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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容易忽略的避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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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容易忽略的避税误区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一篇

  根据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从原先的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税率由9级减少为7级,部分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负。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家学者提出了诸多合理避税的建议和途径,归根结底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适用税率,从而实现税负最低化。本文对目前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结合税收规定对容易忽略的避税误区进行介绍。

  一、均衡各月薪酬及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员工当月收入越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越高,就越有可能上升到高一层次税率级别,引起税负的增加。对于采用绩效提成薪酬制度的企业,由于业绩完成情况导致员工月收入产生不规律的波动,可能在不同月份处于不同的纳税层次,最终影响税后收入。

  按照《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奖金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针对上述规定,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需对员工全年收入做出预测,根据税率级次预测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寻找月薪酬与年终奖金的最佳比率平衡点,尽量保持月薪酬与年终奖金所适用的税率接近。均衡各月薪酬,适当减少年终奖金以外的奖金发放频率和金额,避免月薪酬波动导致适用税率的波动。

  同时,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实际计算所得税时只扣除了1次速算扣除数,致使年终奖金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盲区”。 目前共有六段“盲区”,分别为:18 001元-19 283.33元;54 001元-60 187.50元;108 001元-114 600元;420 001元-447 500元;660 001元-706 538.46元;960 001元-1 120 000元。如果年终奖金发放额刚好落在“盲区”内,则会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如发放112万元年终奖和96万年终奖,税后金额均为629 505元的现象。所以,企业在计算年终奖金时应避免落入“盲区”的尴尬。

  二、缴纳社会保险实现避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法规规定,按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为个人缴付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企业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和员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员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通常各地市每年会公布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设定缴存比例。一般来讲,企业和个人在月缴存额限额内,按照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基本的部分)、失业保险费,则企业和个人缴付的部分均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部分企业为吸引员工,根据企业自身实力,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外,还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商业保险。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上海为例,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企业和个人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8%。若企业及个人缴纳基本住房公积金后,再按照8%的上限比例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则企业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合计缴纳比例各15%,根据建金管[2005]5号规定,对超过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企业及个人各缴纳的3%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其他商业保险的缴纳,根据国税函[1999]615号、财税[2005]94号及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投保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养老形式,根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及个人缴费部分同样需与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薪层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案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二篇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越来越多。然而,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从自己本身相对较少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点舍不得。因此,想方设法的在合法的情况下合理避税,成为目前热议的话题。就目前而言,对于那些工薪阶层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面对如此繁多的纳税项目,作为工薪阶层的个人,应该如何让筹划纳税方案,才能减轻自己的税负呢?因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知识。

  一、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运用投资规划和理财的知识进行统筹规划,它具有合法性、灵活性等特点,总的来说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帮助纳税人进行合理的避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过优化纳税方案,选择适合自己的目前实际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纳税,以取得纳税人正当的权益,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税负负担,这是法律所允许的,这样一来,相同的收入通过避税筹划,所承担的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针对不同的税收项目进行合理的避税规划,既满足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又能够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节省纳税支出,达到共赢的局面。

  二、偷税与合理避税的区别

  偷税与避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而后者则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来达到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而偷税漏税则不同,这种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国家加强了税收方面的征管力度,同时加大偷税漏税和逃税的惩罚力度,而对于纳税人特别是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来说,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纳税负担,是目前研究的主要问题。因此,接下来结合实际情况对浅谈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希望能给正在研究合理避税筹划方案的工薪阶层提高帮助。

  三、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筹划方案

  1、实行“双薪”制度,均衡工资收入和年终奖金所得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薪阶层的全年收入比较稳定,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因为公民的工资收入项目越高,税率就越大,所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因此,为了能够合理避税,必须均衡其工资收入和奖金所得。

  以梁某为例,结合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工资、奖金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假设梁某全年的收入之和为24000元为基点,其中月工资为6000元,年终奖金为18000元。

  1.当梁某的收入由24000增至29000时,即增加一档税率工资,该如何纳税?(1)增加部分计入工资,工资由6000元增至11000元,工资纳税额950元[(110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梁某累计纳税1485元。

  (2)增加部分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145元[(6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95元[(18000+5000)×10%-105],梁某累计纳税2440元。因此,增加的收入应该计入工资计算。

  2.当薪金由24000元增加31000元至55000元时,又该如何纳税?

  (1)增加部分计入工资,工资由6000元增至37000元,工资纳税额7370元[(370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梁某累计纳税7910元。

  (2)增加部分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145元[(6000-3500)×10%-105],奖金纳税4795元[(18000+31000)×10%-105)],梁某累计纳税4940元。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因此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X,则有: [(X-3500-18000)×25%-1005]+(18000×3%)=[(6000-3500)×10%-105]+[(X-6000)×10%-105] 解之得X=37466.7(元)

  也就是,当薪金总额在24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7466.7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7466.7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7466.7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大于37466.7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九大途径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三篇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九大途径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

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合理避税,争取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北京奥运的召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

如何设计节税的薪金福利制度(2014.10.25梁秋霞主持)

收入高到一定程度的人才需要筹划,或者说“高收入人群才需要筹划”。具体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人群?

根据测算,有一组数据:

年薪5.4万元以下无需缴纳个税;年薪9.5万元,纳税约1050元;年薪15万元,纳税约6900元;从20万到25万,收入增长5万,税增1万。

可以看出,至少中层干部、收入高的销售、高管等才需要筹划。否则费时费力,效果还不好

个税缴纳的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

元,超过部分才需要交

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以上网查看,网上有个税计算器,使用起来更方便。

(可能的疑问:为什么是扣除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个人需负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以及相应的节税方法,并选取一些例子进行说明。

个税的第一个特征是:

分项征收,而不是综合征收。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比如工资按工资征税,劳务按劳务,租金按租金,适用的税率也各不一样,互相没有影响

由此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

由于工资是采用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最多可达45%。如果收入越分散,税负一般越低, 由此得出第一个节税原则:①收入来源多元化可以降低税负。

大家可能会问,我就在公司上班,无非拿的就是工资、奖金加一些福利,怎么收入多元化

这里提醒我们,企业与个人可以建立多重关系,除工资薪金外,非工薪收入有利息、租金、股利、劳务报酬(超越工作、劳务范围的)、特许使用费(比如肖像权)等等,

比如如果是专职的培训师,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兼职讲师属于劳务报酬。

举例说明:

企业每年评选优秀员工都要发奖金,奖金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吧, 如果我们改变下做法,让每位优秀员工编写一篇获奖感言,刊登在公司的内部刊物上,公司向员工提供稿酬奖励,稿酬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少,(稿酬-800)*14%

再以租金为例,员工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公司,公司再把租来的房子作为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比如高管人员从6万加到8万个税增加很多,可以租用高管太太的房子或通过中介来租房子,开具出租发票给公司,税率大概在8.38%,比个税的税率低很多。车辆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处理。 这里有个误区必须提醒嘉人们。如果只是单纯地通过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购物卡、节假日补贴、开门利是、绩效奖励、生日金等方式发放给员工,而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样要交税的。

节税的第一个原则:员工通过与企业建立多重关系,使收入来源多元化以降低税率。

个税的第二个特征:按月度征收,不是按年度征收。

企业所得税可以年度汇算清缴,盈亏还可以相互抵消,但个税是即刻交税。

由此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

比如一个销售,上个月只拿到3000基本工资不交税,这个月拿到提成2w,需要按25%的比例征收。

得出第二个原则:②收入均衡可以降低税负。尤其是销售人员和高管人员

安排合适的工资发放方式很重要,基本的要点我已经总结:

1.每月工资比较均衡;

2.避免发放季度奖、半年奖,因为会计入当月工资征税;

3.安排一次年终奖,因为可以用年终奖/12,再计算税率,而且年终奖哪天发都可以,同一单位可以不同时间发,但一年一人只能发一次年终奖;

4.年终奖金避免雷区,这个下面会详细说明;

5.合理匹配月度工资与年终奖,关于如何合理匹配,有一个公式,论坛后发给大家;

6.充分缴纳住房公积金;

7.充分利用离职补偿,稍后也会详细说明。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四篇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1.合理的规避个税技巧

(1) 明确不计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认真学习国家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计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遇到这类的收入,请注意不要多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常用的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差旅补贴、误餐补贴等。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2.6.2 充分利用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中,有“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年薪中的绩效年薪部分、销售人员的年度提成部分、员工的13薪、年终奖金等,均可以使用“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政策,每人每年都可以使用一次。

(2) 支出延期与化整为零

为了合理规避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可以将支出延期或化整为零。例如:员工的季度绩效工资,可以核定好总体数额后,分三个月依次发放,这样会比一次性发放纳税额降低。还可以与销售人员签订协议,将年度一次性发放的提成记录在案,在次年分月发放;或选择某月纳税工资额低时发放。

(3) 利用好当地的税收优惠、退税或奖励政策

不同的地区,尤其是在一些新型的开发区,针对特定行业、企业的个人会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退税政策或奖励政策。HR管理人员要及时学习、了解这些政策,并在工作中运用。

(4) 部分福利以发票报销的方式执行或福利非现金化

为了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部分员工的福利可以发票报销的方式执行,而不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在员工工资中,例如:手机通讯费、交通补贴、学费资助等。另外,可以以提供宿舍、周转房、班车、旅游等方式代替现金化的房补、车补、奖金等,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5) 提高或增加员工的部分福利,如住房公积金,用于激励员工

在有些地区,如广州,单位或个人可以选择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增加缴存额可以合理规避部分税收。

个税避税的一些技巧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五篇

合理避税成创收又一利器

月实发工资超过纳税基数,怎样才能少交点税?

单位年底发放年终奖,在喜滋滋地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如何才能让到手的年终奖更实惠一些?

近来,关于税收的话题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调整工资征税基数、征收住房交易所得税、调整车船税、试点征收房产税等等,无一不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何能合理避税就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也成为百姓咨询的焦点。对此,多位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完全可以成为百姓“创收”的又一利器,只要筹划合理,完全可以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节省大笔税金。

福利篇:每年可少缴个税上千元

福利一:房租单位付,一年避税千余元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合理避税并不等同于偷税或是漏税,相反利用政策上的优惠还可以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人们所能接触到最多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关于“合理避税”的提法可谓五花八门,而其实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雇佣单位变相增加员工福利待遇而降低员工的纳税起征点,继而达到合理避税、增加员工收入的目的。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他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作为基准且以九级超额累进征收。以下,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九级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因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来的,如果直接计算的话,要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分段计算税额,比较复杂。速算扣除数是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常数。引进速算扣除数计算法是为了让计算应纳税额工作操作更简便。

例如,王先生就职于沈城一家商贸公司,每月收入为4500元,同时王先生自行承担800元/月的房租。那么,王先生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2000)×15%-125=250元

如果当初王先生与公司签订协议,房租由公司作为员工福利而承担,并相应扣除,那么王先生每月工资就将是3700元。从上表中不难看出,再减去2000元的基础系数的话,其个税征收部分为1700元,税率也将由15%降低到10%。

这样以下为王先生扣除房租后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3700-2000)×10%-25=145元

两者相差:250-145=105元。一年下来,就将省去1000多元的税费。

福利二:多交住房公积金,月个税少交上百元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并不用纳税。这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合理地缴存公积金可以合理避税。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在税前扣除的,目前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比例确定为12%。但是,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这也就是说,百姓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继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就此,专业人士还为记者举例:

沈先生就职于一家私企,每月收入为1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后月收入约为8000元左右,这也就意味着他个人每月都要缴纳(8000-2000)×20%-375=825元的个人所得税。专业人士指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钱是属于沈先生自己的,只要他与公司达成协议并提高缴存比例,即可以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沈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将公积金缴存金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这样沈先生的税前收入就只有7500元了,这样他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500-2000)×20%-375=725元。这样,他每月就可以至少少交1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福利三:单位承担车补,年可以省千元

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单位承担的车补可以在税前扣除。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企业负担以及工作需要等原因,现在不少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提出是否有驾照以及私家车的问题,而那些拥有私家车的竞聘人员自然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上述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对员工提供“车补”,而这也是进行合理避税的有效途径,因为车补也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举例:赵先生是沈阳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每月收入为1万元,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后月收入8000元,他与沈先生同样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25元。如果他与公司达成协议,每月获得2000元的车补,那么这2000元就会在税前扣除。这也就意味着,他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2000)×15%-125=475元,每月一下就节省了350元的个人所得税。

福利四:发票报销抵工资,年少交近7000元个税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有的单位每个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出租车票或是手机通讯费发票抵冲工资,而这种“发票工资”被不少人戏称为“发票奴”。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做法无疑等同于员工的工资计入企业运营成本,可以起到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企业少交了不少税款。

举例:刘女士目前月收入为9000元,按照正常的纳税标准,她每月需要缴纳个税 (9000-2000) ×20%-375=1025元。但是,她每月都会向公司申请3000元的以发票报销形式得来的薪水,所以她每月仅需要缴纳个税(9000-3000-2000)×15%-125=475元。单一个月,就可以少缴纳550元,而一年下来可以节省差不多近7000元钱。

与此同时,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险都是税前扣除的。同样,一些股份制企业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

薪水篇:合理分解可省2000元

现在,合理避税已经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之一,而通过薪水的合理分解同样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并让自己的工资实实在在落到腰包里。

但是,究竟该如何操作才能达到合理分解薪水,借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呢?对此,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对一次性发放累积奖金是有一套相关政策的,但是每年只可以使用一次。根据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然后按照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继而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专业人士说,比如周先生月收入为1万元,此时周先生每个月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1225元。但是,公司每个月只为周先生实际发放5000元,将另外的5000元作为累积奖金在某个时间一次性发放。那么,周先生此时每个月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00)×15%-125=325元。

如果按照一年时间来计算,周先生总共会得到5000×12=60000元的一次性奖金。那么,我们来看看这期间周先生所就职的公司是如何为周先生处理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应条款,周先生总计6万元的一次性奖金将会首先除以12个月,也就是说每个月有5000元的金额,将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应的1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周先生在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需要缴纳60000×15%-125=8875元的个人所得税。全年下来平均到每个月,所缴纳的个税为739.58元。如果加上他在合理分配薪水后每月所缴纳的325元个人所得税,那么他每个月最多也只需要缴纳1064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而相比没有合理分配薪水前每月1225元的个人所得税,人们不难看出两者竟有每月160元左右、全年共2000元左右的差距。

年终奖篇:分次发放更实惠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每年年底,各个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也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避税方法一:一次性发放年终奖

如果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0000×30%-3375=8625元。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4万元的年终奖金,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避税方法二: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

一些股份制企业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被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

加以处罚。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避税方法三:特殊行业可将年终奖作为其他收入纳税

比如出版社的编辑将年终奖算作稿费。举例来说,某出版社编辑获得年终奖40000元,正常纳税金额为8625元。如果计为稿酬收入,按照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费可以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

由此计算,该出版社编辑年终奖缴纳税款为40000×(1-20%)×20%×(1-30%)=4480元。与一次性纳税相比,可以节省8625-4480=4145元。

高薪篇:年薪制多纳税

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避税和节税显得尤为重要。专业人士介绍,合理分解工资是比较理想的避税方式,这样可以不增加企业的缴税额度。

举例: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36万元,一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总税额(360000-2000)×45%-15375=145725元。分解到每个月的税额是145725÷12=12143.75元。

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25%,张先生每个月缴纳的税额是(30000-2000)×25%-1375=5625元。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某公司总经理年收入34万。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么他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如果作一下调整,他的月薪定为2万,年薪调整到10万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那么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可以少交17440元。

基金篇:收益无需缴个税

对于高薪人士来讲,他们通常年龄较低,文化素质及综合能力都比较强,所以他们往往也会熟悉资本市场,并通过合理的资产分配来达到获取更大的收益以及合理避税的目的。

对此,专业人士解释说,包括基金等在内,在交易完成时都是由基金公司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基金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九大途径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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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九大途径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

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合理避税,争取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北京奥运的召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

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

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

如何设计节税的薪金福利制度(2014.10.25梁秋霞主持)

收入高到一定程度的人才需要筹划,或者说“高收入人群才需要筹划”。具体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人群?

根据测算,有一组数据:

年薪5.4万元以下无需缴纳个税;年薪9.5万元,纳税约1050元;年薪15万元,纳税约6900元;从20万到25万,收入增长5万,税增1万。

可以看出,至少中层干部、收入高的销售、高管等才需要筹划。否则费时费力,效果还不好

个税缴纳的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超过部分才需要交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以上网查看,网上有个税计算器,使用起来更方便。

(可能的疑问:为什么是扣除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个人需负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全部由企业承担)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以及相应的节税方法,并选取一些例子进行说明。

个税的第一个特征是:

分项征收,而不是综合征收。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比如工资按工资征税,劳务按劳务,租金按租金,适用的税率也各不一样,互相没有影响

由此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

由于工资是采用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最多可达45%。如果收入越分散,税负一般越低, 由此得出第一个节税原则:①收入来源多元化可以降低税负。

大家可能会问,我就在公司上班,无非拿的就是工资、奖金加一些福利,怎么收入多元化

这里提醒我们,企业与个人可以建立多重关系,除工资薪金外,非工薪收入有利息、租金、股利、劳务报酬(超越工作、劳务范围的)、特许使用费(比如肖像权)等等,

比如如果是专职的培训师,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兼职讲师属于劳务报酬。

举例说明:

企业每年评选优秀员工都要发奖金,奖金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吧, 如果我们改变下做法,让每位优秀员工编写一篇获奖感言,刊登在公司的内部刊物上,公司向员工提供稿酬奖励,稿酬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少,(稿酬-800)*14%

再以租金为例,员工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公司,公司再把租来的房子作为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比如高管人员从6万加到8万个税增加很多,可以租用高管太太的房子或通过中介来租房子,开具出租发票给公司,税率大概在8.38%,比个税的税率低很多。车辆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来处理。

这里有个误区必须提醒嘉人们。如果只是单纯地通过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购物卡、节假日补贴、开门利是、绩效奖励、生日金等方式发放给员工,而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样要交税的。

节税的第一个原则:员工通过与企业建立多重关系,使收入来源多元化以降低税率。

个税的第二个特征:按月度征收,不是按年度征收。

企业所得税可以年度汇算清缴,盈亏还可以相互抵消,但个税是即刻交税。

由此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

十种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七篇

十种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

个人所得税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

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

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

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

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

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

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

(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

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

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教育储蓄的免税和优惠利率

储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阶层的全部流动资产中占到的份额多达80%,但是加上征收利息、银行收费等使存款利率压缩到很低的水平,本来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税金后所剩无几,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实在不划算。面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高达两成的税收成本,利率优惠幅度

在25%以上的教育储蓄将是工薪阶层很好的理财法宝。

(二)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三)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

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

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

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

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

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

润最大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北京奥运的召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

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

浅析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几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避税误区 第八篇

浅析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几种方法

摘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合理筹划,有效避税是可行的。纳税人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其实质就是纳税人能够对纳税地位作出选择时,使税收负担最小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避税;税收筹划;依法纳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收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中高层收入者更是面临高收入、高税收的现状。在庞大的中国税法体系中,合法避税和各种税收优惠一样,都是我们在通胀时代应该掌握的生活技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分项目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按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合法避税原本就是一种维护权益的智慧。如果能够巧妙利用税收成本进行个人理财筹划,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个人投资者如果不注意相关理财方式的税收规定,也难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下面就谈谈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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