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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_2016年宝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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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宝鸡市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1973元/月。

  (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370元/月。

  (四)2016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五)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六)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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