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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注册公司如何收费_小心代理注册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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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代理注册公司,帮别人注册公司办出的公章都是假的。”2009年7月15日,读者陈先生打来电话愤愤不平。

  2009年年初,陈先生通过工商代理注册公司注册了自己的公司,最后连公章一起拿了出来。几天后,陈先生迫不及待地前往南方,他在那里有一宗生意已经谈了半年。双方相见甚欢,很快签了合同,陈先生当即进了一批设备开始生产对方需要的货品。

  一个月后,对方却突然毁约。陈先生非常生气,请了律师南下打官司。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判定合同不成立。“法院认定我使用的是假公章,因为他们在郑州市公安机关查不到备案。”官司输了,陈先生赔了30万元,他来到警方查询,发现他的公章确实没有在警方备案。

  陈先生说,像他这样在代理注册公司注册的还很多。在注册新公司的过程中,复杂的程序让很多人头疼,为了省事儿,一般人就把手续交给代理公司办理注册。在注册过程中,申请者一般都让代理公司“大包”。所谓大包,就是说在验资、询证等手续之后,连公司公章也由他们一并制作。

  陈先生表示,注册公司的程序,代理公司走得都很正常,注册的公司也都完全合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基本上所有的代理公司都有问题。“代理公司办理的公章、财务章等一套四枚印章,几乎都是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假章!”

  【提示】印章效力要分清

  按照国家规定,2005年以后,所有的公司法人等单位的公章必须在公安机关备案,在其指定的公章刻制点制作,而且制作的所有印章都有防伪编码。2005年之前的公章,如果没有损坏还可以使用,但仍然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在日常生活中,防伪编码和公安机关备案就作为公章识别真伪的重要一环。那些公章私刻点看起来挺正规,还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但他们刻制的印章有很大的缺点:防伪性能差,而且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

  据工商部门介绍: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可以刻制三枚印章,而且必须在工商局备案,分别为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其中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力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章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财务章与业务关系不大。 

  除了上述三枚印章,大多数公司还有一枚业务专用印章,可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动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业务专用印章无需在工商部门备案,但只有备案的业务专用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备案,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案中的陷阱便由此而来。因此,在业务往来中一定要分清印章效力,遇到此类用业务专用章代替公章和合同章的情况一定要慎之又慎。

  印章制作流程:

  申请人刘先生拿着营业执照等材料,在做印章的店里面填写一份申请表。下班前,印章店会把这些申请表收集起来送到辖区公安分局,经过警方审批后材料上传到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的公章管理系统数据库,会随机分配公章的编号。这样的编号,就像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是全国唯一的。随后,郑州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会通过内部网络系统,把公章的特征下传到公章申请厂家。

  下午3时,刻章工人小焦打开电脑,下载了一批公章的特征。“就跟人照身份证一样,系统随机分配的编号,我们只能照着做,不可能变动。”除了唯一的编号,小焦同时下载的还有“防伪点”。防伪点通过防伪编码的距离,数字的大小等方式确定。

  下载材料后,小焦开始排版。一会儿工夫,小焦就排好了一枚印章,他随后按下了打印机的按钮。

  在一张硫酸纸上,一枚黑色的印章图形印了上去。同事小史接过硫酸纸,用剪刀把多余的部分裁掉,卡在了一个特殊的夹子上,夹子的另一面是印章的章体。她把夹子放进一个仪器,打开了曝光的按钮。连续两次曝光,每次15秒,印章的章体上显示了光敏字体。小史快手如飞,剪开油垫,打开章柄,飞速地组合到一起。“两个小时后章就可以用了。”

  一枚公章虽然完成,但小史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剩下的工作也更加重要,因为它是公章的“准生证”。公章质量稳定后,小史必须先使用这枚公章,要在他们公司的“账本”上盖上一个大印。所有的公章出炉后,都会在这里留下备案。同时,她的同事小焦会把电脑上的公章样本上传到郑州市公安局。

  经过这么多程序后,这枚公章才能交给客户,这样生产出来的印章,才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同时,一旦有人使用假冒印章,只要拿到警方对比,很快能判断出真假。

  相关案例:

  2010年6月,天津某小型塑料制品公司与河北一家商贸公司谈成一笔30万元的销售业务。天津公司将合同传真给河北公司后,当天收到合同回传。合同上盖了河北公司的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在收到1万元定金后,天津公司将货物发出。可河北公司收货一个月后仍未交纳余下的货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天津公司前往河北讨要货款。但见到公司法人后,对方却说并不知晓这笔业务,拒绝支付货款。天津公司拿出合同进行交涉,没想到该公司法人表示,合同加盖的是业务专用章,并没有在工商局备案,因此并不代表企业法人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找不到当初联系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已,天津公司将河北公司告上法庭。但审判结果并不如人意,因合同加盖的确实是没有备案的业务专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结果在法庭调解下,天津公司只获得15万元的部分货款。这笔业务让天津公司损失将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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