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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 我国企业投资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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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篇一

我国企业投资面临的问题

我国企业投资面临的问题

摘要:在当今社会。随着生产要素的多元化。企业投资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无论是投资的主体、对象。还是投资的工具、方式等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投资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效益、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关键词:企业投资原因分析

一、我国企业投资的现状

投资是指为了获取将来某些不确定的价值而放弃目前一定价值的决策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数量的未来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经历的阶段。企业在经历一系列的生产经营、筹资活动后,积累了一定量的资金,必然会进行投资,要使这些资金获得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企业的管理者必须用全面的、整体的眼光来对待企业的投资活动。

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面临的状况是有资金想发展,却因为害怕应付不了复杂的经济生活,畏惧越来越大地投资风险,难以理性分析企业的投资机会,不敢将资金轻易投出。这固然取决于企业管理者学识水平、素质胆识、责任心和使命感,但更大程度决定于现存社会经济的环境压力、干部考核体制以及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竞争已达到白热化程度的市场中,进行投资毫无疑问是企业变革求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像以往一样固步自封,不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其结果必然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目前,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管理方式不科学,造成企业损失严重。

企业投资方式落后,融资渠道单一,管理方式落后,监督措施不完善。使得投资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即使偶尔发现也不能及时处理,造成投资重复、投资失误、投资浪费、投资亏损等现象。

2、管理者缺乏市场调研意识。

有些企业的管理者思想僵化,不重视科学管理方法的运用。统计表明,我国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不重视市场调研,缺乏对供需关系的研究,产品设计和制造不能完全针对市场。

3、企业缺乏风险投资专门人才。

企业投资篇二

企业投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在追求盈利过程中,由于投资领域、企业组织形式、投资方式等差异,企业税负也不尽相同。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应注重运用税务筹划策略,税务筹划日益成为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主要从直接投资的角度分析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选择投资领域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领域亦即投资方向,从宏观上讲就是投资产业或投资区域,从微观上讲就是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具体的生产经营产品。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区域性和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特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另外,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同,缴纳的税种尤其是流转税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是影响税负的首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倡导“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可以考虑以下策略:投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行业或项目。包括:农林牧鱼业、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等。投资建立国家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并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策略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之间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税务筹划时应予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创办经营主体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企业的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时,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时,企业投资者要以双方税率的差异决定是否补税,个人投资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企业创立之初,应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经营范围、资金雄厚程度以及发展需要,结合税收负担的轻重,恰当的选择组织形式,以便既满足长远经营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税后投资收益。

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两者缴纳所得税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资规模大,筹资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获得国家优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个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尽可能的采取这一形式。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前者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一点看,有限责任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与子公司形式的选择。企业扩张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和总分公司结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子公司独立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具体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以下策略:

(1)当低税税区内的企业或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向高税区投资或建立不能享

受税收优惠的分支机构时,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总分公司结构,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按低税率缴纳或享受纳税期的优惠。

(2)当高税区的企业或无税收优惠的企业到低税区扩张,或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投资时,最好设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将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时,如果母公司所得税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补缴所得税,则本应获得税收优惠丧失,

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资金,最好让子公司将税后利润留存不作分配,这样既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资金扩大经营。即使企业投资的地区不是低税区或无法享受到奇他税收优惠,但如果设立的子公司规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税率纳税的好处。

(3)如果预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应选择组建子公司,因为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往往是给独立法人企业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如果预期公司初建会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比较有利,分公司的亏损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时,就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纳税负担。

(4)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兼并中可获得好处。我国税法规定,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兼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兼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所以,当兼并企业自身具有大量利润时,将被兼并的亏损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及兼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冲抵自己的盈利,减轻自身的所得税负。

如果盈利企业兼并了亏损企业,但仍然保留亏损企业的法律地位,即进行控股兼并,在此情况下,兼并企业可以将盈利强的经营项目转移到亏损企业去经营,这样可以使应纳税的盈利额转移到亏损企业去补亏,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三、选择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方式主要指通过投资形成的资本结构、出资方式、投资形式等。不同的投资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

第一,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在企业设立之初,应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方式实现纳税筹划。注册资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资总额的差额可通过债务筹资的方式解决,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还可以减少股东投资风险,获取财务杠杆收益。

第二,尽可能选择分期出资。企业设立时,在确定注册资本后,投资者既可选择一次性投资,是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也可选择分期出资,分期出资时,企业所需资金仍然以负债形式从外部筹措,发挥利息减税的作用。

第三,尽可能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选择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主要有:(1)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一下实物资产投资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所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作为外放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方式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节减税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以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出资可免征营业税。另外,当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须进行资产评估。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但是,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估价方法等手段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高估的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额的方式缩小所得税计税依据。

(3)合理筹划固定资产购置时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期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获得折旧抵税的好处,当企业能够享受到所得税定期减免税待遇时,企业就应当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机。如果企业享受获利年度起定期减免税待遇,应尽量在生产经营的前期购置固定资产,尽量推迟获利年度的实现,使企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期延长。

(4) 优惠期外购置也有好处。企业在优惠期外购置固定产业,可以使企业在高税率下多扣除折旧额。例如,某企业在定期减免优惠税期即将结束欲购置固定资产,由于正常纳税期的税率要高于优惠期内的税率所以,企业应等到优惠期结束后再购置,这样,企业在高税率下就可以多提折旧,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

企业投资篇三

企业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其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也日益完善。为增强竞争能力,并求得长期稳定发展,企业必须寻求多

元化经营。适时进行投资活动是企业经营多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投资已成为许多企业特别

是投资性企业的非常重要的资产。 为规范企业投资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8年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2001年2月修改。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一系列有关投资的税务

处理和投资所得的所得税政策也相继出台。由于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目的不同,在投资收

益的确认时间、分类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投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不尽一致。本文将

通过分析投资业务所得税与会计处理的异同,对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进行详细讲解。 一、

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比较 投资是投资方企业为获取股利,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为

了改善贸易关系等其他利益,用所持有的资产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简称“被投资单位”)相

交换而取得的资产。 广义的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一般来说,债权性投资

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签署了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有明确的到期日,被投

资方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投资。权益性投资则是指债权性投资以外的

投资。一项投资是权益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的合同或协议的有

关条款、投资双方的目的、投资双方的关系、投资方参与被投资方管理的程度、被投资方的

资本结构、投资的风险性质、投资的使用范围、投资的清偿顺序等情况,本着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具体确定。 以上是有关投资的一些基本概念。下面再来看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和

税务处理都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所得税处理将投资收益区分为股息利息和投资转让

所得 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企业的全部投资所得,不论是投资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

的处置收益一般都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而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投资收益应{企业投资}.

分为股息利息和投资转让所得。 就债权性投资而言,企业持有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转让国债的处置收益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所得税。 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持有

收益(即股息性所得)与处置收益(资本利得性质)的税收处理也不相同。企业处置权益性

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中。而股息所得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的

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

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税。按现行政策规定,只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

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补缴差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1998年度以前,

企业的股息所得是从应纳税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计算补税的,从1999年度开始,根据新修

改的纳税申报表的要求,股息性所得应与其他应纳税所得合并计算。企业取得的股息性所得

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所得,然后采用抵免法确定应补税额。[!--empirenews.page--] 另

外,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和投资企业转让处置投资

发生的损失,税收处理也不相同。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由本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

所得弥补,不能用于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

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在会计期末自动确认的投资损失,在申报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但是,

企业转让处置(包括清算时)投资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

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

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税收法规与财务会计制度对投资收益确认时间和

金额的规定不同 债权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所得税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

本相同。企业持有债权投资,除国债外,必须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确认应计利息收入,

加上当期的折价摊销数(或减去当期溢价摊销数),长期债权投资还要减去相关费用摊销数后

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持有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但是,在企业权益性投资所得的确认时

间和金额上,税法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就存在很大差异: 一是对“股息性所得”

的来源规定不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股息性所得”是指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

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依法或合同不能分配的部分除外),而税法并未将其限定为“被投

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利润”,只要是被投资单位从税后利润支付的分配额,均应作为投资

方的股息性所得。企业分配红股,即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税收上也视为按股票面值相当的金

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取得的“任何分配支付额”超过可供分配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

润和盈余公积金的部分,如果小于权益投资的计税成本,应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大于计税

成本的部分,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资本利得”性质。 二是短期权益性投资,会计

上只确认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税收上也必须严格区分股息所得与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而

且股息所得的确认时间是被投资单位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三是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与税法规定不同。会计上应在每

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

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时再

确认投资收益,并且不能将被投资单位的亏损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可供股息

分配的金额也不仅限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三)税法不允{企业投资}.

许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投资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市价变动等情况,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但按照税法的

规定,企业不允许提取这样的准备,也不能在未实际处置时只根据市价的变化确认投资损失。

(四)税法不允许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按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时,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

资差额处理。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为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即商誉;

反之,为贷差,也就是通常所指的负商誉。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上要分期摊销,有投资期

限的,在投资期限内平均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借差在10年内平均摊销,贷差在不低于

10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empirenews.page--] 虽然会

计上将股权投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项目,但企业申报纳税时,股权投资差额不得

确认,也不得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调整项目。企业每年实际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

的借差,即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作为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主表第58行填报;反之,每年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应作为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

目,在主表第61行填报。 二、投资的计税成本和调整计税成本 由于税收与会计对投

资业务处理不同,必然导致投资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会有所不同。 投资的计税成本是

指企业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企业股权投资发生

的相关费用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计入投资成本。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若金额较

小,可于购入时直接扣除;若金额较大,应计入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债券持有期间确

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与投资有关,但不是直接发生

于投资业务本身的咨询[1][2][3]下一页 费、审计费等,

不属于投资的相关费用,不计入投资成本,而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初始投资时,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尚未支付的股息和已实现的分期付息的债券利息,已作为前任

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征税,对企业而言,这属于垫付款性质,应减少投资的计税成本,这—点

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 企业以现金资产投资,所取得投资的计税成本为实际

支付的全部现金资产的金额。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计税成本一般以交易中所放弃的非现

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为基准,加上交易中发生的其他税费后确定。除企业改组、

清算等特殊情况外,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必须在有关交易发生时确认非现金资产交易的

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原账面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

本)的差额,应计入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反之则确认为当期的损失。 企业在持

有投资的过程中,如果发生导致投资的计税成本变化的经济交易,为防止对被投资单位实现

的利润重复征税,或投资双方对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重复利用,必须对投资的计税成本进

行及时调整。 下面介绍投资的调整计税成本,并与调整会计成本作一比较: (一)

短期股权投资 短期股权投资会计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额—投资时已宣

告尚未领取的股息)十追加投资—实际收到分配股息—投资成本回收; 短期股权投资计

税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有关的借款费用构成计税成本的一部分,但在会计处

理上则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十追加投资—投资成本回收。 (二)短期债权投资 短

期债权投资会计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十追加投资—实际收到分配利息—投资成本回收;

短期债权投资计税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十追加投资—减少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

[!--empirenews.page--]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时,会计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企业投资}.

成本(初始投资额—投资发生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十应分享的被投资方实现利润或确

认的权益的增加(按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十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所得十追加投

资、改良支出等—已宣告的股息、利息—应承担的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或权益减少—投资回

收—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损失等; 不论会计核算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股权投资的调整计

税成本=投资成本(初始投资额—投资发生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十追加投资额十该项

投资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收益—投资回收—该项投资已确认的投资转让损失。 (四)长期

{企业投资}.

债权投资 除国债投资外,长期债权投资的会计成本与税收成本基本相同。 分期付息

的债权投资的调整计税成本=投资成本十该项投资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所得—相关费用摊销额

—该项投资已确认的投资转让损失;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的调整计税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十己确认尚未实际收取的利息收入十该项投资已实现的投资转让所得—该项投资

已确认的转让损失—到期实际收取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股权投资所得是企业因股权投资而从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分得的投资所得,已征收过企业所

得税,属于股息性投资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破投资单位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的,应补征税率差部分的税款。但被投资单位

因“执行制例减税、免税政策造成实际税负低于投资方的”不需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包括被投资单位

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净利润

(包括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取得的任何分配支付额,是股息性所得;企业所获得

的被投资单位分配支付额超过上述累计利润的部分,是企业的投资返还(投资回收),冲减投

资计税成本;企业获得的超过投资的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分配支付额,包括转让

投资时超过投资计税成本(调整计税成本)的收入,是投资转让所得(资本利得)性质,反

之作为投资转让损失。 被投资单位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资产时,投资方取得的股票式股

息应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除此之外,应按所获得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分

配支付额。 被投资单位向投资方分配的任何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用于分配的有关

资产的账面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转让

所得;反之,应确认为分配当期的资产转让损失。 对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现行政

策规定基本类似于企业会计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即只要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中实

际作利润分配处理,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方均应确认投资所得。股份公司以盈余公积或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分配红股,应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分配的投资所得。 企业应计的

股息所得,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包括以盈余公积转增资产或

分配股票式股息时),应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息所得

在被投资单位已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不超过按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内,从企

业的应纳所得税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由企业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股息所

得已纳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不同投资项目分别计算。[!--empirenews.page--] 被

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只能由本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在计算

本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弥补。 鉴于上面多次提到“公允价值”的概念,有必要对此作

一讲解。公允价值是具体会计准则引入的新会计概念,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

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税法确定的公允价值与会计

上的公允价值基本一致。通俗地理解,就是竞争者在熟悉市场的前提下,进行公平交易所形

成的价值。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

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其相类似的资产均不

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

算的现值确定。 例如,A公司准备以其所持有的一台设备清偿B公司的债务,由于该设

备属于专用设备,本地区不存在该设备的市场,也没有类似设备的市场,无法确定其公允价

值。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确定。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6年,已使用2年,

其账面净值为100万元,预计残值为2000元。根据过去生产销售情况和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

所生产产品未来市场销售预期,在剩余4年每年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2万、15万、20万、

18万。设资金成本率为10%. 该设备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20000(1十10%)十

150000(1十10%)2十200000(1十10%)3十180000(1十10%)4十2000(1十10%)

5 另外,投资企业以债权换取股权,因放弃债权而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应根据被投资单位

的情况具体确定。如果被投资单位为上市公司,所换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股份的市价总

额;如果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可以按股权的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价值确定。需要注意的

是,如果有关债权转换股权是在债务重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债权注销时投资企业未确认债

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以债权换取股权的计税

成本必须以持有债权投资的计税成本确定,而不能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股

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所得上一页[1][2][3]下一页 税处理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确认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属于

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性质。对股权转让所得,现行税法没有特殊政策,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推定”转让所得或损失,

即被投资单位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其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在投资成

本范围内的部分视为投资成本回收,超过投资成本部分,推定为投资转让所得。特别是在被

投资单位解散清算的情况下,需要应用这一条款,对清算分配的性质进行判断。 对于投

资转让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权投资通知》)作了新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第一,在特定纳税年度,由于被投资单位破产

清算等原因,企业确认的投资转让损失可能非常巨大;第二,企业持有的资本资产,何时确

认实现增值,何时确认实现转让损失,有较强的灵活性,特别是对关联企业的集团公司而言。

为防止企业在盈利年度多确认投资转让损失,亏损年度[!--empirenews.page--] 包括减免税期间少确认投资转让损失,任意调节不同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绝大多数国家

的所得税法都有对资本资产转让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的限制性条款。一般的做法是,将每年

冲减应纳税所得的资本资产转让损失限制在当年实现的资本利得的范围内。但这种损失与企

业正常的经营亏损不同,应当允许无限期用以后年度的资本利得弥补。《股权投资通知》借鉴

了这一做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

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

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五、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经营中使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如存货、固

定资产等)对外投资,原来的政策规定是投资交易发生当时,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

损失,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

非货币性资产投出时的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这样规定,由于短期投资、长期

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不利于正确划分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被投资单位

接受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不按公允价值计提折旧,如果投资方不是被投资单位的主要股东,

双方利益不一致,可能影响被投资单位接受这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积极性。《股权投资通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要求企业确认有关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实现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转计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中。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后,被投资单位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 举例说明。假设A企业1998年1月1日以现金100万元和一项固定资产对B企业进行投资,该固定资产在A企业的账面净值(投资之前最近日期)为200万元,经评估确认为400万元,换取B企业有表决权的普通股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A企业投资后立即拥有B企业80%的权益。 根据《股权投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一律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资产转让所得额较大的,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5年内平均摊转。具体审批权限,《股权投资通知》没有明确,但根据整体资产置换等其他交易的审核权限及其精神,对涉及的投资双方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为确保投资双方资产计税成本的准确性,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他企业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本着相同的原则确定。假设经批准,A企业可将此投资交易中实现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200万元分5年平均摊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中,据此,A企业取得股票的计税成本为5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和税金),B企业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可按评估价格400万元计提折旧。

[!--empirenews.page--] 六、被投资单位的分配 《股权投资通知》规定,“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单位对投资企业的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息、财产股息和股票股息等多种方式。在采取非货币性资产分配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应视为销售有关非货币资产,然后向投资方企业分配现金,分配支付额按有关财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鉴于我国企业目前是按股票面值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分配股票股息的情况下,从所得税处理上应分解为按相当于股票面额的价值分配股息,然后股东再按股票面值购买股票两项交易。 《股权投资通知》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次引入了“隐性和推定股息”的概念。公司以非正式分配方式向股东的价值转移应视为分配处理。被投资企业通过“超额扣除”的不正常的利息、租金、捐赠、工资等名义支付给股东的金额,公司为股东提供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小额优惠”,公司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产等情况下,将依法推定为对股东的分配,包括为股东无偿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这一条款的引入,对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反避税条款,建议各地税务机关发现具体案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慎重起见也可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对于以不正常的工资等扣除费用方式推定的分配,重点检查对象是私人控股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私营企业。对于公司为大股东偿付债务,原则上应掌握为偿付交易发生3年后大股东还未与公司结清账务。 按照《股权投资通知》规定,对于推定分配支付额需要进行性质判断: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所得;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但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成本回收;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转让所得。

企业投资篇四

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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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作者:张忠慧 张爽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6期

[摘 要]企业投资结构是指企业投资总额中各种性质投资的构成以及每种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其合理性和优化性是决定企业投资成败的关键和核心。可以说,调整并优化企业投资结构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性。本文以“企业投资结构研究”为话题来对企业投资的定义、内涵、影响因素、优化原则以及基本方式进行浅谈。

[关键词]企业投资结构;定义与内涵;影响因素;优化原则;基本方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6.083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6-0128-02

{企业投资}.

企业投资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反映出其是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其内容包括产业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企业资本配置结构、企业盈利水平结构以及企业数量结构等各个方面。在本文中,笔者就以“企业投资结构研究”为话题来进行分析。

1 企业投资结构的定义和内涵

企业投资结构,就是将企业投资总额中各种性质投资的构成的比例以及每种投资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进行反映。换言之,企业投资结构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外投资资产总量中,参股、控股企业的基本构成以及数量比例之间的关系。企业投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规模和机构、发展水平和最终经济效益核心方面。所以,调整并使企业投资结构优化并最终使企业投资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与总额相比,具有最为合理性和最优收益性,将各种性质的投资和构成比重合理化和科学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最终促进并推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2 影响企业投资结构的因素

企业投资的过程就是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过程,所以,它不仅会受到资金积累量的影响,还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原因或是因素的影响,这既有物质方面的原因,也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即企业投资结构的分布是由一些内外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为了保证企业取得最大的收益,这些因素的影响就必须要予以充分考虑,使其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制定出最为合理和科学的企业投资结构。

2.1 企业发展目标

企业投资篇五

我国中小企业投资问题研究{企业投资}.

我国中小企业投资问题研究

摘要:投资是企业变革求生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投资内涵日益丰富,但是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投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为此需要加大对我国中小企业投资研究的力度,以便为中小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投资问题 投资决策

一、企业投资的目的

企业除了将资金用于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还可以将暂时闲置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以便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这是因为企业若将闲置的资金存于银行,只能获得很少一部分利息;另外闲置的资金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利用,会造成资金沉淀。为此,企业有必要为多余的资金寻找出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或达到控制其他企业的目的等。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环境复杂,难以控制 企业的投资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资源环境等,具有构成复杂、变化较快等特点,对企业来说这些因素是难以预见和难以改变的。例如在体制问题中,一些金融、保险、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等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地限制民营、私营企业进入。一些允许进入的行业,也存在门槛过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等问题。

(二)资金短缺,筹资渠道单一

投资要求企业能够及时、足额、低成本地筹集到所需资金,如果企业资金短缺,筹资能力又较弱,投资必将受到极大限制。但银行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力度不够,而资本市场又难以进入。在资金不足的困扰下,如何进行投资并能取得良好的收益,对投资决策者来说是一个难题。

(三)缺乏市场调查,信息不充分

投资中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有些企业往往不深入进行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对投资的可行性不进行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致使搜集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加之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使得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投资无法按期收回。

(四)投资者素质偏低,投资风险大

风险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管理,要有相应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技能、市场运作经验等,一些企业由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管理水平偏低,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驾驭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造成企业投资损失巨大。

(五)管理层墨守陈规,投资缺乏创新

企业领导班子墨守陈规,投资创新意识不够,不从本企业所处环境角度研究改革政策措施,并对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普遍存在“创新恐惧”,往往追随大企业或同行相近企业的投资模式以及投资做法,不能投资培植自己独特的技术或核心竞争力。

(六)内部机制不健全,投资管理方式不当 投资管理模式不科学,没有建立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滞后。忽视科学投资战略规划和精确的预算控制,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分析和市场应急措施,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造成投资失误、投资重复、投资浪费、投资亏损。

(七)缺乏整体战略意识,投资决策程序混乱

投资缺乏整体战略意识和科学规划,决策程序比较混乱,董事会监督权、经营权与决策权混同,企业决策几乎都是由企业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这种决策不经过民主决策、企业领导专权不受约束,盲目投资、意气投资、感情投资、政治投资等现象层出不穷。

三、我国企业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认真分析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

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宏观环境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熟知投资环境的要素、性质,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并制定多种应变措施,适时调整投资政策、改变管理方法,不断增强对投资环境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利用能力。政府要转变观念和职能,各部门之间要协调和配合,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各类进入门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减少行政性收费,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

(二)促进机制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激活民间资本,有秩序发展地方小银行和民营信贷机构等。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贷款条件、贷款方式、贷款品种以及审批程序。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信誉意识和信用水平,注重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

(三)搞好市场调查,掌握充足信息

企业应作好市场调查,加大对投资调研的支持力度,搜集充足而可靠的信息。对于搜集的信息,还要进行必要的加工延伸,对投资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有效性进行论证。企业应该设立专项资金、专门调查部门和专门部门,研究规避风险问题,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调查方式。

(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

健全投资管理机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形成完整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制定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控制机制,界定关键区域的责权利,形成一套真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在投资建议、可行性论证、投资决策、投出资产处置和销售等环节的基础上对投资实施全程控制和监督。 (五)建立风险处理机制,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通过保险和非保险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风险转移来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散机制;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风险回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的风险基金和积累分配机制,及时足额的增补企业的自有资金;建立实时、全面、动态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在投资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六)树立创新意识,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应该树立创新意识,在自己的领域内不断推陈出新,培育和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科技技术,大力扶持科技开发,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七)培养优秀的投资人才,增加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要做好投资人才的培育工作,培养一批敢于创新,具有很强的投资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掌握科学方法,既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又有投资管理经验和有关财务、金融、审计、税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八)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制定严格的决策责任制

企业领导人应加强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摈弃主观决策,强调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因违反决策程序,使投资造成严重损失的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对于成功的投资决策,可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 陈伏辉.企业项目投资决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7(19)

[2] 宫兴国.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问题剖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问题.2007(1)

[3]薛冰.中小企业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4)

企业投资篇六

关于公司投资发展规划的思考

关于公司投资发展规划的思考

2014年12月10日

一、投资发展规划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经营某产品并在某市市场及周边地区取得了骄人成绩。但某产品主要在夏季月份销售,剩余近半年时间成为了公司空白销售期,公司只能依靠夏季的收入来平衡冬季的亏损。从某年冬季开始至今,公司陆续尝试其他某产品直供店进行市场销售,均未达到理想销售状态而告终。时到此时,公司发展遇到瓶颈,为了使公司发展壮大,因此做出投资发展规划思考建议,向领导提供参考以便于领导决策。

二、投资发展环境分析

(一)行业分析

(1)行业分类:

产品行业:

第一部分:支柱产业

1、电子信息:半导体、计算机、软件、通讯、数字家电

2、化工:精细化工

3、汽车:汽车零部件

4、建筑:建筑业

第二部分:装备产业

1、机械工业:机床、环保机械、医疗仪器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半导体设备、轻纺机械

2、仪器仪表

3、发电与输变电设备

第三部分:新兴产业

1、生物技术

2、制药{企业投资}.

3、新材料

4、光电子

5、纳米

6、新能源

7、环保

第四部分:都市产业

1、食品和农产品精加工

2、印刷与包装

3、钻石珠宝

4、化妆品及洗涤用品

5、服装服饰

6、纺织:服装面料、针织品、床上用品等

7、轻工:家具、皮革制品、 文化用品等

服务行业:

1、商业批发零售业:食品批发零售、百货批发零售、汽配批发零售、家电批发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械专门批发零售、连锁业

2、物流业:运输业、仓储业

3、会展业:展览公司

4、金融业:金融租赁、典当、投资管理、拍卖、融资代理

5、餐饮业:快餐服务、其他餐饮服务

6、旅游业:宾馆、酒店、旅行社

7、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装饰装修

8、广告业:广告公司、传媒公司

9、信息咨询服务业:信息中介、市场调查、管理咨询

(2)行业分析:

任何公司与行业的匹配不是想象中的合不合适,而是公司有没有与相关行业所对应的具备经验、能力的人和对应的资金(国家垄断或国家参与的行业除外),行业分析与地域联系紧密,此次报告中的行业分析只作为参考,如有意向必须实地调查取证。

行业分类很多,一个行业必须有产品—渠道—消费者,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它就是无价值的产物。我的思考分析是先从消费者开始,一切核心以人为本!人是有需求有欲望的,有了需求和欲望,才会有市场。这让我想到了全球变暖温室效应,汽车尾气排放,PM2.5,市场上就出现了PM2.5的口罩,在北京城市,此种口罩成为了出门必备品;再想到了电动车的普遍销售,它的衍生物品例如夏季的电动车太阳伞、冬季的保暖护膝、连体手套成为了电动车出门的必备物品;因此人的需求是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

那为什么前段时间公司试销的空气净化机在市场上反响不大,

一、消费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二、中国大多数人还是眼前生存意识超过长期自我保护意识,个人对大成本投入的产品需求欲望不强

烈。三、国家“十二五”规划主题是科学发展,虽然环境保护提上日程,但发展仍然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国家对发展的支持大于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四、销售成本价过高。因此,空气清新机是押中了方向,但没有押对要点,就是忽视了消费者个人需求、欲望的要点,遭遇了大多数人的拒绝。

现在对社会行业进行归类分析:

<1>可能不适合公司发展方向的行业:

电子信息、化工、汽车、建筑业、机械工业、仪器仪表、发电与输变电设备、生物技术、制药、新材料、光电子、纳米、印刷与包装、钻石珠宝、化妆品与洗涤用品、服装服饰、纺织、轻工、物流业、会展业、金融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广告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新能源。

不适合的原因分别包含以下几点:

①产生时间久,行业发展成熟,无入手点

②市场竞争激烈、供大于求

③资金投入大,或者属于国家审批控制项目

<2>公司可以尝试的发展方向:

①环保:环境保护需要社会每个人的努力和国家制度的控制(例如政府拟出台公众场合不吸烟的规定),环境污染治理的口号已经喊了十几年,现在已经影响到了每个人,今后环境污染问题将变得异常尖锐,人们的需求也会逐渐变得强烈,当人们产生需求的时候就是机会的产生。

本文来源:http://www.xinchenghx.com/daxueshengchuangye/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