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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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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篇一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比起存钱,现在越来越多人跟乐意把钱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那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下面跟随葵花理财小编来看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一、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随着利率的不断攀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水涨船高。记者走访了几家银行发现,很多银行都竞相推出收益率“诱人”的理财产品,某商业银行一年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达到15%左右,某城商行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近22%。但预期收益并不等于到期收益,去年某国有银行的一款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5%,而到期收益率仅为1.53%,两者相差13.47%;某商业银行的一款证券投资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而到期收益率为-5.81%,两者相差40.81%。

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9228款,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8013款,平均到期年收益率约为

2.83%,到期收益率跑赢CPI5.1%的产品只有131款,而这些产品均为挂钩股票或黄金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信贷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有近百款个人理财产品到期并未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其中,结构性产品最多,占71.88%。

二、户担风险超额收益归银行

艾女士电话联系到记者,表示自己投资15万元,购买了某城商行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国债、央票、短期票据等,自己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发现,其中明确规

定,到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55%,在扣除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客户可以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5%。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3.55%的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并于到期日从理财收益中一并提取。对于这个条款,艾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浮动收益的产品无论产生多少负收益都要由她自己来承担,若产生超额收益却要归银行所有,这样的条款相当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银行都发行过类似产品,其特点包括,多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产品,注明最高收益,在产品说明上明确标出“超额收益部分归银行所有”,但并没有对产生负收益的情况作出说明。

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9228款,其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5793款,占比超过60%,因此,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格外注意。

三、保险产品“变身”理财产品

刚退休的李女士到银行取出已到期的20万元定存,银行理财柜台的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三年期“理财产品”,并称产品的收益达到7%-8%、风险低并有分红,比定存划算得多。理财经理还告诉李女士,这款产品是定时、定量发售的,仅售3天卖完了就没有了。李女士觉得比较划算当下就用20万元购买了此产品。

半年后,李女士的女儿由于出国急需用钱,想起这20万的“理财产品”,于是来到银行希望将钱尽快退回,哪怕损失一些本金和收益也无所谓。令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被告知自己当时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如果当年退保,只能拿到30%-40%左右的本金。李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当时购买时,理财经理没有跟她讲清楚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别,让她误以为这款保险产品就是理财产品的一种。

资讯来源:葵花理财/

银行理财篇二

银行理财小知识

银行理财小知识

一、什么是个人理财?银行能为个人及家庭提供哪些金融理财服务?

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有何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较大的区别,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需谨慎购买。

三、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各项金融产品有何不同? 1

银行理财产品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商业银行承担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销售等职能;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由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设计、投资及管理,商业银行仅承担销售职能。

四、常见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1、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

2、按收益类型不同:分为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按投资方向不同:大致分为货币型、债券型、股票型、信贷资产型、组合投资型、结构型、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等。

4、按产品到期日不同:分为有固定到期日和无固定到期日理财产品。

五、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应注意哪些要素?

1、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还是累积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税后收益率,不同的收益率可能对应不同的最终收益。

2、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放于哪个市场,投资什么金融产品,将决定产品风险的大小以及收益能否顺利实现。

3、流动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购买者一般不能提前终止;少部分理财产品可质押,但须缴纳一定手续费和质押贷款利息。

4、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理财产品前应先评估自身的可承受风险水平及风险偏好,避免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5、信息披露: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银行披露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六、如何正确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1、了解自己: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先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流动性需求等,以选择适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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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产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注意以下几点:产品是否具有保本条款、产品的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等,清楚知悉产品各项信息。

3、适度匹配:购买理财产品前,可向银行人员详细询问产品的相关特性,并配合银行人员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七、银行理财五个“不等于”

1、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

2、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3、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

4、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

5、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八、如何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

买者自负是指投资者可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自己承担购买的风险。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评估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所购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谨慎投资。在签署合约后,履行合同所标注的买者责任,承担可能的投资损失。

文章来源:贝通网 安全有保障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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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篇三

银行理财业务{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篇四

2015年哪些银行理财产品能买哪些不能买

2015年哪些银行理财产品能买?哪些不能买?

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越来越受到大众的热捧。在那么多的理财产品中哪些银行理财产品能买?哪些理财产品不能买呢?跟随葵花理财小编来看一下。

不能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黑榜中,“第一名”的北京银行2015年“本无忧”系列第5期人民币180天现金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GRB1501005表现得不如人意。这并不是“本无忧”系列第一次上黑榜了,就算该产品承诺保证本金的安全,但180天后,其最高收益只有年化3.5%,除收益低之外,特别让投资者难以理解的是,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产品在11天内终止,那么年化收益率仅有2.4%。只能说,这是一款没有考虑到投资者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产品,毫无吸引力。

黑榜第二名是由沧州银行面向全国发行的2015年沧银财富第1期(公司)理财产品

2015AF0001,该款产品的投资标的为票面利率4.3%的同业存款,低风险对整支的收益表现设置了天花板,再考虑到500万的认购门槛,该款产品的性价比不是很高。

黑榜第三名是平安银行2014年平安财富-周末发现金管理类16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虽然时间短,只有三天,但预期年化收益率仅有3.4%,同样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同样期限的产品,收益率超过该产品的有很多。完全没有竞争力。

可以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红榜中,兴业银行的2015年1期L款(汇金版)“天天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9111453C拔得头筹。其具有6.4%的收益率,高于当月平均收益。其还具有56天相对较短的委托期、低费率的超值属性。认购门槛为50,000,也同样适合广大投资者。

第二名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2015年“富利宝”A15002期蜜计划人民币理财产品A15002,35天,预期收益率达到5.5%,主要投资于信托产品,期限短,收益高。

红榜第三名交通银行2015年“得利宝稳添利卓越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441150190,55天,预期收益率5.5%,承诺保本,无论是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来看,都很合适。

银行理财篇五

揭密银行理财产品赚钱的秘密

揭密银行理财产品赚钱的秘密

最近公布出来的一张上半年各大企业利润表,惊呆了不少人。

从上半年的财务报表来看。四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工商银行净利润

1383.47亿元;建设银行净利润1197.11亿元,同比增长12.63%;农业银行净利润923.52亿元;中国银行净利润807.21亿元。

而随便拉出来一个二线银行其半年报净利润也能达到200亿元左右,比如民生银行,上半年净利润229.45亿元;兴业银行净利润216.38亿元;浦发银行净利润193.86亿元

200亿元是个什么概念呢?国内号称第一搜索引擎的百度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应该是不足50亿元人民币。而门户网站搜狐,上半年利润大约2.7亿元人民币。混的好一点的腾讯,因为涉足游戏代理这块宝地,净利润为77.554亿元。而拥有近乎完整的银行业务的阿里巴巴第一季度净利润大概是40亿,乐观点上半年差不多90亿元。

稍微对比一下,结论就非常恐怖,一家民生银行的净利润轻松干掉百度、搜狐、阿里巴巴还绰绰有余。

也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润面前,大量民资削尖了脑袋想要挤进银行的领域中。就在前几个月,据说民资可以进入银行领域,消息甫一放出,大量民资企业开始纷纷提出申请。

其实我们认为,银行业赚钱本来就是应该的,银行作为国家机器的一种,承担的是货币创造功能,背后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所以,银行不应该简单的被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商业机构,尤其是几大国有银行,他们赚大钱本就是应该的。

但这几年,商业银行的一些赚钱法实在值得商榷:你说你如果赚的是传统借贷利差的钱,那就不好说什么了。可是现在的银行业有些变味,为了利益,银行赚的很多都是信用卡业务或者理财产品业务的钱。银行想把业绩提上去,就得靠这些业务创新的本事了。

问题是,这些业务创新的实质是什么样的呢?信用卡业务曾被国外专家描述为是一种“引诱型高利贷”。而在国内大行其道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又是什么?原中行行长肖钢就曾提过,这些产品部分涉及到旁氏骗局。

{银行理财}.

信用卡我们就不说了,对于理财产品,如果真有涉及此事,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情,旁氏骗局会出现在绝不能出事的银行里面?但时至今日,这件事情似

乎不了了之,因为这些产品的保密性,也没有人能准确说出来银行理财产品到底的实质问题所在。

下面我们来引述一个这方面的故事,也许大家会有更形象的感觉。

某律师一度的工作就是为一家银行发行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资金募集阶段的合同签署法律意见书。一段时间之后,他觉得有点奇怪,为什么银行从不让他签署为所募集资金的信托投资、交易中的利益主体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让我签,我也不敢签。”该律师说,因为他不清楚资产配套的具体情况,不敢保证这样的投资交易都是公平的,甚至不敢保证是合法的。

连专业人士都无法弄清投资的情况,普通投资者更加无从知道。对他们而言,能得到年化收益率5%以上的收益,已经谢天谢地了,弄不好还有亏损的可能。

以某银行发行的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募集规模为30亿元,期限90天。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下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预期收益率5.2%,只有投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率才能达到5.4%。产品说明书中甚至明确,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该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说明书中还强调,产品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3家信托公司。

实质问题就在这里,专业投资者不难看出,这样“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说明书什么都没有说明:如此宽泛的投资范围,怎么配置?不同配置的收益率怎样确定„„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甚至包括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而结构化信托是私募基金最常采用的、引导理财资金的方法;其中,绝大多数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都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对于其中的风险如何?一般投资者自然是一头“雾水”。

可见,银行理财产品不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严重问题,很少有理财产品在发售说明书中详细写出由哪些资产组成,也没有第三方来证明。

一款募集规模30亿元的理财产品,90天能为投资者带来怎样的收益?年化收益率最高5.4%,而且有损失本金的风险。那么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又能赚多少钱呢?账面上只有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但超过5.2%以上的收益部分全部归银行,且基本不承担风险。至于和银行合作的信托公司等获得多少收益?不得而知。

而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呢?按照业内的做法,在上述理财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获取的收益最高可达10%以上,且承担的风险远小于投资者。

{银行理财}.

关键的所在就是刚才所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神秘“资金池”。

以这种不公开的“资金池”来看,资产运作可能达到的最高收益大家根本无法知晓,也许这种最高收益能达到20%,那超过5.4%的部分怎么处理呢?

{银行理财}.

经常的一种处理方法是:超过约定收益的部分,银行仍将其归入“资金池”中。但利用客户的资金赚来的钱,为什么被归入与客户无关的“资金池”呢?这就是“资金池“的秘密所在,很多所谓“资金池”只是一些银行掩盖违规投资的重要手段。

首先,银行把很多不同质的资产放入同一个资金池内,造成各笔理财资金风险、期限、收益无法匹配。例如,上面所述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包括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银行承兑汇票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但这些资产的信用等级明显不同,收益也相差很大。

其次,银行甚至将不同的资产池转移、合并。有些银行甚至把不良资产打包进资金池,用理财资金的部分投资收益来弥补信贷资产的亏损。

从这种做法来看,实际上,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恐怕远不止合同规定的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仅以去年畅销的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为例,银行将此类信托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时,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往往就成了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而一旦出现问题,市场主要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身上。

银行为什么能这么做?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么?

从银行自身对此的定位来说,银行和投资者之间不是信托关系,因为银行始终认为理财产品只是一种委托关系。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多元、法律依据多元“乱象”,银行将超出约定收益的部分收归银行,投资者只能无可奈何。因为银行依据的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这个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对此有限制性规定。

而如果同样的做法如果放在信托理财中,就是严重违规。我国《信托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银行)作出说明。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银行)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曾经有无数人从学术角度提出异议: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实质上是信托关系。因此,理财收益中除了银行应得的管理费之外,都应该归投资者所有。

巧妙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这些问题已经考虑到了,并且巧妙地规避了,例如已经在合同中做了约定,投资者在这方面非常被动。

理财产品问题的实质在于,我国法律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不够健全。我国首先出现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基金管理人无论基金挣多少,只能收取基金管理费,这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业务,其实是金融经纪业务。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性质则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国有银行应该反思,依靠这种模式来实现表面上业绩的快速增长可靠么?“理财热”背后是绕开监管放贷赚取息差,实质是商业银行在借国家信用获取利益。

监管层也应该反思,中资银行的这种粗放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当务之急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倒逼银行加快真正的产品创新,改变当前“吃利差”的同质竞争模式。

期望有一天,中国的银行能出现一种真正意义的金融创新。

银行理财篇六

银行理财产品按风险等级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按风险等级分类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银行理财}.

目标客户{银行理财}.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

PR1 级

很低

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

PR2 级

较低

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

PR5 级

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PR3 级 适中

PR4 级 较高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来源:AFP课件—投资—理财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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