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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政策_海南省返乡创业新政 创业贷款最高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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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南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5万人。

  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

  为吸引农名工返乡创业,《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

  二是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实现海南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5万人。

  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

  为吸引农名工返乡创业,《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

  二是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在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外贸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创办企业。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落实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落实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受理返乡创业人员贷款申请,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加快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设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家乐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造条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进程,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激发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热情。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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