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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传销案例 微商月入十万?揭秘令人不寒而栗的微商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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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月入十万? 揭秘令人不寒而栗的微商传销
微商传销案例 第一篇

  导读:网络上也充斥着女大学生通过微商月入十万的吸引眼球的消息。而造成这些乱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传销”。

  

  2月15日,微信团队发表运营公告称,将对微信公众平台非法分销模式行为进行整顿,打击包括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和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等行为。此次行动被视为腾讯最近对微信公众平台一系列整顿的一环。相较于之前打击抄袭、举报谣言的行动,腾讯此次针对微商传销的打击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微商的乱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早在2013年,就有人对大量所谓泰国化妆品通过微商途径涌入国内市场的现象表示怀疑。许多我们听都没有听过的牌子,通过微商轻易就卖出了几十万片面膜或者上万份功效诡异、成分可疑的XX蜜/霜。网络上也充斥着女大学生通过微商月入十万的吸引眼球的消息。而造成这些乱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传销”。

  提起传销,许多人脑中就会浮现出这样一个画面,一群人挤在狭小的屋子里,大声地呼喊着“我要发财,科学致富”的口号。这也是作家慕容雪村在他的《慕容雪村卧底传销23天》专题报道中所描绘的景象。但是微商传销和这类传统传销的手段并不相同,一切活动围绕着微信或者QQ展开,上线与下线之间甚至根本没有见过面。犯罪的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而进化,这简直让人感觉有点罗曼蒂克,但其中所蕴含的危险却没有丝毫减少。利刃随鲜花一同被递向胸口,巨大的陷阱被隐藏在深雪下。

  传销,又称层压式销售,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简单来说,不以商品而以发展下线作为盈利模式的商业都可以视为传销,判断传销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志就在于其是否具有金字塔式的人员组织结构。许多人认为传销组织简直就是一个笑话,自己一定不会上当受骗;但当自己身处骗局之中时,却又往往一点也没有察觉。传销组织监禁成员,每日演讲、上课的行为在普通人眼中往往显得荒唐而可笑,但实际上,这是一套古老却行之有效的洗脑办法。枯燥的生活、每日重复的行动会使人的意志力变得薄弱,虚幻的目标会逐渐侵蚀人的心灵,使人模糊现实与幻想的界限。

  然而,微商传销往往不会采用这样的方法,他们的手段更加温和,甚至连发起者本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传销的情况都时有发生。在腾讯此次所列举的两件典型案例中,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的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很轻易地看出其传销模式的本质,“裂变式发展分销商”、上线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的游戏规则也谈不上新鲜。但腾讯提供的第二个案例“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的迷惑性就大得多了,拉用户入会以获得商家的现金抵用劵,如果想获得“VIP服务”再额外交钱,VIP用户享有更多的特权(或分成)。这样的行为可以很轻易地被伪装成正常商家的营销活动,令用户不易察觉,在迷迷糊糊中就掏了钱,还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

  目前看来,微商传销与普通传销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迷惑性更强,可能被包装成正常的商家营销手段,例如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等。同时,这些商家通常真的有商品,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化妆品、服装和玉石首饰这类商品,价格弹性大,普通用户往往很难判断其是否为正品。

  2.单个用户受骗金额小,传统传销的入会金额往往在3500元到10000元之间,而微商传销的入门金额往往小得多,只有几十到几百元,即便用户发现被骗,往往也懒得报警,最多向腾讯举报这些商家而已。

  3.受骗人数总体数量巨大,每次骗取的金额虽然变小了,但得益于微信庞大的用户基数,以及朋友圈信息传播的快速,实际的案值往往不逊色于过去的传销案件。

  4.作案成本更低,不需要培训下线,不需要活动场地,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开始作案。即便被举报,也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换个ID就可以再次上线。

  相同点则有:

  1.同样利用亲人、朋友关系为商家的信用进行背书,被诱骗的往往是熟悉的人,即杀熟。

  2.同样宣扬不劳而获,往往打出轻松赚钱的噱头,引诱意志力薄弱、贪慕虚荣的人入彀。

  3.没有正经的商品,或者商品价格异常,远高于市价、远低于市价都有可能。通常情况下,由于化妆品、服装或者玉石首饰的价格弹性较大,普通用户往往难于判断其价格真伪。

  4.热衷于谈论理论与概念而非实际的经营状况。理论与概念可以编得天衣无缝,看起来毫无破绽,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没听过这些理论与概念的人也不是傻子。

  任何时代都会有骗子,都会有期望不劳而获的人。网络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让一些拙劣的骗子砸掉了饭碗。但人类的贪欲永无止境,所以总会有新的骗局与被骗的人。这和智商无关,只是心术不正。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微商传销?微商为什么会被说成传销?
微商传销案例 第二篇

  作者 刘文

  近日,央视报道了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最近,这起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在玄武法院审理。

  什么是微商?事实上,“微” ,当前依法对“微商传销”治理还存在法律滞后。我国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鉴于当时还未出现微信这种社交工具,对这种新型传销并未涉及。这给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微商传销”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当下,对于微商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说它是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滋生的温床;另一种是天使说,说它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创业的造富机会。

  这两种分裂的观点,已然在提醒我们,微商的这种乱局非常危险,如果再这样下去势必会毁掉这个商业模式。联想到电商的崛起,虽然目前电商已经渗透进普通人的生活以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在10多年的历史中,也经历了发展不规范,不时触及法律红线等问题。检验一种商业模式,还是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80%的人不懂微商

  萧夜认为,只有20%的人真正的了解微商,并且想做微商,或者已经在做了。

   借用马云的一句话,一项新事物的诞生,最怕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跟不上。

  看完我写的这篇文章后,你也可以继续骂微商,如果觉得骂的不够爽,不够尽兴,欢迎你加我微信来骂。我只想说,真正有眼光的人,会理性的看待新事物,先了解之后再进行发言。大众的观点有时候不一定是对的,或者说是根本并没有深入了解。

  多去想想,为什么微商在微信肆虐,手握着“生杀大权”的腾讯,却放任它生长?阿里巴巴的淘宝是国内目前最大的电商平台,为什么对微商十分警惕,甚至是打压微商?

  我对于“微商传销”的看法

  对于说微商是传销的大部分人,其实你们说的对错参半。微商里面也有传销,那是因为一些做传销的混了进来,想在微商里面捞一把钱,然后抽身走人。

  为什么有人支持微商,为什么又有人反对微商?

  因为微商从业人数破1000万,已经成为了移动端最大的卖家群体,对淘宝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因为微商的商业模式在未来将会成为主流,对腾讯来说有益无害。我对微商的定义是移动社交电商,这点跟微盟的CEO孙涛勇一致。微信作为移动端最大的社交软件,将来微商发展完善后,会成为腾讯微信电商的最大臂助,能让腾讯跟老对手阿里之间的博弈,增添一个重量级的“筹码”

  有人说下一个淘宝,真的是这样吗?

  微商的本质是什么?

  不少人说微商是下一个淘宝,真的是这样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微商和淘宝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淘宝属于中心化商业模式,微商属于去中心化商业模式。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淘宝属于中心化商业模式。你在淘宝上开一个店,把产品放上能让人搜索的到,你也有可能获得成交。但想获得更多的成交,就需要砸钱向淘宝买流量。

  淘宝就像一个大得集市,卖家就是在集市里摆地摊的。大家都在这个淘宝里通过各种方法获取自己的用户,有时候当你投放广告获取到一个用户,这个用户打开你的产品后,淘宝立即就把你同行的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告诉这个用户,淘宝上还有和你这个产品一样的商品,价格信用都不错,要不要去看看,这个用户瞬间就被别人给抢走了。

  2、微商属于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利用移动社交应用,如微信、微博、QQ等作为载体,去做推广吸引粉丝,构建属于自己的一个平台。如果做微商不去做推广找到属于自己的客源,你就永远都卖不出去东西,但你通过各种推广方法获得的用户,永远是你的用户,不用担心同行竞。而且这些用户都是属于自己的流量,不用像淘宝那样去花钱购买。

  注:淘宝本身就是一个流量供给平台,你交钱就能获得流量。微商则与其相反,这也就解释了上面我说淘宝为何会对微商报以警惕的态度。淘宝有800万卖家群体,而微商有1000万移动端卖家群体,现在微商缺的就是一个为买家跟卖家之间提供担保,为双方建立信任的一个平台,时间会不断让微商的发展走向成熟。换做你是马云,你说你不担心微商对淘宝产生威胁?

  现在,需要关注的是,这个行业在受市场检验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清除寄生在微商肌体上的“微商传销”等寄生虫。有人甚至担心,现在监管部门还没有特别注意这个新行业,一旦有更多人被诈骗的案例出现,将会让监管部门注意到,甚至会让他们出现误判,简单封杀这个行业。

  这一忧虑不无道理,但在千亿市值面前,切实引导微商朝着正规化、有序化发展,自然是更明智的选择。毕竟,微商本无罪,坏名声的是传销。传销这种“商业”模式,无论线下线上,都太可怕。

  值得庆幸的是,经历了朋友圈微商被屏蔽,各种造假售假工具被曝光,一些微商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达成“戒违规、戒伪劣、戒传销、不乱市、不囤货、不暴利、不刷屏、不杀熟”的商业伦理和共识。

  

做微商开微店怎么才能赚钱?惠州微商成功经历和失败案例分析
微商传销案例 第三篇

  衣服、鞋子、护肤品……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你想买的、不想买的东西应有尽有。微店的兴起,让网络购物变得更加随心随性。除了微店,在各种电商平台上开网店同样备受青睐。开网店、开微店可称得上是最便捷的创业方式,不少市民纷纷跟风加入其中。成功的商家赚得盆满钵满,喜笑颜开;失败的商家陷入其中亏光投资,欲哭无泪。开微店怎么赚钱?我市市民在“触电”、“入微”中有怎样的成功经历和失败案例?想要试水其中、做强做大,又该做好哪些准备?

  卖荔枝 总结经验明年再战

  鲜果质量难把控,快递放假耽误送货时机

  今年的荔枝销售,在荔枝处于花期时就已经开始了。作为荔枝销售的电商之一,黄国津早早就在电商平台上进行了营销,做了大量的广告推广,还进行了预售。荔枝的销售期很短,只有约30天左右,所以,他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尽量多的荔枝销售出去。

  预售的效果还不错,订单源源不断。开始发货时,黄国津发现了不少问题:整个运作团队不够成熟。在荔枝的品质管控上和包装上,质量难以控制。一些合作果园的荔枝送来时,没有达到运送出去的标准,后续人工挑选的难度很大。另外,一些员工可能为了赶时间,一些质量不好的荔枝没有挑选出来。一箱荔枝中有一个坏的,很容易造成一箱荔枝都坏掉。如此一来,就要另外再赔偿一箱荔枝给消费者。重新发货的时间比较长,很容易引起消费者不满意。

  另外,运送时,没想到快递公司端午节放假,也耽误了送货时间,荔枝都变质了。黄国津说,今年通过电商销售出去的荔枝超过100吨,有6万多箱。“总结经验,明年再战。”黄国津信心十足。

  卖减肥产品挫败中迎来逆袭

  掌握营销技巧,扭亏为赢

  小刘做微商已有一年多了。当初正是看中微商看起来容易赚钱的商机,他大学刚毕业就和朋友一起合作开了公司,并通过微信销售产品。

  小刘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现有朋友在销售减肥产品。他特意对产品进行了一番了解,发现该产品品牌已创立了10多年,市场可信度和知名度还算比较高。因此,他决定将此产品引入到自己的销售中,尝试运用微信来做宣传推广。小刘向供货商拿了6000元货,开始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做宣传推广,通过发产品信息来吸引微友们的注意。然而,这并没有让多少微友对产品感兴趣并前来咨询,最后,小刘的投入基本亏空。

  “微商成为热门是有原因的,一是赚钱,二是成本低,所以越来越多人做微商。但是,我们不能盲目跟风,要了解调查之后才能实行。”经过此前的挫败小刘发现,没有一定的营销专业知识和技巧,根本行不通。于是,他主动向一些前辈学习微信营销和专业营销知识技巧,在沟通中学习他们的经验。现在,小刘已经能自己写推广方案策划,通过活动、派发试用品博得较高人气。在微信营销中,他还善于用图文并茂的分享形式来打动人。这些分享或是产品文案,或是客户对产品的真实使用反馈。经过努力,小刘的微商已从原来的亏损,转为步入正轨,在挫败中迎来了逆袭,微商营销收入可观。

  卖书 瞄准市场扩宽销售渠道

  网店微店双管齐下,免费送书推广微书店

  在微信普及的年代,市民邹雄彬也开了一家卖书的微店,主要推荐惠州本土作者出版的书。

  这间今年3月份开的微书店,到目前为止上架的书有几十本,大部分是本土作者的书籍。打开微书店,里面有新书速递,有文学院,有书店。新书速递就是介绍刚出版的新书,点开一本书,就能看到这本书的内容简介,价格、运费一目了然。

  邹雄彬介绍,在微书店,我市不少本土作家创作的书籍销路都不错。例如市作协副主席、一级作家申平创作的小小说集《野兽列车》,累计销售6万余册。在微书店上架一个多月,就销售了有近百本;医学博士许岸高撰写的《有效沟通与解决冲突》(荣获北京万卷图书文化中心向全国广大读者推荐的 “2014年十大成功励志图书”),在微书店上销路也不错,上架以来已经销售了200多本。当然,也有一些书籍上架3个月没卖出一本。“开微书店,主要是有一个与读者进行沟通的渠道,了解哪些书容易让读者接受,同时了解书籍出版的市场。我发现,没有地域性的书籍,销量会大一些;如果是有地域性的书籍,销路就会受到影响。”

  邹雄彬认为,只靠微书店卖书,难度还是比较大。所以,他的主要销售渠道是传统主流的销售渠道,如新华书店和一些知名图书销售网站,微书店只作为一种补充。当3月份微书店开业后,邹雄彬就向他的朋友们推荐,把公众号发到朋友圈,希望朋友们关注。另外,在出版的书籍中也有相关链接。为了让更多人关注微书店,他还开展了关注微信号免费送书的活动,目前关注这家微书店的已有3万多人。

  卖本土农副产品 成功中越战越勇

  当“采手”挖产品,用心包装销量有突破

许继成在处理网络订单。

  市民许继成就职于我市一家移动互联网营销策划机构,致力于推广销售本土农副产品、特产等。许继成过去对本土农副产品十分关注,凭借自己多年来累积的经验,成为挖掘产品的 “采手”——— 对接触的资讯进行整合,通过一家家实地走访,把许多藏在深闺无人知的产品展示在大众眼前。在挖掘的过程中,许继成费了不少功夫。

  “有的人性格比较内敛,要三番几次去接触、观察、聊天,在这个不断互动的过程中,最终找到能让消费者感兴趣的点,让产品蕴含的人情味得到传递。”

  去年7月,许继成接触到了一本土月饼品牌,他认为该品牌月饼味道比自己这些年来吃到的月饼都要棒。在与生产者深入交谈后,他了解到,生产者并没有靠昂贵的价格、华丽的包装来追求利益,而是把传播传统手工艺放在第一位。正是生产者的这点用心,让许继成下定决心帮他进行产品推广,他在产品中植入了传统和情感元素,重新进行了包装。筹备两个月后,最终在15天时间内,让产品突破了280万元的销售额。

  今年端午节,许继成成功为一位惠东县稔山镇的老太太销售了一种“人情味”粽子。遇到老太太时,她正在给远在他乡的亲戚包粽子。许继成从老太太口中得知,当地人都会用传统手艺制作好海鲜粽子,寄给生活在外地的亲友。借着粽子,彼此间感受到浓浓的亲情。被这种情谊打动,许继成在微信中传播出这种人情味,向老太太预订的1000个粽子,两个小时内就卖完了。

  许继成的最大目标是把惠州农产品推向全国,如今,他越战越勇。

  过来人有啥心得?

  选好产品最重要,关注产品“人情味”

  早在2008年,在“互联网+”萌芽阶段,许继成就开始做互联网营销,为不少企业做企业转型服务,协助他们在互联网上拓展经营。许继成用了约7年多时间实践,寻找自己的职业定位。最后,他发现自己喜欢上与农业打交道。他认为,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自建平台,但运营成本高昂;一种是依托传统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等。

  在互联网营销中闯荡多年,许继成发现很多人加入电商、微商存在误区——— 产品做得大而全,甚至认为只要扔钱去做推广自然就能有业绩、就能挣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产品推广方面并不专业。实际上,网上与线下销售完全不同。产品摆上网络渠道,得全面展示产品,挖掘产品特点,要做的比线下销售多得多。

  “产品是第一位的,现在很少有人真正沉下心来找好产品,在选择产品时往往很随意,最后才发现产品卖不动。”另外,还得有一个包装团队、运营团队、客服等。“大家对工业化产品的感觉已经淡化,反而更注重人情味的挖掘。”许继成说。

  在传播手段上,要灵活运用媒体。比如,邀请对某类别产品较权威或有感悟的人提供信息推广;利用线下销售场所参与推广。“比如我们在推广一款姜茶产品时,先设立一个主题:‘温暖惠州人’,把活动包装起来。那么,推广就变成大家在做一件更有意义的事。然后让商家积极参与进来,形成合力。大多数人在推广中追求资源扩散,其实,要读透商业规则,对被忽略的产品价值进行传递更为重要。”

  本组文/图(除署名外) 本报记者朱如丹 陈春惠 实习生林淑愉统筹 本报记者陈春惠

  

微商传销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风险预防
微商传销案例 第四篇

微商“传销”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风险预防

一、什么是传销?

可能有不少朋友认为“空手套白狼”才是传销,有实物商品销售的便是直销,营销,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即便有真实商品的认购,也不妨碍其是一种变相收取入门费用的形式。从本质上来说,不以最终的消费者消费而是以发展下线作为盈利来源的商业行为都可以视为传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传销的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许多传销借助新的信息平台粉墨登场了。继央视315晚会曝光“微传销”后,工商总局也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认定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二、微信销售行为分析

大家每天都会刷下朋友圈,可能会比较反感朋友圈里疯狂刷屏销售行为,可能会见到一些做微商的朋友转发的一些段子,比如:“传销是什么?传销是给你讲课,3万块钱让你挣1千万,那些穷疯的才相信,那是给你洗脑!直销是什么?直销是你入会员,你在拉一个给你反钱,只要你下面的拉人就和你有关系,就给你钱!微商是什么?你自己进货自己挣钱,和任何人没关系,你愿意做,我只是你的仓库,给你发货!别在用自己的无知去笑话别人的专业!”然而事实上是不是这样呢,是不是就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微商”式的销售就会涉及到传销呢?当然不是。只不过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传销的方式发生了改变而已。

(一)分级代理是否属于传销?

要谈微商传销,仍要探讨传销的本质。《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对什么是传销有了一个精确的定义:“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地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要素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可能有不少朋友会认为“空手套白狼”才是传销,有实物商品销售的便是直销,营销,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理解。《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也属传销行为。可见,即便有真实商品的认购,也不妨碍其是一种变相收取入门费用的形式。从本质上来说,不以最终的消费者消费而是以发展下线作为盈利来源的商业行为都可以视为传销。

而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的便是这种分级代理制度,比如: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这种分级代理制度无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活动的组织形式和盈利模式的认定标准。

(二)“微商传销”有何新特点?

说起传销,可能有的朋友会记得有位叫慕容雪村的作家写了篇专题报道文章《卧底传销23天》,在这篇专题报道中他描绘了传销

人员的生活景象:一群人挤在狭小的屋子里,热血沸腾大声地呼喊着“我要发财,科学致富”的口号。许多人认为传销组织简直就是一个笑话,自己一定不会上当受骗;但当自己身处骗局之中时,却又往往一点也没有察觉。而最为关键的是,微商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已产生诸多变化,一切活动围绕着微信或者QQ等通讯工具或社交平台展开,上线与下线之间甚至根本没有见过面。相较于传统监禁成员,演讲上课的洗脑手段,微商传销的手段往往更加温和,甚至连发起者本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传销的情况都时有发生。

从目前看来,“微商传销”与普通传销相比具有以下新特点:

1.迷惑性更强,可能被包装成正常的商家营销手段。例如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等。同时,这些商家通常真的有商品,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化妆品、服装和玉石首饰这类商品,价格弹性大,普通用户往往很难判断其是否为正品,也难以判断其实际价值。

2.单个用户受骗金额小。传统传销的入会金额往往在3500元到10000元之间,而微商传销的入门金额相对较小,即便用户发现被骗,往往也懒得报警,最多向平台举报这些商家,作为消费纠纷处理而已。

3.受骗人数总体数量巨大。每次骗取的金额虽然变小了,但得益于微信庞大的用户基数,以及朋友圈信息传播的快速,实际的案值往往不逊色于过去的传销案件。

4.作案成本更低,不需要培训下线,不需要活动场地,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开始作案。即便被举报,也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换个ID就可以再次上线。

正是由于上诉这些特点,使得微商传销无所不在,甚至许多人参与其中而毫无知觉,同时由于它的迷惑性更强,也提高了平台的监管成本,让微商传销得以生存和蔓延。

三、“微商传销”有何表现?

微商传销尽管花样百出,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再新颖的形式也脱离不了其诱骗的本质,诱骗(当然传销者可能意识不到自己在骗人)“朋友圈”的亲朋好友加入其团队便是其最终目的。在这里简单归纳列举一些其最外化的行为表现:

1.不熟不杀。微商实际上依托于社交软件和平台,即所谓的熟人网络,传销者利用亲朋关系而非产品本身的质量为商品或商家的信用背书,向熟人推销或是拉拢入伙。

2.炫富晒单。通过虚假续传,宣扬不劳而获,往往打出轻松赚钱的噱头,如今天转发某某微商月入过百万的新闻,明天发发自己开名车喝名酒的照片,后天再晒晒软件制作的销售记录等,引诱意志力薄弱、贪慕虚荣的人入彀。

3.吹捧产品。推销的是名不见经传的产品,品牌往往或假冒或山寨,或者干脆没有品牌,但价格异常,远高于市价、远低于市价都有可能,但对产品质量各种吹捧,却不提供任何资质证明。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拼命宣传产品目的不是卖产品给消费者,而是通过吹捧自己的事业,来吸引下线代理上钩。

4.夸夸其谈。热衷于传播鸡汤,大谈商机,着眼未来,各种引经据典,古今中外各路大神无不为其代言呐喊,吸引热血青年加入他们的团队。

四、“微商传销”有何法律责任?

微商传销尽管形式有所变化,但其“传销”的本质没变,其违法本质也不会改变。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微商传销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微商传销案例

1.行政责任。《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则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基本量刑就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情节严重作出了明确界定。

解读微商:不是所有微商都是传销
微商传销案例 第五篇

尽管微商的诞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无论是媒体还是业界至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谁可称之谓微商?谁又是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或直销团伙?很多人都无法明辨是非。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大众对于微商还有各种各样的误解或误读还在加深,东楼不妨根据我的观察,来对微商这个群体做个分析,同时也帮助消除下外界对于微商的很多误读。对与不对,都欢迎拍砖评论。

1、微商不等于微信+电商

事实上,从微商这个名词被创造出来之后到现在微商被当作是“洪水猛兽”,关于什么是微商,无论是媒体,还是从业人士,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提到微商,绝大多数的认为就是在微信朋友圈上卖货的那一个群体,显然这一认识不能说是完全错误,但至少是很片面的。在如今看来,微商绝对不等于在微信朋友圈上卖货,因为各类微商平台已经正在崛起,比如微店、口袋通等等,用户可以直接在上面开一个移动网店,然后可以将店面的链接地址分享和发送到任何一个平台上,从这个意义上看,微商已经超越微信这一个平台,微商也不再是微信+电商,而是所有的移动社交平台+电商。

这就是说,微商并不一定必须依附于微信朋友圈的晒货,如果能够在其他的移动社区或社交平台上能够找到自己的精准的目标用户并进行销售,也是一条同样走的通的微商之路。甚至对于很多产品来说,有些移动社区的流量和用户可能还更加的精准,转化率或许更高。

2、不是所有微商都是传销

微商绝对是从2014年到现在在互联网上最火的一个名词。不过,微商

这一个独特的群体目前在媒体眼中并不是一个光彩的角色,这是因为在微商的发展初期,大量的假冒伪劣的化妆品面膜厂商通过微信用传销或直销的金字塔模式层层发展代理,使得大量的劣质产品进入到小代理手里,最终导致出现了“朋友圈里骗朋友”到局面。这使得微商的发展蒙上阴影,大量的从事其他行业品质商品的微商从业者由此也受到影响。

实际上,借助直销的金字塔模式,大肆敛财的劣质化妆品和面膜厂商并不是微商,本质上他们还是直销或传销,“微商”只不过是他们披的一件外衣。在我看来,做微商更多的还是需要创造新的商业价值,并不能是一味的欺骗或欺诈,而在文明的商业社会里,赚钱除了考虑没有触碰法律之外,更多还应该拷问下自己的良心,以及是否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德。

就在上周,东楼有幸参加了一次微商圈的小型沙龙,也让我第一次与很多从事微商的朋友进行线下交流。而在这些从事微商的朋友中,有卖豆腐的,有卖大枣的,还有卖茶叶的,而且这其中还有北京同仁堂、品胜等这样的品牌企业。这些应该才是最合理的微商形态,首先微商解放的是每一个个体,其次无论是微商也好,还是其他移动电商也好,最重要还是需要有更好的产品。

3、微商不是一本万利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在就业形势严峻时,都希望通过创业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在不少微商鼓吹者(主要是面膜化妆品厂商)哪里,做微商成为了一本万利的生意,这使得不少涉世不深的家庭主妇或学生们,

微商传销案例

借钱凑钱做了他们的代理,购买了不少商品(如面膜、保健品、化妆品等),然而按照营销大师们的指导在朋友圈上推销起这些商品。而且,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微商从业者很可能会这些商品销售给自己最能够获得信任的人,比如亲友同事等。而在消耗尽自己的最后一点人脉之后,微商生意则陷入了困境。到最后,不仅仅没有赚到钱,还将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或者上学用户的学费伙食费赔个精光。

因此,微商并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做微商仍然需要一定的商业头脑,也要有甄选商品的能力,而受限于自己的社交圈子,正经的微商生意很可能就是一个足以糊口的小生意,而不是哪些大师们嘴里的能够“出任CEO,娶到白富美,从此走上人生巅峰”的大生意。

4、微商不是商业创新,只是渠道新增

从电商的角度来看,微商并不是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创新,而是一种渠道的创新或挖掘。这就意味着,微商与现有的各类电商模式并不互斥,而是对现有电商企业渠道的一个新增或补充。因此,对于很多品牌电商企业来说,对于是否要做微商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选择一边做传统电商,一边做微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各类微店平台,都只不过是现有移动电商的一种渠道。

并且,在微商浪潮的席卷下,很多传统企业都跃跃欲试,甚至将微商视作救命稻草,希望借助微商来开创新局面。不过,由于微商的社交电商的特性,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适合借助微商的平台来打开销量。在早期,面膜化妆品微商没有大肆侵入之前,还有不少微商是销售苹果、三星等电子数码产品的。而目前除了已经被传销侵袭的面膜化妆品之

外,很多在试水做微商比较成功的产品基本上停留在农特产品上。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产品都属于新奇特类型的,更容易借助社交关系进行传播和扩散,并形成购买。而其他行业的产品像借助移动社交平台进行产品的销售则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简而言之,在我看来,微商不等于微信+电商,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传销或直销,微商只不过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商的一种新型的渠道,而微商的渠道可能更加分散,不一定会集中在像淘宝、京东这样的大平台,而很可能分散在各类微店、微信、陌陌乃至各类移动垂直社区当中。而对于很多执意从事微商生意的朋友来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个体得以解放,借助各类平台,可以零门槛的从事一些小生意,但并不一定个个都能发大财,还是需要理性和慎重,避免自己陷入到传销到陷阱当中去为好。

自生自灭,央视抨击微商传销的
微商传销案例 第六篇

微商传销案例微商传销案例

微商: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骗局
微商传销案例 第七篇

微商:披着合法外衣的传销骗局

一入侯门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这是很多微商人的真实写照。

高大上的微商,与当年的传销一样,让很多人倾家荡产,欲哭无泪。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一位做面膜的微商掌门人胖陈(应当事人要求,使用化名),与笔者一番交谈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微商就是一个投机的骗局,踏踏实实做微商根本没有出路! 刷出来的微商巨富

舆论的鼓吹之下,微商能够圆我们的致富梦。在朋友圈和一些关于电商的微信群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晒收入,晒银行帐户余额,以及晒国外旅行的内容。这勾起了很多人加入微商的欲望,毕竟财富对大多数人的诱惑是很强的。

在未与胖陈聊天前,笔者也一度认为确实有微商致富了。震惊的是,这些所谓的微商巨富,是刷出来的,而不是靠勤劳和汗水成为了微商的巨富。据胖陈透露,当时公司决定转型专业做微商时,也是受朋友圈一些微商晒收入的“刺激”。当时,胖陈所在的微商微信群,不少人月流水已经达到了几百万。

巨大的诱惑之下,胖陈意志坚定的砍掉公司所有业务,投身微商。直到有一天,一

位号称月流水300多万的好友找胖陈借钱,才道出了月流水300多万的秘密——软件刷出来的月流水和帐单。

在万能的淘宝平台上,笔者找到了名字为“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只要花了几十块钱,就能买到这款软件,收款人姓名、头像以及帐户信息都可以自由定制,并且可以随意输入转帐金额。除了制造虚假的转帐信息外,还能模仿微商与顾客的对话,对话内容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定制。

在出售

“微信对话生成器”的店铺里,还有形形色色的微信营销工具,以及朋友圈营销工具。这些工具,不仅可以伪造对话纪录,还能自动吸引大量粉丝关注,以及自动在朋友圈或QQ空间发广告等工具。微商所用的工具,一应俱全。

借助这样一款神奇的软件,很多微商每天就在朋友圈里炫耀自己的订单收入,以及顾客对自己产品的赞美。如果没人知道内幕,微商在虚拟的微信世界里,绝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巨富。事实上,巨富的微商不过是用软件刷出来的泡影。

加盟才是微商致富秘籍

使用软件刷流水,伪造虚假订单,其意图非常明显。每天在朋友圈里晒一下几十万的订单,用来吸引想做微商的人加盟,成为自己的代理商。而伪造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赞美,可以吸引一些想购买产品的潜在用户。

胖陈的小伙伴透露,真正踏踏实实做卖产品做微商的,一个月收入也就是5000多块钱,这还是朋友圈拥有上千好友才能实现的。一些特别辛苦的微商,一月纯收入也就是1万块钱左右。大多数微商,都是靠吸引人加盟微商,成为自己的代理赚钱,单纯卖产品的微商,最有出息的也不过是月收入1万而已。

吸引人加盟微商,与传销中的发展下线这一模式非常类似。与几位做微商的朋友交流发现,加盟确实是一本万利的生意。按照胖陈透露的信息,一位代理商加盟,通常需要向上一级代理交纳3000-5000的加盟费。当然了,加盟费是以产品批发价的形式给代理商,上一级代理有20%左右的利润。

举个简单的例子,A是一个微商,将B发展成为自己的下一级代理。B需要交5000元给A,A直接会有1000元的利润,然后将4000元兑换成产品给B。如果B又发展

了一个代理,B获得加盟费20%的利润后,A也会获得一定的利润。层层代理下去,如果一个代理商能够拥有20个代理,每月纯收入轻松达到2万以上。

最初,很多做微商的人,都是老老实实做产品,根本赚不了多少钱。而一些专业的微商公司,专门培训微商如何发展代理,如何通过朋友圈发展下一级代理,卖货则成为培训是被忽视的一环。

胖陈的失败之处,是辛辛苦苦发展线下代理,然后将线下代理培养成微商,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卖产品。最后,胖陈将微商公司化运营一年后,发现其利润只有十几万,还不如当初在朋友圈小打小闹做微商赚得多。

被妖魔化的微商

从运作手法上来看,很多微商已经与传销无异。当然了,微商大军中仍然有正规化运作的商家,但在无监管的真空环境下,正规运营的微商越来越少。不少人发现了微商的投机做法后,纷纷效仿,试图用互联网“造富”。

正如胖陈所说,最初很多人都你他一样满怀远大理想去经营微商,并把微商当成一项事业来做。可一年多的经营下来,很多人都跟胖陈一样心情沮丧,并萌生了退出微商经营的想法。胖陈和他圈子里的很多同行们一致认为,微商要想做成规模,远比在淘宝或京东开店做C店要难得多。

现在,绝大多数微商的营销阵地是朋友圈,过于封闭的微信平台注定了朋友圈也有很强的封闭性,这是微商受限的一个先天因素。除此之外,微信限制好友数量不能超过5000人,微商与传统的电商一样也有转化率。按照10%的转化率来算,微商每天面临的顾客只有500人。500人不可能每天都消费,每个人的朋友圈也不可能有5000人的规模,微商收入自然也会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正是因为微商模式难以造富,不少投机人士才会尝试走其他的路来致富。在中国互

盘点:微商“直销”与“传销”5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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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传销遭央视曝光 为何消费陷阱愈演愈烈

作者: 蓝鲸TMT 来源: 蓝鲸TMT

近年来,微商在“新兴经济,大众创业”的驱使下,获得高速发展,大家发现自己的朋友圈充满了各种微商广告,不只贩卖商品,还呼吁民众加入所谓的创业团队。

不过,最近微商的负面新闻频繁爆出,有媒体表示,微商不见商品只见培训,类似变相传销。而传销的手段广泛地被微商所运用,有违法律,不能让其借微商的外壳“重生”。当然还需要增强网络监管,同时也需要民众保持警惕,免入微商传销的消费陷阱。

央视曝光微商传销的消费陷阱

日前,央视网报道称,现如今,微信的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微信用户已经达到8亿人次。庞大的用户规模也催生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微商。

随着微商的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动起“歪脑筋”。声称只要加入他们的微信销售团队,坐在家里就能轻松挣钱。真有这么好的事吗?而据记者调查,一家名为“自然阳光”的微商声称为直销,实为传销。

其实,早在去年5月23日的时候,央视就曾报道了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说着“月入百万”的口号,在南京、上海等地上课,教人玩转微信,还让民众购买一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由此敛财460多

万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微信的虚假繁荣远远不止目前已经爆出的这些咂舌案件。

第一,利用熟人关系,信息不透明

微商最初消费的皆是熟人关系,而赚熟人钱的最大弊端是不小心得罪朋友,则会影响数以百计的熟人圈。还有微商与淘宝电商背道而驰,让信息变得不对称,价格不透明,呈现更多层级关系。

第二,假冒伪劣产品盛行

此前,据广东省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抱怨的问题主要汇集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反映在购买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商品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商品使用出现问题不能保修等方面。有网购达人爆料,微商所兜售的名牌、大牌,几乎80%以上全是假货。

微商传销案例

第三,准入门槛低,随意上架产品

微商的准入门槛很低,有时甚至只需购买100元左右的商品,就能够成为一名微商代理,通常情况下前期投资较少。以及微商不经审核,就可以随意上架产品。

总的来说,微商一直以来就被许多争议笼罩着,营销方式零乱、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监管匮乏。虽然与传统的传销存在差别,但始终都摆脱不了传销的“阴影”。

没有电商基因的微商难以发展

据百度2015年发布的知道大数据可知,有55.4%的微商进货渠道来自“上家”,91.55%的微商每月成交的客户数在10人以内,而月销售额低于1万元的比例高达97.18%,而事实是,大部分的微商都不赚钱。

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许多微商都停滞不前,无法发展下去。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新广告法的影响。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微商传销案例微商传销案例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含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都归入互联网广告的监测范畴。一经发现转发广告有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由此可见,微商也必然会受到新广告法的限制。

其二,用户没有微商购物习惯。阿里电商已深入人心,一提及网购首先想的是淘宝、天猫,而提及社交则首先想的是QQ、微信。这种心理在已经形成习惯的情况下,是很难改变的。而对于用户而言,购买习惯通常是决定购买行为的第一要素。

其三,监管漏洞,不符合市场公开透明可选择原则。事实上,国家工商部门早在2014年就已经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可是,目前大部分的微商仍旧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存在监管漏洞,完全不符合市场公开透明可选择原则。

其四,腾讯做社交关系,没有电商基因。微信是以社交工具为载体,朋友圈推广难以和电商融合。微信不能向电商模式趋近,因为成为电商社区的话,将意味着彻底的转型。因此,想做到和电商相似的规模化,目前来说无法实现。

如今,微商已呈两难的局势。销售模式的很难逾越,朋友圈不太会变为微信的商业模式。加之朋友圈的地域和人数限制,使得其规模化是难以成形。这种龙蛇混杂的社交电商,也让民众难以接受。

模仿淘宝电商模式,将微商打通是出路

早前,央视就将“微商传销”定义为三大特性: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3.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因此,监管微传销监管的事项已刻不容缓。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微信等社交平台作为微传销的产生工具,对微传销有着自我审核和自我控制责任。社交平台应该加大参与技术开发的力度,对传销行为进行24小时网络巡查,对微传销的各个传播路径开启彻底清查和整顿

以及执行实名制管理等。 另外,有业内专家表示,

社交平台还应出台上架产品审核机制和完善的投诉条款。

其实,模仿京东、淘宝的电商模式,将微商打通,也是未来微商发展的一个方向。建议淘宝卖家把老客导进微信,通过朋友圈营销和扩散淘口令,最后淘宝成交。

未来,微商平台或由渠道向生态转变。由渠道延展的移动社交购物平台将出现包含商品、社交、终端、平台以及第三方等的多元化生态。还有,微商将给社交平台带去活跃,但需要良性保持下去。以及,在传销模式被媒体不断曝光后,传统微商的社交信任已被损坏, 微商需要重新创造健康的社交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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