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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能补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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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要退休了,社保没交够年数怎么办?近两年来,为了完善国家社保体系及为前期因各种原因未交够15年社保却又面临退休的人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多地发文提出可以将漏缴的社保费用补上。那么补缴社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省内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要退休了,社保没交够年数怎么办?近两年来,为了完善国家社保体系及为前期因各种原因未交够15年社保却又面临退休的人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多地发文提出可以将漏缴的社保费用补上。那么补缴社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省内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省内户籍,曾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另外,对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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