问题作了合理性解释,其解释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方面,并运用了基本原则加以阐明;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众;二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

  美国的经济学家特里西认为,以往的分权理论由于把中央政府放在最优环境下进行分析,而未考虑中央政府可能错误的认识社会偏好,从而错误地把其偏好强加于全民。

  诸上理论尽管也有自己的局限,但是却为市场经济下大多数国家实行集权与分权、多级的财政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2.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所规范的是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以及同级政府各财政职能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税制在我国1994年推行实施,运行以来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经过党的“十七大”,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的基本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健全财政体制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十八大报告解读·部长访谈))。

  三、财政预算管理

  预算是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具有法律的约束力。预算管理是国家依据法律制度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所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和管理,其中预算编制及其管理是研究财政的基本内容。我们认为预算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和支出计划。它包括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其中,前者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后者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计划。一般预算包括:预算是政府年度财政收支的计划;预算是政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预算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工具。

  预算直接源于财政,它的特征是:全面性、年度性、明确性、公开性和工具性。而我国的财政预算的特征是:构建公共支出结构;明确部门编制形式;实行采购支出方式;运用收付管理办法,我国为确保提升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采用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账户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保证国家资金的统一管理。

  四、财政监督管理

  财政监督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着影响财政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财政工作的质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条件,对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为保障财政分配活动正常有序运行,”对相关主体的财政行为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的总称。从财政监督的含义可以看出,财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从实践来看,财政监督是由相关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机构代表国家来实施的,监督主体具有多元性。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权力失去的制约,就如同撒缰的野马,难以控制。所以一旦建立权力机制,监督是必须的。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财政监督机制还需要健全、职权模糊迫切需要科学的划定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财政监督机制需要完善,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行之有效的权利运行和监督机制,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五、财政平衡管理

  财政平衡又称预算平衡,是指在财政年度内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总量上相等。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收支相等,即为财政平衡;二是收大于支,即存在财政结余;三是支大于收,即出现财政赤字。

  笔者认为:财政赤字是财政调控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能少用就少用,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下运用,来刺激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时必要的。比如我国在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政府实施赤字的财政政策是积极的。但是赤字财政要有一个度,不能长期的使用这项政策,否则必将出现通货膨胀,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财政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财政理论、财政实践和财政学科的发展而发展。古今中外的经济学家、财政学家都对财政的研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本文笔者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来谈谈对财政粗浅的看法。

  参考文献:

  [1] 舒成.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财政管理理念及其启示[J]. 江西社会科学. 2010(03)

  

普京的人口保卫战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三篇

  不可胜的战争?

  俄罗斯总统普京2012年12月12日在向联邦会议发表国情咨文时说,2012年1月至9月期间,俄罗斯人口数量增加了20余万,这是国家近12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自2000年以来,俄罗斯经历了灾难性的人口锐减,连年人口减少数字接近百万。普京说:“当时曾以为无法控制这一灾难,人口预测如同对俄罗斯进行宣判。”但如今,“我们连续5个月记录到了人口的自然增长,这在我国当代史中还是头一次,出生率终于开始超过死亡率”。

  目前,俄罗斯人口数量约为1.42亿。俄政府的短期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将全国人口数量稳定在这一水平上。俄罗斯街头早已立起了的鼓励生育宣传广告。口号是“一个不错,两个更好”。但在这次国情咨文讲话中,普京说,典型的俄罗斯家庭应该是一对夫妇拥有三个孩子。他还宣布,自2013年起,在“人口形势严峻地区”的50个地区,生育第三个以及更多孩子的家庭将获得来自政府的额外补贴。

  “俄罗斯人应该变得更多、更好,以使俄罗斯变得自主强大。”从2000年成为俄罗斯总统以来,普京打了12年的人口保卫战。2000年7月,他在第一次全国讲话中说:“一年又一年,俄罗斯公民的数量越来越少……我们面对着国家衰老的威胁。”在2006年度的国情咨文中,他将人口减少问题称为事关国家安全的“最尖锐的问题”,警告国民:由于人口数量的持续减少和人口质量的不断恶化,人口危机已成为威胁俄罗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头号敌人,动摇国家基础。

  在过去100多年里,俄罗斯曾经经历过四次人口危机:1917到1923年,人口损失了4%;1933到1934年,人口减少了2%;1941到1946年,苏联人口大幅下滑了12%。而从1992年经济改革到2011年,俄罗斯境内常住人口从1991年的1.49亿人下降到2010年的1.4118亿人。这一下降比例虽然没有超过卫国战争时期,但历时长久。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050年,俄罗斯人口至少将减少1/3。从理论上推算,再过200年左右,俄罗斯人将不复存在。

  “从前的危机主要是由战争中的伤亡造成的。‘一战’和‘二战’大幅提高了死亡率,但并没有影响出生率。一旦战争结束,人口数量很快就因为新增人口和死亡率的下降得到恢复。”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治教授、《政治人口统计学:人口改变如何重塑国际安全和国家政治》一书的作者杰克·高德斯通告诉本刊:“今天的危机则要复杂得多。它不再由战争这样短暂的急性因素促成,而是一种慢性病效应:严重的酗酒和吸烟、工业事故、高自杀率和不完备的国家医疗系统造成了异常的死亡率。俄罗斯成年人,特别是工龄男性的死亡率极高。男性寿命在世界上仅排在160位,比许多撒哈拉以南落后的非洲国家还要低。16岁的男性中只有50%的人能够有机会活过60岁。”

  “另一方面,出生率却在急剧降低。”高德斯通告诉本刊记者,“在工业化社会,由于妇女参加劳动,少生孩子是普遍现象。韩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是如此。但俄罗斯的低生育率主要是由苏联解体后上世纪90年代极为动荡的经济环境促成的。90年代以后出生的女孩大幅减少,这意味着即使她们长大后增加自己的生育数量,也很难和高死亡率相抗衡。”有俄罗斯人口专家估计,为了维持人口的再生产,俄人口生育率指标应该是每个妇女生2.14~2.15个孩子。但实际上,2009年每个俄罗斯妇女只生育1.54个孩子。在俄罗斯的欧洲地区,妇女生育率更是仅为1.0个左右。

  普京将2011年俄罗斯的人口正增长归功于政府推行了行之有效的策略。从2006年开始,普京政府开始推行《母亲资本法》,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提供每月不高于6000卢布的补贴,对收养孩子的家庭提供额度为8000卢布的统一补贴。每个家庭获得母亲资本的补贴总金额为25万卢布,在25年内可利用这笔资金进行分期贷款购房,补贴家庭子女教育及用于母亲退休金储蓄,联邦预算还将通货膨胀的因素考虑在内,将25万卢布的母亲资本加上通货膨胀指数,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莫斯科市,政府每年用于鼓励生育的拨款多高达数百亿。从2007年起,莫斯科各妇产医院在产妇出院时,会为新生儿举行隆重的登记仪式,莫斯科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新生儿颁发“小莫斯科市民”纪念章。在梅德韦杰夫执政时期,俄国家电视台还现场直播了总统带领着8个家庭走进金碧辉煌的克里姆林宫大厅,授予他们“光荣父母勋章”的场景。

  在2012年2月,普京再次发表文章中提出一系列详细计划,目标将俄罗斯的人口从目前的1.42亿增加到1.54亿。他提出要扩建公立幼儿园;增加学生的奖学金;将房地产价格降低20%~30%。普京说,如果他的这些计划都能付诸实施,俄罗斯人口将在2050年上升至1.54亿,否则将下降至1.07亿。

  但人口学家们并没有那么乐观。“普京的政策主要在于奖励生育多个孩子的家庭。这在促进出生率上确实有效,但它未必能够改变人口下滑的趋势。”高德斯通说,“法国、瑞典和德国等国家也曾做出过类似尝试,但效果并不突出。因为许多妇女生育更少孩子的原因是她们接受教育的时间更长、追求全职的良好的工作机会。她们不会为一些经济上的奖励放弃这些机会。经济奖励只对那些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女性有效,而不能改变年轻一代女性的行为。更有效的方法是为全职工作的女性提供更好的日托环境和产假等福利政策,但这些措施需要的投资更为昂贵,需要整个教育系统和雇佣系统的改善。”

  “另外,要大幅降低俄罗斯的人口下滑就需要增加俄人口的平均寿命。俄罗斯必须改变酗酒嗜烟的社会习惯,加强医疗服务;让人们对未来更有信心,减少自杀率。但这些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很难抵御业已形成的人口趋势。”高德斯通说,“根据联合国人口部门的调查,即使在2050年时,俄罗斯人均寿命从68岁增加到75岁,生育率从1.4上升到1.9,其人口依然会在本世纪中叶降至1.26亿,并在2100年达到1.11亿。”俄罗斯究竟需要多少人?

  俄罗斯究竟需要多少人?联邦委员会主席米罗诺夫曾说,为确保国家正常发展,俄罗斯人口需要增加一倍,增至2.5亿~3亿人。

  在2007年,俄前总理斯捷帕申曾警告说:“人口数量的减少和人口密度的降低将削弱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影响力。”他指出,人口现状将限制国家的防御能力,国家将很难保持现在超过100万人的军事规模。这一规模目前主要是依靠为期一年的义务兵役实现的。但日后,这将不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在1990年,有100万男孩在俄罗斯出生,到了1999年,这个数目下滑了39%,只有62.6万名男孩出生。埃伯斯塔德指出:“这意味着,在2017年,俄罗斯可征召入伍的人数将比2008年下降2/5。如果莫斯科要阻止军事人力的大幅下滑,就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降低征召入伍的标准,二是延长服役时间。前者无疑将降低军队质量,而后者在政治上难以实现,因为应征入伍制度由于待遇低下在俄罗斯本已不受欢迎。”

  缺人的苦恼在俄罗斯劳动力市场上得到了体现。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俄罗斯劳动力市场明显过热。2012年11月,失业者数量不到400万人。39%的失业者再就业仅需要1.5周至1个月。与此同时,俄罗斯劳动力价格走高。以制造业单位劳动力成本为例,俄罗斯甚至超过美国、英国和法国。有统计称,俄罗斯的劳动力的缺口已经达到1000万。

  缺口的存在将是长期的。根据2008年俄联邦统计局统计,2008年劳动力储备人口比例仅占当年人口比例的16%。俄罗斯专家预测,到2024年,俄罗斯人力资源储备的匮乏程度就将接近极限。《莫斯科共青团报》在2012年4月份算了一笔账:俄适龄劳动力正以每年减少40万的速度下降。由此,“目前是1000名劳动者供养600名退休人员,到2030年,数字将倒转过来。”目前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财政部建议自2015年起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最终实现男女皆63岁退休。

  美国智库公共政策企业研究所的政治经济学专家尼古拉斯·埃伯斯塔德将俄罗斯称作“正在死去的北极熊”。“克里姆林宫计划让国家在2020年成为世界五大经济体之一,在2007到2020年实现年均经济增长6.6%。要实现这一目标,俄罗斯的劳动生产率也必须有相应的提高。”他指出,“但根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统计,俄罗斯的劳动力人口在全球总数中的比例将会从2005年的2.4%下降到1.6%。这意味着,俄罗斯的劳动生产率的年增长应当比世界其他地方多2%。鉴于俄罗斯目前的卫生和教育状况,这一目标很难实现。这还没有将俄罗斯的老龄化压力考虑在内。这意味着俄罗斯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在未来将会下降。”

  2010年人口普查后,俄罗斯联邦统计局局长苏里诺夫曾表示,虽然人口减少在预料之内,但减少速度之快还是令人感到震惊。他指出,目前俄罗斯境内无常住人口的村庄总数已经从8年前的1.3万个增加到1.94万个。另外有3.62万个村庄的常住人口不足10人,已经处于荒废状态。一些村落里往往只剩下一名老人。村里通向外界的路在冬天被积雪覆盖,没有商店,没有燃气,也没有供水和电话。城市之间100公里的地区成为社会与经济的荒漠地区,被人们称为“黑洞”。现在,俄罗斯欧洲部分的“黑洞”已占到陆地的1/3。

  不仅农村地区受到了人口持续下降的严重冲击,一些中小城市也因为人口减少而濒临荒废。越来越多的人从中小城市涌向大城市寻找机会。

  在俄罗斯乌拉尔山脉以东的西伯利亚联邦区和远东联邦区,人口下降的幅度远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1991年是远东联邦区历史上人口最多的时期,当年该联邦区常住人口总数为806.36万,到2011年1月1日,已经降至628.37万,降幅高达22.07%。

  远东和西伯利亚是普京复兴俄罗斯战略的重中之重。远东能源占世界总储量的1/3。根据按照2007年的价格估算,该地区矿产储量大约价值25万亿美元,占俄矿产储量的83.33%。其中,煤炭已探明储量占俄罗斯探明储量的40%。贵金属储量占俄总储量近一半。在远东200海里海域区,鱼类资源达到2300万吨,每年的捕鱼量超过全国总量的50%。此外,这里还有3.16亿公顷的森林资源。

  2000年3月,普京政府就宣布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实施大约100项重大建设项目。2006年,普京又决定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远东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在前两个任期里,普京曾先后7次考察东部地区,并在2008年的《俄罗斯到2020年的发展战略》中提出应把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建成俄罗斯新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心,以适应世界经济与贸易重心日益转向亚太地区的趋势,以此保证俄罗斯能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但东部的开发必须以一定量的人力资源为保障。普京承认,在远东国家安全问题上,人口安全是最主要的问题,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一些统计数据显示,在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石油、天然气和木材等资源开发领域,劳动力短缺近50%。鉴于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地方政府不得不雇用退休职工来填补空缺的劳动岗位。滨海边疆区有1/4的职工退休后又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为遏制人口流失,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将东部居民的工资和退休金提高了20%~100%,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一年发给一次休假路费;每年假期至少56个工作日,北极圈内的职工每年休假90个工作日。但这些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美国甚至有学者称,远东和西伯利亚长期无人开发,理应成为“全人类共同财富”。一些俄分析家认为,再不对远东开发,俄罗斯会彻底丢失远东。

  谁的俄罗斯

  2012年10月,在俄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一位校长因为禁止女生上学戴穆斯林式头巾被家长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此后普京出面,建议各地政府考虑让学生们恢复穿校服的传统,避免使用穆斯林式头巾:“我国是多宗教国家,世俗国家要有一定的规则,在我国政教是分离的。”两年前,2010年,莫斯科市长尤利·鲁兹科夫签署文件,允许生活在莫斯科的穆斯林每年举行三次大型宗教活动:莱麦丹月开斋饭帐篷、开斋节和古尔邦节。这一政令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些市民在网络上说:“我很不喜欢听到大毛拉用非俄罗斯语言在莫斯科上空传播信仰信息。”“这些人既然愿意居住在莫斯科﹐就应当首先到东正教学校学习,适应我们俄国人的生活。”还有人抱怨在古尔邦节期间,穆斯林在他们住宅的后院或阳台上屠宰牲畜﹐违背了《莫斯科人市规》。

  但无论人们是否乐意,这都是俄罗斯今天所要面对的现实。人口危机正在促成整个国家民族宗教结构的快速改变。“今天的俄罗斯已经有8000座清真寺,而15年前,这里只有15座。”日内瓦安全政策研究中心的学者格雷姆·赫德指出,“据统计,到2015年末,俄罗斯的清真寺将超过2.5万座。”“俄罗斯的死亡率和出生率在不同民族中的差异极大。特别是在萨拉夫东正教人口和穆斯林人口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俄罗斯总人口不断减少的情况下,那些伊斯兰群体密集的地区却经历了人口大幅增长。他们的出生率比俄罗斯其他地区要高1/4,而死亡率比其他任何地区都低。”

  俄罗斯目前关于宗教人口结构的信息都来自社会调查。在2005年左右,俄罗斯有研究者估计俄罗斯的东正教人口大约占总人口的63%到76%。俄罗斯伊斯兰机构穆夫提理事会估计,俄当前的穆斯林人口已经达到230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16%。这个数字只是指俄罗斯本土的穆斯林,不包括中亚和欧洲移民穆斯林。如今1000万人口的莫斯科已有穆斯林超过200万人。“莫斯科已经是成为焦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频繁的碰撞总有一天会酿成冲突。”维也纳大学教授汉斯戈尔·海因里希对本刊说。

  民族结构变化潜藏的危机在于穆斯林依然是俄罗斯国内的“他者”。在整个上世纪90年代,人们也没有能在俄罗斯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早在1999年,普京曾说:“一个国家必须要有一些基本的、极为重要的价值观,即我们的爱国主义,我们的文化,我们的宗教。”在2000年1月7日东正教庆祝耶稣诞生之际,普京向全俄东正教会发出贺信,称赞东正教在俄历史及现实中起着“独特作用”,并亲自参加教会仪式。就任总统后,他聘请莫斯科修道院大司祭吉洪作为私人忏悔的神父。每逢东正教的复活节,普京总要去东正教教堂进行祈祷,用前额去碰地上的木板。

  这并非普京的个人选择,2002年2月,普京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说: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没落之后,“任何东西也不可能像宗教那样在人的心灵中有效地代替一般人性的价值观”。他曾表示:“不管什么人在我们国家掌权,都将利用东正教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东正教的信仰与文化,俄罗斯或许无法成为一个国家”;“没有东正教就没有俄罗斯”。在如今的俄罗斯,东正教宗教节日都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历届总统选举都有东正教会的积极参与,每次总统就职仪式也有东正教首领亲自到场。许多神职人员进入议会以及2006年新成立的“俄联邦社会院”,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政府还为东正教的传播和宣传提供其他各种渠道,让俄广播电台和奥斯坦丁诺广播电台每周分别播出5种和12种教会节目,时间分别为95分钟和355分钟。

  这些政策能够迅速凝聚以东正教为主要宗教信仰的俄罗斯族,但也在无形中拉开了不同信仰民族的关系。格雷姆·赫德指出,近年来俄罗斯人口中的排外情绪越来越严重。根据列瓦达中心在莫斯科的调查。在1995年,38%的俄罗斯人认为俄罗斯应当是俄罗斯族的国家。到2007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了55%。俄罗斯权威调查中心“列瓦达”的调查结果显示,44%的俄罗斯人主张政府限制伊斯兰教在俄罗斯境内传播;58%的人反对中亚和高加索地区的穆斯林移居到俄罗斯中央地区;约20%的人认为“光头党”等极端民族主义者攻击南方地区过来的人是正当行为,因为后者与恐怖分子有瓜葛。

  与此同时,在信仰伊斯兰教的鞑靼族青年人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只认为自己是共和国的公民,不承认自己是俄罗斯的公民。俄罗斯欧洲地区的青年穆斯林只有9%的人认为,俄罗斯族人是自己的同胞。

  “在苏联时代,穆斯林和东正教徒被抹去了宗教属性,因为反对资本主义这一共同的敌人而联合在一起。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历地缘政治上的衰退,其文明受到极大挑战。”俄罗斯历史学家德米特里·施拉佩托格告诉本刊,“俄罗斯的穆斯林群体的处境和国家其他的众多民族截然不同。他们抵御了冲击,而且感受到了全球穆斯林群体活跃的力量。这并没有增加穆斯林在俄罗斯的融合,反而促成了相反的作用,他们有别于俄罗斯族的认同感却越来越强烈。”

  2001年,俄罗斯的穆斯林政治家建立了欧亚大陆党,他们的目标就是促使国家重新分配权力,俄罗斯族应当将部分权力让渡给穆斯林。“这一想法不仅会改变俄罗斯的政治结构,还会改变其地缘政治安排。”施拉佩托格说,“对于他们来说,穆斯林国家才应该是俄罗斯的主要盟友。穆斯林与全球进程的联系更为深入紧密,而现在的俄罗斯在欧洲和美国之间会被不断地边缘化。”

  由于车臣等关键议题涉及敏感的民族问题,俄罗斯在处理穆斯林问题时相对低调。但普京仍从第二任期开始大刀阔斧地实施“同胞回迁计划”,计划召回2500万海外俄罗斯族人。2006年,俄政府选定13个地区作为接收移民的试点地区,财政拨款3.43亿卢布用于实施同胞回迁计划。回国的俄罗斯族侨民可获得一笔不少于10万卢布的“安家费”。但这项举措的效果有限

  “俄罗斯族人口增长率永远不及穆斯林人口增长得快。我不是预言几年后会发生什么变化,但可以肯定在50年后必将发生人口对比巨变。”俄伊斯兰社会学家艾莱克西·马拉辛诺夫曾说,“全俄罗斯对伊斯兰势力的快速增长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反应,有人忧虑,有人恐惧,也有人对穆斯林不敢相信,担心他们将会有一天,强大到超过俄罗斯民族。现在看来,一切都很平静,但我不敢说,将永远如此。”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及启示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四篇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及启示

■◆

秦玉娈  张文镔(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   050031)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因此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后者主要关

内容摘要:由西方国家推行的以劳动

者权益为核心的劳工标准具有两面性,并对国际贸易发展产生影响。中国企业面对挑战,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是不可取的,只有在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组织结构的各个层次,把认证压力转化成竞争动力,改变国外对我国劳动标准的片面看法,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为中国企业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关键词:核心劳工标准   SA8000   国际贸易   影响   对策

(一) 发达国家的观点

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他们往往对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社会倾销”(social dumping)以偏离其劳工标准为由加以制裁。其理由根据有:其一,发展中国家过低的劳工标准是造成其产品生产成本较低的主要原因,因而对发达国家构成不公平竞争,使发达国家国内相关产业丧失了原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其二, 发展中国家过低的劳工标准是发达国家产业工人失业的诱因。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受到冲击,减少了国内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资本由于受到低工资成本的吸引而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这无异于是把本国的就业机会轻易让于发展中国家。其三,发展中国家过低的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构成威胁。由于上述两种影响,容易出现“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局面,即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会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水平靠拢,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其四,发展中国家的确存在人权弊端。诸如大量使用童工及犯人,对妇女、少数民族的歧视,规避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能力薄弱,政治统治的专制体制等,这均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其五,便于发达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我们知道,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控着WTO规则的制定,他们善于利用DSB来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而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主要通过成员方的合作意识去实现共同利益,缺乏必要的实体操作机制和强制约束机制。所以,一旦国际劳工标准被纳入WTO框架下,发达国家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利用DSB机制来制约发展中国家。

(二)发展中国家的观点

发展中国家极力反对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其理由依据有:其一,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是其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一种必然。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低,人口相对“过剩”,预期劳动报酬低,就单位工资这一点而言,具有低人工成本优势是很自然的,这是一种人力资源成本比较优势的客观所在。其二,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成本对发达国家相关产业影响

于劳工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反映与国际贸易经济利益相关的具体标准。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确定国际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该标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待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有截然对立的态度,该标准始终并没有列入WTO多边贸易体系中,但是这却为发达国家推行其自己的劳工标准开了方便之门。

(二)具有社会责任条款的SA8000“社会条款”(social clause),是指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以来主张在贸易与投资协议里写入关于保护劳动权的条款,对违反劳动权的企业,其他缔约方可以予以贸易制裁。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SA8000)最初是由美国一家社团组织所制定的国际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关于社会责任的标准,也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其内容包括童工问题,强迫劳动,严禁强迫劳动,健康和安全保密,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等等,其本质内容就是劳工标准,其合理性在于考虑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了对人权的重视。但是其弊端显而易见,因为SA8000实质上是美欧发达国家以自已的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直接把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制造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实践中,欧美贸易保护主义者往往与人权组织联系,以SA8000名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鞋类等出口产品进行限制,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地推进,各国间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日渐凸显,诸多与国际贸易有密切联系

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人权削弱等现象也随之出现,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劳工待遇标准问题已经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因此,笔者试以对国际上劳工标准的界定分析为出发点,重点就该标准与我国的关系进行探讨。

国际主要劳工标准

(一)具有代表性的最低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ILS,InternationalLabor Standards,)又称国际劳动标准,一般是指国际劳工大会(ILO,InternationalLabor Organization)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工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原则、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性和经济性劳工标准。前者是关于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和禁止就业歧视等反映人权的基本权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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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

的有限性。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整体经济规模而言这种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低工资成本往往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产品的出口仅针对发达国家数量很少的制造业和无技术的非熟练劳动力产业,故对发达国家相关产业的影响度是有限的。其三,国际社会和谐发展,是整个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以尊重人权为由与国际贸易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这在表面上确实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对发展中国家人权的尊重要从其客观的历史发展出发,尊重其特有的人权状况就是要尊重其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人权而言,在一定意义上WTO体制本身可以说具有扩张并带有侵略性的特质,而国际人权体制却带有防御性特点,只能例外地限制贸易自由。当两种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不管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劳工标准,都必须树立经济发展适当让位于自由贸易的理念。只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了,才能根本上改善其人权状况,国际社会才能真正和谐发展。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不应是进行变相的用贸易保护主义而设置种种壁垒。

关于劳工标准是否应与国际贸易挂钩,虽然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但是众所周知,只要承认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历史的必然,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必定也是顺应历史的潮流,但是必须承认两者和谐统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发达国家依此来扩大国际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另外,发展中国家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努力解决制约自身劳工标准的问题,以便更大范围地投身于国际贸易舞台。下面以我国现实环境为例,来说明该问题。

International Economy

身工”遭遇,其工作和休息条件堪忧。另外,在劳动密集性产业中,城市工人的工作条件,也存在低工资、低教育、低技术、低劳动生产率和受高劳工淘汰率的威胁,劳工应得到的尊重权和发展权被业主片面追求利润而大打折扣。

(二)性别及学历歧视问题

求职中,重男轻女现象在大中城市依然存在。另外,较高学历者也变相存在就业歧视。本来普通本科生就可完成的工作任务,招聘要求中写到要求研究生学历,就业门槛的提高使得研究生教育都有变成普及教育的趋势。大批量研究生的产生,只会加剧自身经济价值的贬损,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浪费。人力资源成本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贬值,是当今职场中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但是本人认为其反映了我国劳工成本构成中一个新的深层次性问题,即如何解决当前大量的所谓高学历和劳动力成本互相矛盾的问题。

(三)童工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所有制并存,不同利益主体追求目的不一。现实中雇佣童工或以“勤工助学计划”为名雇佣未成年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特有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对于雇佣童工,虽然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但是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和童工家庭自身的需要,这种现象的暗箱操作难以禁止。至于“勤工助学计划”则是在一些地方堂而皇之地上演,政府明曰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学生工则言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争取继续读书提升自己的机会。凡此种种,严重背离国际劳工标准,只是顾及了企业和劳工短期利益,从长期来讲,对两者都不利。

因此,鉴于我国特色的国情,完全将我国的劳工现状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规是不现实的,但是至少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者的权利加以重视: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并强调其获得的报酬不低于国家限定的最低标准;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防止就业歧视;侵犯劳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禁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超出未成年人的使

用范围和违法使用童工,将进行相应处罚。

有关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

影响

核心劳工标准和SA8000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来分析该问题:

从短期来看是弊大于利,其消极影响表现在:其一,削弱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以我国服装、纺织和制鞋业为例,由于这些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这些企业事实上往往成为发达国家动用反倾销的首选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二,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将大打折扣。若严格实施社会责任标准来考量我国的劳工标准,对吸引外资将产生消极作用,而且更多无高级技术的工人将面临失业,社会不安定因素会有所增加。

从长期来看是利大于弊,其积极影响表现在:其一,可以突破国外壁垒,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按照核心劳工标准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加企业的信誉,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尽管从成本角度看,短期内核心劳工认证会导致成本竞争力降低,但是如果获得认证,就可以突破国外壁垒,对出口企业的未来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国外生产商会从达标的企业进货,进而开拓了我国企业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其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工人待遇会得到提高。推行核心劳动标准,必将迫使更多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改善企业劳动环境,工人待遇也就有了保障和提高,而这又反过来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提高生产率,使企业形成了良性循环。其三,有利于在全社会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及权利标准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我国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也有利于企业以人为本和长足发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基石。

我国劳工现存的问题

(一)劳工待遇问题

在我国,劳工环境并不乐观。以农民工为例,由于我国城乡的经济文化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别,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意识的淡薄,因而造成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极度缺乏的现象。例如,极高的工伤发生率,严重的工资拖欠情况,不少农民工还有着“包

我国的应对策略

从国际途径讲,我国应加强与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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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整合财政支农投入,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增加财政支农的新机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投放农业的导向作用,引导集体、农民以及全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放,形成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

(四)不断完善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

因直接补贴方式具有直接、操作简便易行、收益面广、公开透明、政策成本较低等特点。从WTO规则和世界各国的农业补贴实践来看,补贴方式由间接向直接转变是一个必然趋势,现阶段补贴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要从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出发,同时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要扩大良种补贴,并向主要农产品倾斜;增加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的保护性补贴;加大农业机械更新、动物疫病防治等农业生产性补贴。总之,国家财政应从保护和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完善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建立农产品反周期补贴制度。

(五)继续做好扶贫工作

搞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要继续以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为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集中财力物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分期分批抓好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拉动GDP增长1.2个百分点。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小城镇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民转移创造条件,而且还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应作为长期战略逐步推进。一方面,不断加大进城务工农民的技术和业务培训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整体功能的过程中,国家财政通过给予财力支持起着重要作用。作为省市政府尤其要重点支持一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的财

政政策体系

(一)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公共领域的事业建设纳入到政府支持的范围。认真落实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文化设施、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起“以人为本”的公平、合理和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二)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目前,农民的教育支出成为农民负担的重要部分。农村税费改革后,乡级和村级政府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等公益事业的资金严重不足。因此,必须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基础教

育的转移支付,以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要以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贯彻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活费。为农民子女提供无偿教育,让贫困生能真正享受义务教育。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在医疗方面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实施,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农村现行的“养儿防老”观念,同时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的扶贫工程;当前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严管理”的办法,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可以采取分类原则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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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合作,在劳工标准谈判中据理力争,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同时,还可以要求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援助,促进双方贸易协调发展。另外,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谈判,在世贸组织的协商机制和框架下,主动参与全球社会责任标准的研讨和起草活动,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争取更多的利益,妥善处理劳工、人权与贸易挂钩的问题,力争减轻国外行业标准对我国的实际影响。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从国内途径上讲,第一,应完善劳动立法。目前,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劳动标准,在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平等就业权、强迫劳动和童工问题等五个方面尚有较大的差距,表现为范围较窄或过于原则。另外,出于贯彻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和制衡发达国家的考虑, 建议我国政府或民间应建立自己的劳工标准及其认证制度, 以减轻在接受国际劳工标准中人为增加的经营成本,在此基础上还应与美国认证机构建立相互承认的制度, 从而力争在新一轮多边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第二,切实推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据预测,2020-2030

年我国将迎来老龄化高峰,届时老龄人口比重将达到24%。同时,也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我们已进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预警期”。因此,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规律,必须从现在起,不失时机地着手解决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第三, 建立工会的强制制度。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一案,说明我国工会法的一些条款有必要进行修改。在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和矛盾中,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从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不管职工是否自愿,都应在工会法中增加在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帮助企业建立工会的强制性要求的条款,这本身也是核心劳工标准的要求所在。第四,应加快地方政府观念的转换。在社会责任标准化运动中,政府相关部门应成为社会责任的主导者。政府部门不应一味追求GDP,对改善企业员工劳动条件的要求视而不见。实际上, 只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第五,企业应练好内功,利用先进技术使自身产品升级换代。只有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高、精、尖产品,才能改变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劳工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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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_国际贸易与我国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五篇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Guizhou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2006年第2期(总第139期)

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与我国劳工标准

张利萍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摘 要:从国际劳工标准、WTO社会条款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共同的作用和共同的推动力量,,。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劳工标准具有双重含义,。

关键词:O;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06)02-0018-06

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InternationalTradeand

ChineseLaborStandards

ZHANGLi2ping

(SchoolofPoliticalScienceandPublicAdministration,Shanxi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Abstract:From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toWTOsocialclauses,tocorporationsocialresponsibility,andtoSA8000,theyhavecommoncharacteristics,functionsandpromotingpower,implyingthat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iscombiningwithinter2nationaltrade.Since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meansgreateconomicintereststodevelopedcountries,theymadegreateffortstolinkitupwithinternationaltrade.Thus,thisarticleinsiststhatChineseLaborStandardshastwoaspectsmeaningsandthatthereisachallengingandcountermeasurerelationbetween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andChineseLaborStandards,andthat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isn’tthemethodoftacklingwiththeproblemsofChineseLaborStandards.

Keywords:InternationalLaborStandards;WTOSocialClauses;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SA8000;internationaltrade

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贸易正日益成为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社会和谐发展高度相关的问题。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其核心劳工公约、WTO社会条款等种种变形,通过与不同的国际组织相联系,实现着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追求。这个过程已经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国际经济利益,为此,有必要深入了解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和我国劳工标准之间的关系。

一、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变形实现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初衷

国际劳工标准内在地有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动机,从国际劳工标准到SA8000,通过形式上的不断变化,切实达到了这一目的,部分地实现了国际劳工标准规范国际竞争力的功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核心内容、作用和推动力等。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特点和功能

1919年10月,在劳工组织、社会民主人士、改革者和学者的推动下,由42个国家政府、雇主组织和

3收稿日期:2005-12-0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5BKS020)

作者简介:张利萍(1970-),女,山西阳城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教育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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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组织的三方代表在华盛顿正式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创立国际劳工组织的目的主要有:政治目的: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指出,不公正“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不安定,竟使世界和平与和谐遭受危害”。经济目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指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会成为其他国家愿意改善其本国状况者的障碍”。可见,国际劳工组织创立的意图中就包含了制约不规范的国际贸易行为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包括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其中,8个核心公约是,第

(1930年),第87号《(1948年),第98号29号《强迫劳动公约》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组织和

(1949年),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集体谈判权利公约》

(1957年),第111号(1958年),第138号《》(1973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1999年)。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

禁止就业歧视、结社与集体谈判自由等4个方面的内容。,是对劳动和社会问题做出的法律规定,有强制力,。国,,“劳动者”为主旨,兼顾国家和雇主的利益。“”是发达国家的劳动者,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者。第二,其人权公

(第“国际劳工组织的最核心公约———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

(第98号),是在东西方对峙的冷87号)以及以这一公约为基础的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公约》

战时期制定的,由于力量对比的关系,公约带有明显的西方人权观和价值观的色彩。87号公约规定,‘工人和雇主应毫无区别地有权不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行政当局不得解散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或中止其活动’。结社自由原则虽为各国所承认,但类似的硬性规定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在公约实施的监督过程中以及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标

[1]准的这种意识形态特性常常为西方国家所利用,打击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第三,内容

广泛,标准一般带有超前性。总之,不难看出核心劳工标准实质是政治性标准,并不是对工资工时等具体劳动条件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核心劳工标准称为劳动人权。

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会员国国内劳动关系。在这一功能作用下,各国的劳动标准趋向于一致化,对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种功能是调节国家间贸易竞争的作用。因为对于贸易投资者来说,劳工标准不同,意味着劳动力成本不同,是制约贸易与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作用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动机和章程中是包括在内的。

(二)WTO社会条款的内容和实质

WTO社会条款的背景是,随着资本主导下的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低、劳动力成本低的状况,主张将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的范畴,在WTO中纳入所谓“社会条款”,将贸易与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直接挂钩,在多边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劳动权利的条款,并对违反“社会条款”的行为实行贸易制裁。

(WTOSocial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共同提出了WTO“社会条款”

Clause),即关于社会权利的条款,其内容包括劳工权利、环境保护、人权等,其中的劳工权利是核心内容,实质上也就是劳工标准问题。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WTO社会条款的实质是要把劳工标准特别是基本标准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发挥劳工标准调节国家贸易竞争的作用。它不但以经济权利为基础,而且还包括与劳动有关的政治权利及其他社会权利。社会条款是发达国家为了将劳工标准与WTO国际贸易挂钩而做的努力。可见,WTO“社会条款”明确地发挥着国际劳工标准调节国家间贸易竞争的功能。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背景和推动力量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ionSocial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在为自己努力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兼顾一系列的其他责任,包括员工的身心健康、企业内外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等。这些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有一个更高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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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并在20世纪80年代重提,形成了全球性的社会运动。主要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推进造成以劳工问题为中心的新的社会经济问题。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全世界的消费者和劳动者保护组织了解到,各大跨国公司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公司一味压低劳动成本,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让他们异常气愤,各种抵制和游行运动此起彼伏,这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迫使跨国公司开始配合各种劳工组织和工会。于是,各种标准和守则应运而生。各个行业和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各种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联合各大跨国公司,一起制定了不少社会责任守则和认证标准,其中较有影响的有SA8000、FLA、ETI、ICTI、WRAP、OHSAS1800等一系列标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由两股力量推动形成,其一,是劳工运动力量,导致国内投资和就业机会减少,,就业机会减少和企业破产倒立,国公司的企业中推行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其二,是劳工贸易壁垒推动力。。欧美,主张在国际贸易,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

可见,,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经济贸易的利益之争,。

(四)SA8000的内容和实质

SA8000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有影响的一种。1996年SAI(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即社会责任国际)在纽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标准草案,最初命名为SA2000,最终定名为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并在1997年10月公开发布。2001年12月12日,SAI发表了SA8000第一个修订版。它包括了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及管理体系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它可以应用到很多行业,被许多国家所认可,所以影响面最为广泛。

SA8000标准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SA8000标准的特点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套价值判断标准,如果企业没有通过SA8000认证,就可能被认为存在违反劳工标准的行为,从而会被下游厂商或消费者拒绝购买。SA8000作为受发达国家承认的公平竞争壁垒,可能起到发达国家市场准入条件的作用。

(五)从国际劳工标准到SA8000各种标准和规定的共性

1.从表面目的看,都具有表面上的道义感和申张社会正义的一面。无论是国际劳工标准,还是SA8000都表达了对发展中国家劳工状况的忧虑和同情,而事实上,是要保护发达国家的劳工就业和利益。强制推行这些标准的即时效应是打击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长远看,则能够消除发展中国家的资本积累和交换发达国家技术的能力,因此,这是最不人道的,并没有直接看上去那么“以‘人’为本”。

2.从操作方式看,都具有试图通过对国际贸易行为的调节来达到规范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意愿。而且,由国际劳工标准向SA8000的演变过程,通过吸收环保、人权、消费者等社会力量,正是核心劳工标准切切实实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过程。

3.从基本内容看,都贯穿着核心劳工公约,而且体现了核心劳工公约政治性本质。

4.从功能看,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意识形态对国际贸易利益的不公正的调节,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贸易比较优势,维护发达国家相关产业利益和工人就业。

二、国际劳工标准逐步建立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

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贸易协定,试图逐渐在WTO组织中形成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是一个古老议题。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为将二者挂钩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历经了漫长的过程。早在国际劳工标准产生前,就存在用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来规范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问题。19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为反抗残酷的剥削与压迫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斗争。虽然部分国家开始制定“工厂法”等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规以调节劳资关系,但激烈的国际—20—

贸易竞争继续把劳动条件推向恶化。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上一些有识之士和私人公益组织倡议制定国际劳动立法以保护各国劳动者的正当权益。19世纪末期,在瑞士、德国等支持下成立了“国际法律保护劳动者协会”,并着手制定国际公约,这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前身。这一进程被第一次世界大战所打断。这表明,从倡议制定国际劳动立法伊始,劳工标准就有突破一国范围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冲动。

(一)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组织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过程

1.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组织

二战结束前夕,美国等国家即开始酝酿建立一个处理国际贸易与关税问题的国际组织。1947年11月,在哈瓦那召开的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自1948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哈瓦那宪章》中包括公平劳工标准条款。条款指出,关的公平劳工标准上有共同利益,因此,公平的劳工条件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困难,土上取消这些条件。,致使世界贸易组织没有正式建立起来2.《GATT1947》在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之前,作为多边贸易规则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体来说,GATT没有包括有关劳工标准方面的条款,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过程暂时中断。但是,在GATT主持下的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增设“社会条款”,目的是要将人道、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列入WTO共同准则。在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下,这一目的没有达成。

3.国际劳工标准与WTO

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WTO,成为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新起点。发达国家在酝酿成立WTO国际组织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已经提出了挂钩主张。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维护人权、保障公平竞争为借口,主张把以劳工状况和劳工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核心劳工标准作为大会议题。大会最终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的议题被明确列入了宣言的23项内容中。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已承诺给予解决;同时,这种各种势力妥协的结果还意味着,WTO确认劳工标准,只是尚没将其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这样一种结局,为发达国家在WTO体系中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1999年12月2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三次WTO部长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发达国家坚持劳工标准必须与贸易相联系,声称这关系到WTO的信誉问题,立场十分强硬。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考虑到发达国家可能以此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强烈反对将劳工标准列入贸易谈判中,且在相关工作中就劳工标准问题发表了针锋相对的意见,与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辩论。因此,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结果。

此后,发展中国家认识到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2000年2月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即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为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也试图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2001年11月WTO卡塔尔多哈部长会议之前,发达国家仍然坚持将劳工标准问题多边化,发展中国家则认为,WTO新加坡会议已就此达成协议,不需再提此事。在未来趋势上,将劳工标准纳入WTO多边贸易体制只是个时间和方式问题。

(二)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发达国家的贸易协议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过程

发达国家在区域贸易协定和一些国家单边措施中纳入了劳工标准条款,试图以这种方式推动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进程。

在区域贸易协议中,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第一个明确涉及劳工权益的贸易协定,内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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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北美劳工合作协定(NAALC)中。NAALC作为NAFTA的副协定之一在1994年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一起生效。进入21世纪,环保和劳工标准更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正式生效的《美国—约旦的自由贸易协定》,首次将劳工与环保标准纳入其协议内容。2003年,美国总统布什和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分别与新加坡和智利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劳工标准都纳入了协议的主要内容。美国商务部2005年公布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中的单独税率和组合税率的新规定》,让作为美国认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及其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将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这大大增加了我国反倾销应诉的难度,这证实了发达国家国际贸易制裁的真正意图是经济利益和政治斗争。此外,加拿大和智利、加拿大和哥斯达黎加的自由贸易协定都制定了有关劳工问题的副协议。

发达国家还采取惯用的“大棒加胡萝卜”手段,。美国普惠制(GSP)定》就包含有劳工条款,协议指出,,美国将给予附加市场准入奖励。2002年1月,(GSP),对尊重核心劳工标准的国家,关税减少两倍。,在WTO规定的基础上其大宗产品的关税将减少7%,,,规定“严重而系统”损害核心劳工标准的国家将被排除在所有最不发达国家如尊重核心劳工标准,其产品(除武器外)将享受免税待遇。另外,欧盟的,包括对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纺织品和农产品。与此同时,欧盟积极通过双边和地区谈判,寻求推行国际劳工标准的路径。2000年6月在科托努签署《ACP—EU伙伴协议》时,谈判框架中就包括对尊重核心劳工标准的承诺。2002年9月,在欧盟与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沿岸国家集团(ACP)之间进行的谈判议程中都包含着劳工标准。欧盟还指出,ACP国家获得进一步技术和金融援助的条件是更加关注和改善劳工权利。

三、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劳工标准的关系

国际劳工标准通过逐渐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努力,已经对我国劳工标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一,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变形,尤其是发展到SA8000时,直接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国际竞争力。许多不符合诸如SA8000的出口企业遭遇发达国家反倾销政策的打击,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负担高额惩罚性关税,对应诉企业造成巨大的应诉成本,甚至造成发达国家市场缩小和丧失。对提高企业劳工标准的企业来说,则会带来改进成本、“验厂”成本、定期审核成本和技术泄密成本等名目繁多的负担,导致价格竞争能力下降。其二,通过和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主导的贸易协定相联系,构建国际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将直接从制度层面对我国整体经济竞争力构成了永久性压力。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劳工标准关系密切,具体表现如下:

(一)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劳工标准的外部问题紧密相关

我国劳工标准问题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国际劳工标准重点与我国劳工标准的外部问题紧密相关。从我国劳工标准对外部的反映看,以国际贸易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劳工标准挂钩为中介,我国劳工标准问题与国际劳工标准、企业社会条款相交织,形成了日益引起更多群体关注的焦点问题,表现为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中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之间存在的差距,在国际贸易的激发下产生的问题。包括在WTO贸易谈判中与发达国家就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的争论;国际贸易中日益增多的以劳工标准为壁垒的针对我国商品的反倾销案件。从与企业主体的关系看,这方面关系主要与我国出口企业和国际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兴办的企业有关。迫于发达国家反倾销政策压力,这些行业和企业急需率先提高自身的劳工水准。这是目前讨论最多的问题。

(二)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关系的实质

劳工标准原本属于一国的国内法范畴,国内的劳工标准主要是指劳动力的成本,或称劳动力的价格。它是由劳动者的年龄、性别、身份、劳动时间、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条件以及所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收入分配水平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而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国际劳工标准,就劳工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权益等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公约和建议书,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准则。—22—

劳工标准和贸易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六篇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一、内涵

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大会(ILO)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中关于处理劳工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原则、规则。包括了(1)政治性劳工标准(核心劳工标准):关于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禁止强迫劳动、废除童工和禁止就业歧视等反映人权的基本权利标准。(2)经济性劳工标准(一般劳动标准):关于劳工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等反映与国际贸易经济利益相关的具体标准。

二、贸易&劳工标准(关系)

(一)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影响劳动力成本,进而影响商品成本和国际贸易利益。2、压低劳动力要素价格、减少生产成本的投入是各贸易主体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形成比较优势的来源之一。3、劳工标准影响国际投资流向。发达国家的资本由于受到低工资成本的吸引而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

(二)国际贸易对劳工标准的影响

正面影响1、提高实际收入水平 2、减轻贫困 3、增加就业

负面影响1、贸易自由化冲击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和受保护部门并影响这些部门的就业

2、投资向低劳工标准国家转移导致发达国家就业岗位的流失---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受到冲击,减少了国内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资本由于受到低工资成本的吸引而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这无异于是把本国的就业机会轻易让于发展中国家3、逆向竞争---容易出现“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局面,即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会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水平靠拢,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

三、争议

1.劳工标准与逆向竞争?

多数学者认为,激烈的贸易竞争会降低国际劳工标准,导致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理由:

(1)社会倾销问题。低标准国家产品的成本较低,可向高标准国家进行社会倾销。为了反倾销,高标准国家也降低自己的劳工标准,导致逆向竞争。

(2)移民问题。为了增加福利,人才会从低标准地区向高标准地区迁移。为了维持高劳工标准,政府要增加支出,那么就会增加税收,而纳税人就会主动要求降低劳工标准,社会就会采取一种低于最佳水平的劳工标准,导致逆向竞争。

(3)招商竞争问题。低标准国家由于成本低回报高而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投入,导致高标准国家面临高失业和低生产,为此,他们就会相继降低劳工标准,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的逆向竞争。

(4)随着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就越高,那么这种逆向竞争的后果就越严重。

正向竞争论(反对逆向竞争论)理由:

(1)全球化使全世界人民都关心并重视劳工标准,从而使工人的状况得到改善,是受发展中国家人民拥护的。全球化压力有助于提高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2)全球化推动了国际合作机制。在提高落后国家的工作条件和福利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健康的协同机制,有利于提高国际劳工标准。

(3)发达国家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规避本国劳工标准的下降。一是外包法。区通将劳动密集型项目或产业外包至低标准国家或地区,仅保留知识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项目或产业,可

使总劳动成本基本不变;二是汇率法。采取本币贬值、外币升值的办法,提高外国的劳动力价格,继而提高外国的劳工标准,所增加的成本实际上被本国和外国的消费者共同分担。这些方法都避免了降低国内的劳工标准。

(4)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并没有出现下降的趋势。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劳工标准是否在日益恶化还很难证明,无法证明这些情况与逆向竞争相关。

(5)还没有明显证据能够证明贸易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实证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日益扩大的失业率和收入差距几乎与低收入国家的贸易情况无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正向竞争论者还反驳了资本竞争导致逆向竞争的观点,指出由于以下原因,资本竞争反而会提高东道国的劳工标准。

(1)对发达国家来说,社会稳定比吸引资本更加重要。发达国家不可能仅仅为了在FDI 或出口竞争力方面与发展中国家竞争而降低自己的劳工标准。因为这样会损害它的经济效益,例如会引起紧张的劳资关系甚至是社会混乱。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的企业和政府都不可能降低它们的劳工标准。

(2)对跨国公司来说,企业形象比降低成本更加重要。由于跨国公司自身对社会形象的重视、国际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要求,使得它们海外的分公司在选择劳工标准时会以自己的母公司为参考,最终选择高于东道国的普遍的劳工标准。其结果是提高了东道国工人的社会福利,提高了劳工标准,而不是导致逆向竞争。即,跨国公司的高劳工标准在东道国具有带动效应和示范效应。

2. 劳工标准是否影响国际竞争力?

有影响论者认为,劳工标准与国际竞争力有着密切的关联。

他们降低劳工标准会从两个方面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一是降低工资,从而降低成本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是使用童工及强制劳动,增加非熟练技术工人,这样会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的相对比较优势,从而促进出口。这证明了低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有利性。

无影响论者认为,劳工标准与国际竞争力并无必然联系。

低劳工标准并不意味着低成本,并不必然带来竞争优势,高劳工标准也并不意味着高成本并带来竞争劣势。他们研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劳工标准往往高于其他企业,而且具有较高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在美国市场的渗透率并不比低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低。

3.劳工标准与贸易是否挂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不同观点)

A.发达国家的观点(推崇挂钩)

西方发达国家极力推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社会倾销”以偏离其劳工标准为由加以制裁。其理由主要基于人道主义与经济问题两方面。1、人道主义方面:西方发达国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是基本的人权,是人类所应该追求和享受的权利,应得到保护和受到尊重。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普遍偏低,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不对采用低劳工标准生产的产品进行相应的限制,将是不人道的,他们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是使用经济手段给发展中国家施压,以迫使其改变。2、经济方面: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采取较低的劳工标准,发达国家就会面临贸易上的不公平。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低廉,是由于相应的劳工标准低。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低廉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使得发达国家同类产品丧失竞争优势,对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引起西方各国的贸易恐

慌,认为发展中国家实行了“劳动倾销”或“社会倾销”,阻碍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发展和“国际公平竞争”。

B.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反对挂钩)

发展中国家极力反对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认为其实质是为了抵消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理由是: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受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文化等社会偏好的综合影响,是各国在不同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础。按照发达国家推崇的比较优势理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消极影响。

四、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趋势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体制已是大势所趋,理由:

1、劳工标准既是人权的反映,又与贸易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体制就有着其本身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2、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是一个力图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博弈过程,各成员国均试图满足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没有一方能在自己利益增加的同时,不使另一方利益减少。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目前还主要由发达国家所影响或左右,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出于绝对强势,因此,发达国家会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贸易、法律手段推动WTO接纳国际劳工标准。

3、发达国家的市场因素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必须采纳国际劳工标准。近年来,新消费者主义已成为发达国家社会的主流思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无论是政府,抑或企业、民众都已养成注重劳工标准的习惯。发展中国家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国际劳工标准,应对买方要求,才能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打开销路。

4、劳工标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必然涉及的问题。经济发展应与社会发展同步,这是一个客观要求。国家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是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可见,不管人们承认与否,近年来国际劳工标准在WTO体系以外对国际贸易正以各种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可预见的将来,劳工标准必将被纳入WTO的法律框架。

五、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影响

双刃剑:

从短期来看是弊大于利,其消极影响表现在:其一,削弱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以我国服装、纺织和制鞋业为例,由于这些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与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这些企业事实上往往成为发达国家动用反倾销的首选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二,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将大打折扣。若严格实施社会责任标准来考量我国的劳工标准, 对吸引外资将产生消极作用,而且更多无高级技术的工人将面临失业,社会不安定因素会有所增加。

从长期来看是利大于弊,其积极影响表现在:其一,可以突破国外壁垒,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按照核心劳工标准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加企业的信誉,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尽管从成本角度看,短期内核心劳工认证会导致成本竞争力降低,但是如果获得认证,就可以突破国外壁垒,对出口企业的未来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国外生产商会从达标的企业进

货,进而开拓了我国企业更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其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工人待遇会得到提高。推行核心劳动标准,必将迫使更多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改善企业劳动环境,工人待遇也就有了保障和提高,而这又反过来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提高生产率,使企业形成了良性循环。其三,有利于在全社会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及权利标准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我国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也有利于企业以人为本和长足发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基石。

六、我国应采取的立场

(1)国际劳工标准的执行将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虽然短期内会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但是对劳工标准问题的强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具有进步性的。而且,劳工标准问题长期处于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之外,反而会导致发达国家采取更多的单边劳工壁垒措施,实则对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利。

(2)但是,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目前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劳工标准全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中国应在平等和广泛的基础上,坚决抑制和反对在未形成任何原则的情况下把劳工标准问题塞进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更不允许在发达国家操纵的情况下形成所谓的“国际劳工标准”。

总: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劳工标准问题,既要争取国际话语权,又要适时适度提高劳工标准,这样才能减少贸易摩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七、我国应对措施

1.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加强对话,达成共识。同时,与发达国家进行沟通协调,在逐步提高劳工标准问题上达成谅解,制定综合性方案和阶段性对策,允许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采取阶段性的逐步标准化安排,缓解矛盾,增进交往,促进我国劳工标准的逐步提高。

2.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就劳工标准等问题的谈判,利用世贸组织成员国身份,对与我国有切身利益的劳工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施加影响,使我国的经贸利益体现在多边协议中。

3.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和“社会条款”的内容及其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使之与国际相关法律接轨。同时要切实改善我国劳工状况,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4.加快我国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尽快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转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摆脱在低档劳动密集产品出口上与它国过度竞争,贸易摩擦增多的局面,从而在国际市场上争取优势。

5.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参加国际认证体系。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之争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七篇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已从“物”的层次扩及到“人”的范畴,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条款问题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争执的焦点之一,其核心是是否应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权利等社会问题挂钩,这势必将会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 劳工标准 国际贸易 社会条款

近年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一直要求将“劳工标准”作为新一轮WTO谈判的议题,发展中国家对此一直持反对意见。尽管南北国家对待劳工标准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但就目前形势来看,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已成必然趋势。

一、西方发达国家要求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原因和实质

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市场出口能力的增强,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增强,发展中国家出口品对发达国家市场及其传统出口市场造成冲击,同时,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劳动力还吸引着发达国家技术与资金的流入,这被一些发达国家看成是其国内失业加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南北劳工标准矛盾更加突出。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下生产的产品对其构成了“社会倾销”,因此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亦即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将其纳入多边贸易协定,通过国际贸易的互动关系,由贸易制裁、报复等手段达到促使未能遵守劳工标准的国家改善的目的,从而制止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同时他们认为“核心劳工标准”是人权的一部分,各国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都应遵守。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行为,其实质是利用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抑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转嫁发达国家广泛存在的社会危机,以保持其社会的稳定和满足某些集团的利益。社会条款的出台其实是改头换面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新的所谓“蓝色贸易壁垒”。

二、我国应采取的立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一贯主张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对劳工权利的保护,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国际劳工标准的执行将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稳定,虽然短期内会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但是对劳工标准问题的强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具有进步性的。而且,劳工标准问题长期处于世贸组织规则体系之外,反而会导致发达国家采取更多的单边劳工壁垒措施,实则对具有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利。但是,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目前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劳工标准全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中国应在平等和广泛的基础上,坚决抑制和反对在未形成任何原则的情况下把劳工标准问题塞进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更不允许在发达国家操纵的情况下形成所谓的“国际劳工标准”。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劳工标准问题,既要争取国际话语权,又要适时适度提高劳工标准,这样才能减少贸易摩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1.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加强对话,达成共识。同时,与发达国家进行沟通协调,在逐步提高劳工标准问题上达成谅解,制定综合性方案和阶段性对策,允许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采取阶段性的逐步标准化安排,缓解矛盾,增进交往,促进我国劳工标准的逐步提高。

2.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就劳工标准等问题的谈判,利用世贸组织成员国身份,对与我国有切身利益的劳工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施加影响,使我国的经贸利益体现在多边协议中。

3.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和“社会条款”的内容及其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使之与国际相关法律接轨。同时要切实改善我国劳工状况,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4.加快我国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尽快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转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摆脱在低档劳动密集产品出口上与它国过度竞争,贸易摩擦增多的局面,从而在国际市场上争取优势。

5.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参加SA8000等国际认证体系。如今SA8000已经成为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四、结束语

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加强保护劳工权益,这与我们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并没有本质差异。目前劳工标准一步步走进世贸组织已是事实,我国既要反对那些无视各国发展现状,依靠经济和政治强权单方面向他国推行本国劳工标准的做法,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南北劳工标准差异,提高劳动者福利,在全球化进程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平衡,达到南北达国家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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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冉冉:试论WTO议题新焦点“劳工标准”[J].对外经贸实务,2000,(4)

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八篇

全球化下的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第九篇

摘 要:劳工标准是否应当与贸易建立关联?如何才能实质性地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的争论由来已久,并且在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中愈演愈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无论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抑或反对之,均有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而认识到理论所隐设的前提将消解理论之间的冲突。此外,在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以及劳工标准是否应纳入WTO框架的问题上,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也是多元化的,发掘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真正利益主体将使这一复杂的国际争论更显明朗化。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劳工标准;关联之争

引言

国际社会对劳工标准的关注由来已久,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1]首次提出通过国际合作来提高劳工标准至今,有关劳工标准的国际讨论与实践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尽管如此,在这一问题上各国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有关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已演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与贸易之间关联问题的激烈争论。由于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均涉及一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一国经济政策同时又受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因此一部分发达国家主张,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应当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到WTO框架。围绕着这一论题,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激烈的对抗。发达国家以“社会倾销”以及“人权保障”为理论基点主张在WTO框架下建立劳工标准与贸易之间的关联;发展中国家则主张贸易与劳工标准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在WTO框架建立这一联系只是发达国家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而已。基于这一互不相容的主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对立正愈演愈烈。

一、不只是“南北对抗”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拒绝发达国家提出的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的主张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担心一旦提高国内的劳工标准,国内企业将承担不了因此增加的生产成本,发展中国家也将因此失去其在部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进而减少本国出口贸易影响经济发展。而发达国家之所以提出“社会倾销”并试图在WTO框架下解决劳工标准问题首先是基于国内产业受发展中国家低廉产品冲击的经济考虑,其次才基于一系列人道主义及人权保护理念的促使。正是在这种争论中,发展中国家被发达国家看成是一个无情的剥削者,不顾其国民的贫困与权利的缺失而一味追求“国家利益”;而发达国家则被发展中国家视作名为倡导劳工权利实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伪善者”。

很难说上述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但确实是不全面的,这种以偏概全的方式来处理个人问题尚且不可,更不用说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分歧了。笔者认为,针对当前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权益保障不利的现状,国际社会若真正想找到一个能使各方接受又确实能使现状改善的办法,前提是各国以一个客观的立场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而不是简单将其视为另一版本的“南北对抗”。

(一)利益模式的多样化——劳工标准的经济学之维

1.经济学理论模式一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传统经济学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为反对国际劳工标准一体化提供了最有利的理论依据。该理论运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来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与结构,认为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而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这种生产要素在各国的丰裕程度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劳动力丰富,有的国家则是资本雄厚,因此市场竞争机制就会导致国际分工的出现,资本雄厚的国家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倾向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运用这一理论,经济学家引入了两个概念:“绝对优势”与“比较优势”。所谓绝对优势是指一国生产特定产品所需投入量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而比较优势是指一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相对其他国家而言较少[2]。

国际贸易理论主张消费者以最低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同时实现生产资料的最佳配置,因此依据上述“生产要素禀赋论”,贸易理论就要求各国从事生产他们各自具有绝对优势或者比较优势的产品。因为只有通过各国专业化的生产,各国消费者的福利与生产者的利润才能同时实现最大化。

基于以上原理,贸易与劳工标准关联的反对者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廉劳动力本身就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只有保持这一优势才能保证资源的全球配置的最优化,让发展中国家生产那些他们最具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如果强制的人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就会使这些国家丧失他们仅有的比较优势,结果不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将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不仅不能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而且会成为发达国家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手段并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

然而,应当明确任何经济学原理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上的,上述原理也不例外。

首先,这一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劳动力处于自由流状态以及充分的弹性供需假设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特定产品的生产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时,传统理论就认为在发达国家那些因此而失业的工人(或农民)将很容易另谋职业。因为劳动力处于完全自由流动状态并且不存在任何交易成本,失业的人群将在其本国具有相对或绝对优势的产业找到工作。事实上,这些假设不能被视为当然前提,那么同样的问题也就会变得异常复杂了。

其次,上述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一认识是建立在发展中国家工人工资低从而劳动力成本也低这一逻辑之上的。但事实上,工资低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低,因为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劳动力的生产能力也普遍较低。所以提高工资及劳工标准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 再次,具体到企业,认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观点也存在前提假设,这就是企业的生产已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即企业在其所拥有的资源给定的条件下,对资源已经进行了最为有效的利用[3]。因此如果在这一前提下给企业附加额外费用,导致企业要么生产出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么就取得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润,无论何种选择对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然而,如果“生产可能性边界”不再成为前提,那么企业就完全有可能在提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通过对劳动力、资本以及管理等生产过程的重新安排,就完全有可能生产出具有同等竞争力的产品

[4]。

可见,传统的贸易理论为反对劳工标准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但是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所有经济学原理为了简化其研究对象都有其假设的理论前提,所以一旦其前提发生变化,理论也就有其局限性了。

2.经济学模式二

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主张由来已久,这一观点之所以长久不衰,部分是因为其同样有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

首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观点认为,劳工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增进一国国民的整体福利。随着劳工标准的提高,国民收入也会提高,这将有效扩大国内总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均主张一个国家不可能在保持其国民贫

困的前提下而使国家变得富有[5]。

其次,发达国家提出的“社会倾销”理论认为,一个高工资的工业化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之所以低廉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应有保护。通过利用低廉和缺乏保护的劳工,出口国能够以远低于一般市场的价格在发达国家销售产品,这事实上就将社会问题倾销到了进口国家,结果就会使后者国内工人大量失业,影响国内产业发展,因此这些发达国家强烈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然而这一理论事实上承认了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也就将模型一所述的原理的前提假设作为了它的前提假设。所以,“社会倾销”理论也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工的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的高价劳动力之间的生产能力的差异。

再次,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不但不会使其失去竞争优势,而且有利于其国内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一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因此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劳工的生产能力将随之提高。此外,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而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手段,因此不能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是一种消费,而应视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将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所以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提高企劳工标准就能随之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素质,进而提高劳工的生产能力[6]。另外,对企业而言,雇用高素质的劳工不但能提高其生产能力,而且还能减少对员工的监督管理费用。 3.评述

以上几种经济学模型表明,无论是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抑或反对之,上方均有其合理的一面。正如这些经济学原理并不互相排斥一样,支持与反对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两方观点也并非像其表面所显现的那样势不两立。提高劳工标准的支持者更多地是从一国或企业长久财富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成本最小化角度来看待问题,而反对者则侧重于短期的经济效益以及消费者福利最大化角度来论证问题。

(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谁是真正的支持者与反对者

正如上述经济学理论所主张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多样化一样,在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以及劳工标准是否应纳入WTO框架的问题上,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也是多元化的,而非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一对立的二元主体。因此,发掘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真正利益主体将使这一复杂的国际争论更显明朗化。

1.谁是真正的支持者

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劳工标准在短期内必然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企业成本的增加必然会转嫁给产品的使用者或消费者,因此对于出口型企业其必将那些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国外产品的使用者。而就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现状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远大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7]。可想而知,发展中国家企业出口产品的使用者大部分都在发达国家内,因此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的提高将不利于其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

上同那些已经承担很高劳工标准的发达国家内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这一点看来,那些在本国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低廉产品展开激烈竞争的发达国家国内企业将是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内劳工标准的最忠实的支持者,然而得出这样的结论还为时过早。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内部有两类企业并不支持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第一类企业是那些为了利用发展中国家国内低廉劳动力并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企业[8]。这些企业显然不会愿意看到其投资的初衷逐渐消失,这类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跨国公司。第二类企业是那些虽然还未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但有意愿在不久的将来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企业,这类企业同样不愿意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被提高。这样除去上述两类企业,真正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的企业就只剩下那些没有能力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发达国家国内的中小型企业了。

除了企业之外,在发达国家还有一股强有力的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的力量,那就是发达国家国内的工会组织以及其所代表的广大的发达国家的工人。 此外,发达国家的农民是一类不容忽视的利益主体。发达国家的农民与上述企业主体不同,其对发展中国家劳工问题的态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依上述分析,发达国家的农民可归为不能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实体”,而且他们也必须遵守国内的劳工标准。因此,发达国家的农民是天然的提高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拥护者。但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农民由于国内的农业保护政策,已经不受发展中国家廉价农产品的威胁。而且发达国家的农民能获得国家的巨额补贴,其中包括那些在农业贸易之外被视为非法的出口补贴[9]。由于发达国家的农民已不需要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进行竞争,他们选择的立场是保持现状。因此如果发达国家所要求提高的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的话,发达国家的农民尽可退出这一争论。然而问题是当前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反对发达国家在农业政策上的贸易保护主义,那些发达国家给与本国农业的高额补贴以及农产品的高关税不仅使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国内市场,而且是本国农业生产过剩,将大量多余农产品投向发展中国家市场。有研究表明,发达国家每年给与农业的补贴达3 000亿美元,加之其他保护政策,每年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240亿美元的损失[10]。基于此种情况,发展中国家在巴西等国的倡导下正逐渐达成共识,并已在WTO坎昆部长级会议上明确表明,有关WTO框架下的任何改革与谈判必须以发达国家改变其农业政策为前提,包括是否将劳工标准纳入WTO的议题。而发达国家的农民将坚决反对以改变本国农业政策为前提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以及在WTO框架内建立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而鉴于发达国家农民对其本国政治决策中的影响力

[11],发达国家的农民无疑成为了主导这一争论进展的重要力量。

2.谁是真正的反对者

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主很显然是提高本国劳工标准的最主要反对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市场并不成熟,竞争机制不完善,垄断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常常有一部分企业利用不发达的市场机制来获取垄断利益。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民主机制不甚发达,那些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商人常常又是活跃的政治家,更有甚者通过金钱来保持自己的政治家集团,从而促使政府做出对其有利的决策,这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一味拒绝提高本国劳工标准的重要原因。

此外,还存在一类利益主体坚决反对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那就是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动力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反对的理由上文已有详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跨国公司控制着发达国家一大部分经济命脉因此对发达国家做出决策具有较大影响力。所以跨国公司也是对本论题的走向起关键作用的一类利益主体。

二、结论

通过以上两部分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上的激烈争论其背后并不存在着互不相容的国家利益的冲突,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提高其本国劳工标准虽然在短期内不利于其出口贸易,但从长远来看有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国民福利的一面;此外,发达国家国内也并非一致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其国内的不同利益主体对这一争论有着不同的

响应。基于上述考虑,结合目前发展中国家劳工权益保障的不足,笔者认为提高国内劳工标准是大趋势,发展中国家不应一味抵制这一问题而应该全面认识问题的利弊,从切实保护劳工利益和提高国民福利角度出发,在保证本国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对这一争论做出积极的响应。

参考文献:

[1] Elisabeth Cappuyns,Linking Labor Standards and Trade Sanctions:An Analysis of Their Current Relationship,36 Colum. J.Transnat'lL.659.

[2] [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第2版 (上册)[M].梁小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53-54.

[3] [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7版[M].肖琛,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4-15.

[4] See,e.g.,T.N. Srinivasan,International Trade and Labour Standards from an Economic Perspective in Challenges to the New WorldTrade

Organization 239-43(Pitou van Dijck & Gerrit Faber, eds.,1995).

[5] David Richardson,Income Inequality and Trade:How to Think, What to Conclude,9 J.Econ. Persp.33(1995).

[6] Kenneth Swinnerton, An Essay on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Core Labor Standards,20 World Econ.73(1997).

[7] 例如非洲国家间贸易额2002年大约为110亿美元,而非洲国家与非洲外国家的贸易额在2002年则达1 290亿美元,因此2002年非洲国家之间的贸易额不到非洲国家总贸易额的10%,相关数据参见WTO网站

[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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