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理财

储蓄存单怎么取 个人存款业务存、取、转账操作流程

| 点击:

【www.xinchenghx.com--储蓄理财】

储蓄存单怎么取篇一

个人存款业务存、取、转账操作流程

个人存取款、转帐操作流程

第一章 个人存款业务

第一节 个人活期一本通开户

第二节 个人活期存款

一、活期一本通续存

二、活期一本通支取

三、活期一本通结清

四、活期一本通销户

第三节 个人定期存款

一、零整续存

二、定期存款支取

三、个人定期存款转定期存款

第四节 个人定期一本通

一、定期一本通开户

二、定期一本通续存

三、定期一本通支取

四、定期一本通销户

五、存单挂入一本通/转开

第五节 个人通知存款

一、个人通知存款开户

二、通知设定及撤消

三、个人通知存款支取

四、个人通知存款自动转存及约定转存

五、通知一户通存款

第一章 个人存款业务

第一节 个人活期一本通开户

操作流程

1、客户填写“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 (以下简称“开户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起交柜员(代理他人办理开户业务的,要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在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上登记代理人身份证件)。

2、柜员审核并进行客户身份联网核查无误后,复印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留存,启动“1121活期一本通开户”交易,依据“开户申请表”输入户名、支付依据、证件种类及号码、存款种类、通存通兑方式、密码由客户自行输入(6位、两次)、选择计息标志、输入存折印刷号等要素。

“钞汇属性”栏可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当证件种类为A、B、C、D、E、F、G、K、X时,即为中国公民时应选择丙,证件种类为H、I时,即为外国公民时应选择乙。

3、各项数据输入核对无误后,提交主机处理,机器自动反显活期账号、客户编号、开户日期,依次打印存折页首、写磁(两次写入磁条信息)和打印开户申请表;选择凭印鉴支取,打印印鉴卡三联。

4、“1121活期一本通开户”交易联动“6118客户地址维护”交易输入地址,根据提示 “是否续存”选择联动“1122活期一本通存入”交易。

5、审核开户申请表和存折的打印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后开户申请表(第一联:银行留存联)加盖办讫章留存,开户申请表(第二联:客户留存联)加盖办讫章、存折加盖业务用公章后交给客户。

基本规定

一、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账户应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储蓄存单怎么取}.

二、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采集应遵循的规范:

(一)基本原则

采集内容尽量忠于原始凭证;填写字符除少数民族姓名中间的分隔符用全角点字符外,其他字符一律采用半角;字母一律大写。

(二)姓名

中文名字除相连的生僻字及少数民族姓名外应连续录入,不加任何分隔符。

1.生僻字

对生僻字采取直接录入生僻字的拼音。拼音字母一律大写,多个生僻字相连的将生僻字之间以半角空格分隔,如“张兲”录入为“张TIAN”,“张旻兲”录入为“张MIN TIAN”。姓氏为生僻字的也照此规则录入。

2.少数民族姓名

按身份证证明上的汉字发音姓名录入。名字中间有分隔符的,要求一律填入全角点字符。如新疆维吾尔族的姓名“阿普杜乐.买买提”应录入为“阿普杜乐.买买提”,藏族姓名“夏格仓.普美平措明杰”应录为“夏格仓.普美平措明杰”,“阿里木江.买买提”应录为“阿里木江.买买提”。客户姓名长度超过系统限制的,姓名从左至右录入系统可录入部分。

3.外籍客户姓名

按身份证明上的登记姓名录入其英文拼写或发音,英文字母一律大写,分隔符一律采用半角空格。英文字母上面加有其它字符的只填入英文字母,省略字母上的其它字符。对于证件上英文姓名分为Surname和Given Name的,应完整录入Surname和Given Name。其中对于韩国籍和朝鲜籍客户根据习惯先录入Surname后录入Given Name,如韩国人金兴洙,在护照上Surname为KIM,Given Name为HEUNG SU,则录入为“KIM HEUNG SU”。对于其他外籍客户则先录入Given Name后录入Surname,如迈克尔·乔丹Surname为JORDAN , Given Name为MICHAEL JEFFRY,则应录入为MICHAEL JEFFRY JORDAN。客户姓名长度超过系统限制的,则名字倒数第二个单词(即Surname前一个单词)只取首个大写字母,如MICHAEL JEFFRY JORDAN,只录入MICHAEL J JORDAN;如仍超长,则倒数第三个单词只录入首个大写字母,如MICHAEL JEFFRY JORDAN只录入M J JORDAN以此向前类推。对于日籍客户,证件上有汉字姓名的,根据习惯连续录入其汉字姓名。

(三)证件类型

当客户提供多种身份证明的,应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信息采集来源。如申请人为港澳台人士或者外籍人士,提供了护照、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时,选择其中之一;大陆居民身份证优先于其他证明,如军人、武警居民身份证优先于其它军人、武警证件;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类型选择相应的证件类型,找不到相应类型的选择“其他(证件)”。

(四)证件号码

真实、完整录入证件号码,包括括弧等特殊符号。证件号码中含有英文字母的,一律采用大写,除汉字外,其它字符一律采用半角。

1.大陆居民身份证

如实录入身份证号,带有X字符的,录入英文大写X字母。

2.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士兵证、警官证、武警文职干部证

录入证件号码时,将证件号码(包括“字、第、号”)连续完整录入,且汉字与数字间无任何分隔符。如“海字第123456号”应填为“海字第123456号”,“北空司退字第01441号”应填为“北空司退第字01441号”。对新发放的警官证,证件号码就是警官号,根据客户警官证如实填写警官证号,如“002869”、“040588”等。

3.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旅行证

根据公安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如实填写,如 “0001356102(B)”应填为“0001356102(B)”等。

4.其它未说明证件

按上述“(一)基本原则”,完整、真实录入证件号码。

(五)性别

按证件内容如实选择相应选项。

(六)出生日期

录入内容为8位数字,录入格式为YYYYMMDD;系统没有缺省录入分隔符的则连续录入8位数字,如果有缺省分隔符则按缺省格式录入,如 CCBS系统缺省录入格式为__/__/__,则录入格式为YYYY/MM/DD。

三、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应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为客户办理账户开户手续时,要求存款人出具相关开户资料,柜员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识别客户身份无暇疵或缺漏;准确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于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留存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

2.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要认真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办理上述业务存在代理关系的,应确认代理关系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在对被代理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基础上,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按规定应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影印件的,必须留存并妥善保管。

4.各级机构在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与相关交易的单证一并装订,妥善保管。

5.客户在开立账户时,应完整填写“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开户申请表”)以下有关客户身份信息: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居住地、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等。

6、存款开户时输入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系统中已存在,但户名并不相同,系统提示“新增客户证件号码已存在”,经主管柜员授权后,会在生成客户编号时在原客户编号自动加1。以后如再出现类似情况,则新生成客户编号为上一客户编号加1,同一客户编码最多10个。

四、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设有支取密码且非凭印鉴支取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并且客户账户已标志约定通存通兑的,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1.跨一级分行是指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代理网点与客户开户网点隶属于不同一级分行。

2.开通的通存通兑业务种类包括:

(1)活期存款的异地续存、支取、结清(非销户)、异地查询(包括余额和明细)等;

(2)定期一本通的续存(不另外开具存款凭证)支取、查询(包括余额和明细);

(3)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的销户(包括到期销户和全部提前支取销户)余额查询;

(4)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的异地续存、余额查询;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的异地续取本金(非销户支取)、余额查询;

(6)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的异地支取利息(非销户支取)、余额查询;

(7)定活两便储蓄存单的异地销户支取、余额查询;

(8)教育储蓄的异地续存、余额查询;

(9)口头挂失申请/撤销、存折补登、满页换折、修改密码;

(10)本人办理的实名账户的毁损换折。

3.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向客户收取“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总行统一规定。办理存款业务、定期取款业务(含定期转账业务)活期结清业务(含活期取现结清和活期转账结清)均采用现金方式向存款方或取款方收取手续费,非结清活期取款业务及非结清活期转账业务采用转账方式从付款账户内扣收。

4.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实行单笔交易金额控制,目前通存通兑业务转账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含),通存通兑业务支取现金单笔上限为500万元(含)。其控制金额应为客户申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金额以及由业务产生的应付利息,所有通存通兑业务控制金额均不含手续费金额。

5.为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差错,按总行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跨一级分行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由于柜员因输错开户资料或存取款金额等银行内部原因造成交易错误需要冲正的,在客户在场的前提下,有凭证和无凭证交易均可启用“0088冲正交易”,经A级主管授权后进行冲正处理;如原存款凭证已经客户签字确认的,冲正凭证也应取得客户签字确认。冲正凭证上需注明冲正原因,授权人员签字。

五、在办理客户取款业务时,在对客户手持存款凭证要素与银行应用系统账户记载要素核对基础上,还要注意对存款凭证真伪进行审核。对于客户因存折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正常交易的,要通过“毁损补发”交易为客户更换新存折,取消“重建磁条”交易。若存折磁条消磁且损毁严重,无法准确辨认时,不得直接办理“毁损补发”交易,须通过书面挂失进行“挂失补发”。

六、个人客户的活期账户在柜面现金取款时,以账户为单位进行当日取款金额累计。在当日的现金取款金额或累计现金取款金额超过规定的金额时,系统要求输入客户开户的证件种类、号码,进行核对。个人活期账户人民币现金取现超过50000元(含),外币取现超过10000美元(不含,其他外币折美元)时,要求核对证件。活期账户的累计取现金额当日有效,次日发生的重新进行累计。如果活期账户有冲正交易时,则在累计金额中减去相应的额度。附属卡支取时校验附属卡人证件。

七、.活期一本通销户后,应客户要求将打印存折交易明细的内页经过柜员剪角后交予客户本人留存,并要求客户在存折封页上签字确认。

第二节 个人活期存款

一、活期一本通续存

操作流程

A. 有折现金存入

1.柜员根据客户口述存款要求,清点现金核对无误后,启动“1122活期一本通续存”交易,刷折后,系统反显帐号、户名,录入相关要素:存入金额等,联动“9993现金出纳主交易”录入票面,相关授权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授权后提交主机。

2.如为大额存款,则在存款凭条背面登记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如为代理大额存款,则在存款凭条背面登记户主及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确认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交易成功后,柜员打印存款凭条(异地通存还应打印收费凭证,现金收取手续费),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打印存折内页。

3.柜员审核存款凭条打印要素是否完整正确,存折上的余额是否连续等,无误后将存款凭条交客户审核并签字确认。收回凭条加盖“办讫章”作为贷方记账凭证留存。

4.柜员将存折等交还客户。

B. 有折转账存入(从内部账户转入){储蓄存单怎么取}.

1.柜员启动“1122活期一本通续存”交易,刷折后,选择“2—转账”类别,录入相关要素,相关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授权。从储蓄定期存款与银行卡的客户账转入的由定期交易、银行卡交易发起,不在活期交易执行。两个活期账户互转由付款账户发起。

2.交易成功后,柜员打印存款凭条、转账借方凭证。08年6月14日系统优化后:1122活期一本通续存交易,增加了“销账编号”栏位,当转出内部账为非销账式内部账时,系统处理保持不变,“销账编号”栏位无需输入;当所输入内部账为销账式内部账时,“销账编号”栏位必须输入,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注销该笔销账编号。

3.系统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对该交易确认提交,打印存折内页。

4.柜员核对存折打印内容、存款凭条与转入凭证一致,将存款凭条交客户签名确认,收回凭条加盖“办讫章”作为贷方记账凭证留存,柜员将存折等交客户。

C. 无折存入

1.无折存入时,必须由客户在存款凭条背面的“客户备填”栏填写存款金额、户名和账号,如为代理人存款,则在存款凭条背面登记户主及代理人姓名、大额存款还需登记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2.柜员启动“1122活期一本通续存”交易,选“0-无折”,账号栏位人工输入,系统自动反显户名,输入完毕后,柜员核对确认客户填写的账号、户名、金额与屏幕上的一致后,需B级柜员授权提交主机。交易成功后打印“存款凭条”。

3.账号栏位需人工输入且系统不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如为异地存款,还需打印业务收费凭证,现金收取手续费。

4.其它操作流程参照有折存入处理。{储蓄存单怎么取}.

二、活期一本通支取

操作流程

A. 现金支取

1.柜员根据客户口述取款要求,启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刷折后系统反显帐号、户名,输入相关要素,相关授权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授权(5万元(不含)以上的大额取款)。

2.如为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取款,则在取款凭条背面登记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如为代理大额取款,则在取款凭条背面登记户主及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确认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3.在输入取款金额后,联动“9993现金出纳主交易”,此时柜员只需输入“收付别”“1-付”。

4.对凭密码支取账户,请客户在“密码器”上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取款凭条,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打印存折内页。如为异地取款,还需打印业务收费凭证。

5.柜员将打印的取款凭条交给客户签字确认。

6.柜员收回经客户签名确认的取款凭条,审核无误后,在取款凭条上加盖“办讫章”。

7.系统自动返回到“9993现金出纳主交易”进行现金配款,成功后在是否继续栏输入“0”不继续,结束交易,系统显示“交易金额与出纳机金额相等,本套现金处理成功结束”。

8.柜员将存折、现金等交客户,取款凭条作为借方记账凭证留存。

B. 转账支取

1.柜员根据客户口述转帐支取要求,柜员启动“1123活期一本通支取”交易,刷折输入存折账号、存折册号,选择“2—转账”交易类别,录入相关要素,收款方帐号输入后系统反显收款人姓名,柜员应进行核对,相关授权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授权。

2.交易成功后,如转入客户账则打印转账凭条,如转入内部账户则打印转账贷方凭证、取款凭条,系统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确认提交,打印存折内页。如为异地取款,还需打印业务收费凭证,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从付款人账户支付。

3.柜员将转账凭条交客户签名确认后收回加盖“办讫章”留存,在转账贷方凭证上加盖“办讫章”作贷方记账凭证。

4.柜员将存折等交客户。

5.办理个人账户系统内转对公账户业务的处理:客户办理个人账户转对公账户时,柜员可通过1123和5106交易处理。需注意的是,存折转账使用1123交易时可通过选择“自定义”摘要输入客户备注的款项来源(且能在对公账户中反映)。对私转对公客户缴款成功后,对公客户可在次日到开户机构打印进账单,了解转账信息、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活期一本通结清

操作流程

A、现金结清

1.柜员根据客户口述结清(销户)要求核对无误后,启动“1124活期一本通结清”交易,刷折输入存折账号和存折册号,联动“9993现金出纳主交易”交易录入相关要素后,相关授权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授权。

2.对于大额取款,需同时递交有效身份证件,代理大额取款则需同时递交户主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的真实性,在取款凭条背面登记户主或户主及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并提请主管授权。

3.对凭密码支取账户,请客户在“密码器”上输入密码。

4.交易成功后,打印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审核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打印的要素齐全相符后,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打印存折内页。

5.柜员将打印的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

6.柜员收回经客户签名确认的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再次审核后在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上加盖“办讫章”。

7.系统自动返回到“9993现金出纳主交易”,柜员根据利息清单的实付本息进行现金配款。

8.柜员将现金、存折及取款凭条利息清单回执等交客户,取款凭条及利息清单等作为借方记账凭证留存。

9.如果账户处于欠费状态,则无法结清,可采取以下步骤补交欠费:

欠小额账户管理费:启动“1181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交易,查询“管理费欠收金额”;启动“1026个人客户服务收费”交易,选择收费项目“101400010管理费”补交小额账户管理费。

B、转账结清

1.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存折与凭证正确无误后,启动“1124活期一本通结清”交易,刷折输入存折账号和存折册号,录入相关要素,相关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授权。

2.提交主机成功后,如转入内部账户则打印取款凭条、转账贷方凭证,系统联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确认提交,打印存折内页。如为异地取款,还需打印业务收费凭证,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从付款人账户支付。如转入其他客户帐则打印转账凭条、储蓄存款利息清单。

3.柜员将取款凭条或转账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收回后加盖“办讫章”留存,利息清单加盖“办讫章”后银行记账联留存。

4.柜员将存折、利息清单客户联等交客户。

{储蓄存单怎么取}.

5.如果账户处于欠费状态,处理同现金结清。

注意事项

1.核对存折上该币种的最后余额是否为实际余额,可先启动“1162补登存折”交易补登存折内页,如余额有变动时应告知客户按最新余额办理相关业务。

2.增加欠费无法销户的处理情况。

四、活期一本通销户

操作流程

1.审核确认活期一本通中各币种存款均已结清后,柜员启动“1125活期一本通销户”交易,刷折后系统反显账号、存折册号等相关要素,确认后提交主机。

2.交易成功后,柜员打印存折底页,在存折上盖章留存。

3.柜员将销户存折磁条做破坏性处理,存折留存作为当日凭证的附件。

4.如开户时,客户选择了“凭印鉴支取”方式,需注销印鉴卡片。

5.对于已签约渠道类服务的账户,通过1125销户交易进行销户时,系统会提醒“该账户已进行渠道签约,请确认是否继续销户?”,如客户仍选择销户,销户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取消该账户的相关渠道签约,无需柜员另行触发渠道签约的取消操作。

6.1124活期结清交易中,旧账户结清成功后联动1125活期一本通销户,且单启1125交易时会提示“是否刷折”,选择“是”刷磁,选择“否”手工输入账号后需B级主管授权。

注意事项

1.活期一本通销户时已无余额,无论该账户是否为凭密支取,均不需录入密码,即可办理成功。

2.柜面人员受理卡折并用的客户换开单卡或单折,要对原卡折并用账户整个进行结清销户后,再新开单卡或单折,销户时须同时收回储蓄卡和存折,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原储蓄卡的各项签约关系。活期一本通如果为卡折并存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不能直接作销户处理,如销户,应先销卡后销折。

第三节 个人定期存款

基本规定

1.“1631个人定期存款开户”交易可办理本外币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教育储蓄、通知存款(一天、七天)通知一户通、定活两便(吉祥存单)个人保证金存款(个人信用卡保证金、个人消费贷款保证金存款、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存款、个人外汇交易保证金存款)等。

2.整存整取是指客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整笔支取本金利息的一种个人存款。人民币50元起存,外汇整存整取存款起存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00元的外汇,人民币存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外币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五个档次。对于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的部分按照实际天数,根据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日利率计算利息。

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可以根据客户意愿进行转存设置。即客户在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单(含普通存单、特种存单及财富中心专用存单,定期一本通内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仍遵从现有规则,下同)开户时,可选择是否自动转存方式。

(1)客户选择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在首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转存期限与原存款期限相同,转存不限次数,按转存

储蓄存单怎么取篇二

储蓄定期存款中途提取及逾期处理办法

储蓄定期存款中途提取及逾期处理办法

(一)中途提取:

1.中途提取应全部一次结清。

{储蓄存单怎么取}.

2.储蓄存款中途提取:(一年期以上)

存满三个月者照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六个月者照六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九个月者照九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一年者照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两年者照二年期储蓄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均按实存月数单利计算。

如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应以新旧利率孰低为准。 未存满三个月或零星日数概不计息。

上列规定实施前已开户者均同适用。

3.定期存款中途提取:(九个月期以下)

如未满一个月者不计息。

存满一个月者照一个月期利率计息。

存满三个月者照三个月期利率计息。

存满六个月者照六个月期利率计息。

凡存满一个月以上者均按实存期间(包括不足整月的零星日期)计息,如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应以新旧利率孰低为准。

(二)逾期转期续存或逾期提现:

1.储蓄存款逾期转期续存,如逾期六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到期日与转存日之规定利率孰低为准。

2.定期存款逾期转期续存,如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照转存日之规定利率计算。

3.储蓄存款与定期存款逾期互相转存,如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照转存日之规定利率计算。

4.逾期超过上列各项规定期间的转存或互转应自转存日起息,其原到期日自转存前一日止的逾期利息,储蓄存款照转存日的活期储蓄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定期存款照转存日的一种活期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

储蓄存单怎么取篇三

银行存取款相关规定

四、规范办理提前支取手续

(2010-02-11 10:53:55)

存款所有者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对其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办理提前支取,银行工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对其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存款所有者的存款被冒领。当然,也有几种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应注意。

· 1、对高危病人加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风险控制。

在日常工作中,偶尔碰到因存款人病危,为挽救病人的生命,存款人的家人或关联人,持存单(包括定期一本通,下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到存款行要求提前支取存款人的存款,银行经办人员如果办理提前支取手续,违背了现行设密存款必须本人支取的规定,还有可能产生被冒领或遗产纠纷;若不办理存款提前支取,会受到代理人的谩骂和社会成员的遣责。如何做到既能及时办理提前支取,又不留风险隐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区别存款人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办法予以处理。

凭存款人的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办理。存款人因病不能亲自到金融机构办理加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但仍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可由存款人出具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将存单、委托书、身份证件原件和密码交他人代理办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要审查代理人所持存单上的姓名与存款人身份证件(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34条明确的相关身份证件,下同)上的姓名以及委托书上的签字是否相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其相貌是否相符,核对无误,代理人输入密码正确后,按代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凭公证书办理。存款人已失去知觉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告知在存单上设置的密码,但又急需支取存款人未到期的存款来挽救存款人的生命,存款人的所有有权继承人(不能到场的在委托书上加以说明)可以共同签署委托书,推举一人代理支取存款人的未到期存款,为了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是存款人的所有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由当地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代理人持存款人的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公证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密码挂失到期后办理存款提前支取手续。

· 2、对定期自动转存存款支取的风险防范。

· 风险隐患

近日,我室在开展法律审查事项落实情况检查中,基层行人员反映,自ABIS上线后,开办的居民定期存款业务,在客户存款时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定期存款自动转存的,储蓄存款到期后,计算机依据程序自动按原存期办理了转存。在转存后的期限内,持储蓄存单的人要求提前支取存款的,根据现行的操作办法,不需要实名证件即可办理。我们认为此种操作方式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隐患:一是不愿办理自动转存的储户认为银行违背其意愿,为其办理了自动转存,由此引起纠纷;二是存款在存期内被冒领的情况下,认为银行对提前支取未尽到审查的责任向银行追责。为此,我们认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法律分析

存款自动转存后仍然是定期存款,在自动转存期限内,支取应适用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有关规定,即持存单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1)、储户办理定期存款时,是否办理自动转存储户必须自愿约定。根据《储蓄管理条例》

第18条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储户是否办理自动转存,必须进行约定。储户没有约定的,经办人员必须明确提示储户作出选择,使达成的储蓄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现行将储户没有约定自动转存而由于计算机程序设计中必须选择“约定转存”或“自动转存”才能打印存单,很多营业员自行决定选择“自动转存”,并在打印的存单上予以明示“自动转存”的做法是银行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若储户没有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但对于不愿意自动转存的储户,会认为自己没有和银行达成自动转存的约定,是银行强行加上“自动转存”的,必将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也不利于吸储。若储户存款到期自动转存原存期的存款又未到期,任何人持存单到存款行即可支取存款,必将产生风险隐患。

(2)、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必须持存单和合法实名证件办理。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的主管部门自定。”首先,应

明确的是,自动转存定期存款在自动转存期内仍然属定期存款,而不是第一次存款到期后的逾期存款。这是因为只有定期存款才能自动转存为原期限的定期存款,且存款额度、期限、计息方式均与首次开户存款一致;其次,既然是定期存款,办理提前支取必须依据上述规定办理提前支取手续。自动转存定期存款任何时候来支取,均适用提前支取的规定。再次,储户因种种原因需委托他人代理支取自动转存定期存款的,代理人必须出具存单、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被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核实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致,代理人身份证明与代理人身份相符后,即可支取该笔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防止储户存单丢失而被他人冒领。

风险防范

(1)、完善现行的ABIS系统定期储蓄存款的操作程序。增加除“约定转存”、“自动转存”以外的第三种选择“不转存”,并在定期存款凭证相应增加此选择项。

(2)、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18条的要求,储蓄机构的主管部门必须对“约定存款”、“自动转存”制定具体办法向广大客户予以公示,经办机构人员依规操作,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3)、储户第一次存款时,经办人员要明确提示对上述三种转存与否的方式作出选择,凡客户没有作出选择的,一律按“不转存”方式处理。

(4)、自动转存定期存款的支取一律凭实名证件核实后办理支取手续。ABIS系统定期储蓄存款操作程序未完善前,应立即采取凭实名证件支取的办法控制风险。

存款到期未能自动转存储户状告银行终审败诉

????储户王某某的存款到期后未能自动转存,导致利息损失1.4万余元。为此,王某某以银行未尽告知义务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王某某在办理储蓄存款时未填写转存期项目,视为未选择到期自动转存业务为由,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8月25日,王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商行海淀支行办理了定期一本通存款业务,存入该行二笔金额各为20万元,存期2年的定期存款。在工商行海淀支行出具的储蓄存款凭证单上客户填写项目中,王某某填写了户名、存期、金额、地址、电

话项目,未填写转存期一项。

????而银行在储蓄存款凭证单客户须知第8条中明确载明:请在“客户填写”栏内认真填写“密码”、“印鉴”“通兑”“转存期”等栏目;否则,视同不需要此种业务。

????王某某称,当时工商行海淀支行没有告知定期存单到期后不是自动转存的。其于2006年8月26日按定期存款利息到银行兑现时,银行告知从2004年8月26日到2006年8月26日是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的。

????王某某认为,工商行海淀支行在其存款时并未告知定期存款不能自动转存,而在其定期存款到期后,双方未就原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因此,在其取款之前,仍应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定期存款内容执行。工商行海淀支行违反这一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并因此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王某某表示,由于其与银行多次协商投诉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行海淀支行给付其存款利息损失1.44万元;赔偿聘请律师的费用1000元等。

????工商行海淀支行则称,银行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在王某某填写的存款凭证上的客户须知部分中的第8条已明确告知:转存期等栏目要客户自行填写,否则视为不需要此种业务服务。

????一中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储蓄存款凭证即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王某某在工商行海淀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在其亲自填写了储蓄存款凭证中需由客户填写的项目,并存入了存款后,即与工商行海淀支行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而储蓄存款凭证中已明确约定:在“客户填写”栏内认真填写“密码”、“印鉴”“通兑”“转存期”等栏目,否则视同不需要此种业务。故不存在工商行海淀支行未明确告知其定期储蓄到期后需约定是否需要自动转存。而王某某未填写转存期项目,即未约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是否需要继续按2年定期储蓄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工商行海淀支行的做法并无不当。据此,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3、代理制度在支取存款中的运用。(1)代理他人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需要存款人在存单上签名吗?

最近,我到某农村的邮政储蓄所支取一笔以我老婆姓名存的定期存款,存单在约定转存期间。当时我携带了我老婆的身份证和我的的身份证,可是,储蓄员却拒绝办理,说必须要存款人在存单背面签名。储蓄管理条例好像没有这样的规定,特向大家请教一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

——下同)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自定。 依据上述规定,代理提前支取存款时,要出示存单、存款人居民身份证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经银行审核无误后,登记存款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由代理人在代理人复印件上批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用于代理提前支取xx存款。”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2)、夫妻代理支取以对方名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仍要坚持对存单、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审查,结婚证不能代替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对探讨问题形成的意见不能作为我们操作的依据,更不会成为所有法官判案的依据。

妻子支取丈夫存款是表见代理还是家事代理

????? [案情]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2004年3月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5000元钱存入某信用社,存期3年。5月初张某回家发现了该张存单,遂持自己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书,以急需支付药费为由将存款本息取走。6月8日,李某因急用想取出该存款,但未找到存单,遂到信用社挂失。信用社工作人员告李某,该款已被其妻取走。李某认为信用社违规操作,遂起诉要求其赔偿存款本息。

????? 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31日B4刊登了彭箭的文章《妻子能否支取丈夫存款》(以下简称《彭文》)。《彭文》认为,妻子张某虽向信用社工作人员出具了结婚证书和自己的身份证,从而证明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但张某没有提供其丈夫李某的明确授权书,李某也没有上述可使信用社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信用社不得据此推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李某以个名义存款,该存款不能当然地推断为夫妻共同财产,信用社也不得得凭张某提供的结婚证判定张某具有对该存款的支配权。现张某持李某的存单支取了李某的存款,属信用社操作不当,故信用社应赔偿李某的存款本息。《彭文》对于妻子能否支取丈夫存款的论证存在缺憾——他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存款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支取丈夫存款不构成表见代理,以表见代理的特征对号入座。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认为有必要加以纠正。

储蓄存单怎么取篇四

储户死亡后存款如何取出

储户死亡后存款如何取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储蓄存单怎么取}.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李某某于2009年10月份因病死亡。死者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让胡路区支行有数万元存款未取,且其银行卡已消磁,其家人又不知密码,无法取款,为此万分焦急。后来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家人来到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让区法院庆新法庭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当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耐心的听取了他的陈述,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工作人员告知他可以以继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该存款,开始李某有些不解,或许他想不到取钱还需要继承,看到李某满脸犹豫,工作人员便对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及普法宣传。

首先,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银行存折如果是定期存折,非死者本人取钱不但要知道其密码,还要持二人的有效证件。如果办的是活期存折,只要凭密码就可以支取。(前提是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银行存款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储蓄存单怎么取}.

其次,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如果是非死者本人在业务柜台取款,原则上同存折取款要求相同,但如果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基本上就免去了上述的要求。

再次,如果更不幸的事发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消磁,通过上述途径就很难或不能取款了,因为密码在此时也失去了意义,而本案也正是这样的情形,所以也发生了当他们去取钱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去法院咨询了。其实,之所以他们取不出来存款主要法律上的原因,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继承,因为此时如果非死者本人很容易就能取出存款,就可能导致就此笔存款继承纠纷的发生,因为被继承人可能多于一人,所以当其子女去银行取钱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便告知其去法院咨询了。

听到法庭工作人员的认真讲解,当事人终于明白了这其中的原因,那么如果通过法院解决,具体流程该怎么办呢?该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必须通过“诉”去解决,也就是原告起诉被告。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当事人此时要准备下列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与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则要求应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

4、如果继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5、所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

虽然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当事人还是觉得复杂,这要打官司得多费事啊!不用急,因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专门走的是速裁程序。所谓速裁程序是指大庆市让区法院为了完善审判改革专门针对立案调解工作形成的一项诉讼程序,该院根据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实施大调解、大立案管理机制,其中一些案情较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调解,由立案组立案后的当天直接进入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诉裁,诉裁的期限不超过三天。

当事人仔细的听完后,满意的笑了,连说了很多次感谢!

在这里,此类案件其实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解决。公证处一般需要进行一下流程:

1、核实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婚姻状况、近亲属的情况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或将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误作为被继承人。

2、核实遗产的范围、数量、种类、价值、状况、所在处所等基本情况。

3、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4、核实继承人的范围、人数、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查明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或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人。

5、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应当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6、审查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其放弃继承权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7、审查继承人中是否有实施了、侵害了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丧失继承权的人。

以上便是储蓄死亡时支取存款的两种方式,笔者建议,储户最好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防不便的麻烦发生。

储蓄存单怎么取篇五

储户死亡,存款怎么取出来

储户死亡,存款怎么取出来

----秦洪涛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李某某于2009年10月份因病死亡。死者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让胡路区支行有数万元存款未取,且其银行卡已消磁,其家人又不知密码,无法取款,为此万分焦急。后来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家人来到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让区法院庆新法庭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当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耐心的听取了他的陈述,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工作人员告知他可以以继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该存款,开始李某有些不解,或许他想不到取钱还需要继承,看到李某满脸犹豫,工作人员便对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及普法宣传。

首先,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银行存折如果是定期存折,非死者本人取钱不但要知道其密码,还要持二人的有效证件。如果办的是活期存折,只要凭密码就可以支取。(前提是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银行存款人已死亡的情况下)

其次,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如果是非死者本人在业务柜台取款,原则上同存折取款要求相同,但如果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基本上就免去了上述的要求。

再次,如果更不幸的事发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消磁,通过上述途径就很难或不能取款了,因为密码在此时也失去了意义,而本案也正是这样的情形,所以也发生了当他们去取钱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去法院咨询了。其实,之所以他们取不出来存款主要法律上的原因,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继承,因为此时如果非死者本人很容易就能取出存款,就可能导致就此笔存款继承纠纷的发生,因为被继承人可能多于一人,所以当其子女去银行取钱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便告知其去法院咨询了。

听到法庭工作人员的认真讲解,当事人终于明白了这其中的原因,那么如果通过法院解决,具体流程该怎么办呢?该准备哪

些材料呢?首先必须通过“诉”去解决,也就是原告起诉被告。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当事人此时要准备下列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与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则要求应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

4、如果继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5、所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

虽然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当事人还是觉得复杂,这要打官司得多费事啊!不用急,因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专门走的是速裁程序。所谓速裁程序是指大庆市让区法院为了完善审判改革专门针对立案调解工作形成的一项诉讼程序,该院根据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实施大调解、大立案管理机制,其中一些案情较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调解,由立案组立案后的当天直接进入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诉裁,诉裁的期限不超过三天。

当事人仔细的听完后,满意的笑了,连说了很多次感谢! 在这里,此类案件其实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解决。公证处一般需要进行一下流程:

1、核实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婚姻状况、近亲属的情况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或将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误作为被继承人。

2、核实遗产的范围、数量、种类、价值、状况、所在处所等基本情况。

3、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4、核实继承人的范围、人数、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查明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或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人。

5、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应当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6、审查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其放弃继承权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7、审查继承人中是否有实施了、侵害了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丧失继承权的人。

以上便是储蓄死亡时支取存款的两种方式,笔者建议,储户最好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防不便的麻烦发生。

储蓄存单怎么取篇六

存款人死亡存款支取

款人死亡,储蓄存款如何办理支取

根据国务院1992年第107号令《储蓄管理条例》(从1993年3月1日施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在存款人死亡后,其储蓄存款分以下几

种情况办理支取手续。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

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

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

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

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本文来源:http://www.xinchenghx.com/touzilicai/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