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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星保险 15-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及组合介绍(2012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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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星保险篇一

15-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及组合介绍(2012年12月版)

智慧星保险篇二

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智慧星保险篇三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3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1、3.7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4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8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3.4、4.1、7.1、7.4

期交保险费在5000元以下且累计交费不满10年,或期交保险费在5000元以上且累计

交费不满5万元时,缓交的期交保险费在2年内未支付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2.4

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

{智慧星保险}.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智慧星保险}.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1.4 保险期间

2.保单账户 4.3 保险金的给付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4.4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2.2 保险费的支付 4.5 未还款项 2.3 期交保险费增加 4.6 诉讼时效

2.4 期交保险费缓交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2.5 保单利息 5.1 宽限期与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2.6 初始费用收取

2.7 保障成本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2.8 部分领取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我们提供的保障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1 保险金额

{智慧星保险}.

3.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3 保险责任 7.3 投保年龄 3.4 责任免除 7.4 年龄错误

3.5 宣告死亡处理 7.5 现金价值 3.6 受益人 3.7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事故通知 4.2 保险金申请 7.6 合同内容变更 7.7 联系方式变更 7.8 争议处理 8.释义 8.1 保单年度 8.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8.3 有效身份证件 8.4 结算利率 8.5 保证利率 8.6 危险保额 8.7 毒品 8.8 酒后驾驶 8.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8.10 无有效行驶证 8.11 机动车 8.12 周岁

险种简称:智慧星

险种代码:832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2]155号,2012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

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

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

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智慧星保险}.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

{智慧星保险}.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 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以及保

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以及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

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

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智慧星保险}.

追加保险费

2.3 期交保险费增加

2.4 期交保险费缓交

2.5 保单利息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5000元;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已支付期交保险费达到 5万元; (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本主险合同保 险费已豁免,将不受本条(2)的限制。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 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5000元。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 金额,向我们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 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 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 (1)当期交保险费低于 5000元时 您已经交满前 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 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且应付期交保险费在其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及其后2年内未予支付,则自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2年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2)当期交保险费不低于 5000元时 如果累计已付期交保险费达到 5 万元且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累计已付期交保险费不足 5 万元,且应付期交保险费在其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及其后2年内未予支付,则自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2年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本主险合同保 险费已豁免,在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的情况下,将不受本条(1) 和(2)的限制。 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所支付的期交 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

入保单账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

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

公布的结算利率(见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8.5)对应的日利率。

智慧星保险篇四

智慧星少儿保险

平安智慧星(少儿)成长保障计划(万能型)

健康是金,平安是福。孩子的健康、快乐、幸福和美好的将来是我们每位爸爸、妈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最大的心愿。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每位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并不是一帆风顺,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风雨雨。同样和大人一样,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安全;二是健康(比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食品安全、道路交通意外等等)。这两大问题何时发生,何时降临,都是无法控制和避免的,把最好的奉献给您最心爱的宝贝,引领孩子一生的美好未来——平安智慧星成长保障计划,为您的担忧,为您的孩子保驾护航,呵护一生。

实例分享:某企业,张先生(28岁),喜得贵子(0岁),为了心爱宝贝的健康幸福快乐的一生,特在中国平安开设了“智慧星”理财保障账户,计划投入每年存交保险费7000元,存交年限15年。合计投入10.5万元。

计划利益介绍:平安少儿“智慧星”特色账户,分别由两大账户组成,一是理财账户;二是保障账户组合而成(终身享受)。

一、保障账户:从首存7000元/年起(二十四小时后生效),孩子就拥有人身保障(意外)10万元,90天以后就拥有健康医疗准备金8-10万元。男性:28种。女性:30岁。从头到脚任其一种疾病,凭医生疾病诊断书,一次性提前给付现金(不需任何医疗发票),并且还享有意外(小病)医疗费10000元/年(100元免赔,凭医院发票100%报销,含门诊),其它小病医疗可另外附加投保,真正享受贴身的保障,呵护孩子健康成长(18周岁后,根据需要可灵活调整保障需求)。

二、理财账户:(中档4.5%演示)该账户可帮您实现孩子教育,创业,婚嫁等资金的规划。通过中国平安稳健的投资策略获取更高收益,保单账户价值(第10年后)均可自由领取,领多领少由客户自己决定,让您的资金运作更灵活。

如果您在短期内不需要动用这款特色账户:小宝20岁时已积累152645元,25岁时17多万元,35岁时接近23万元,60岁时高达48万元,保证小宝金色的夕阳生活,使您的孩子拥有一生的幸福和您对他永恒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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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星保险篇五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投保规则

附件6: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投保规则{智慧星保险}.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832)简称智慧星、《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33)简称智慧星重疾,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2版)》规定为准〗

一、 一般规则

1、 投保年龄:

z 智慧星:0-17周岁; z 智慧星重疾:0-55周岁。 2、 风险保额:

z 智慧星计一倍寿险风险保额; z 智慧星重疾计一倍重疾责任保额。

3、 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二、 特殊规则

1、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832) 1.1、 交费规则:

z 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费不得低于4000元,且不得超过50000元,超过4000元

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500元的整数倍;仅开放年交,不支持小缴别; z 追加保险费:期交保费5000元才可追加保费,期交4000或4500可增加期交保费至5000。追

加保费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1.2、保额规则:

z 期交保险费小于5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且不得高于10 万

元; z 期交保险费大于5000 元(含5000 元)时,其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 z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对未成年人累计人身险保额上限的要求。 3.3、附加险规则:

z 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智慧星重疾(833)、无忧豁免A(834)、无忧豁免B(835)、

无忧豁免C(836);

z 本险种与智慧星重疾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无忧豁免C(836)。 2、 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33)

z 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832),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z 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z 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 9 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

的17个月的保障成本; 9 年交方式可在金领系统中进行测试。 附表1:险种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1 2

附表2:险种搭配表:{智慧星保险}.

险种名称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

型)

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

简称 智慧星 智慧星重疾

代码

832 833

投保年龄 0-17周岁 0-55周岁

是否小交别 无 无

自垫功能无 无

智慧星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等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834)简称无忧豁免A、《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835)简称无忧豁免B、《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836)简称无忧豁免C,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2版)》规定为准〗

1、投保年龄:

z 无忧豁免A、无忧豁免B:16-60周岁; z 无忧豁免C:0-60周岁。 2、风险保额:

z 无忧豁免A:

寿险风险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期交保费×豁免险的保险期间×30%; z 无忧豁免B:

寿险风险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期交保费×豁免险的保险期间×30%;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期交保费×豁免险的保险期间×30%; z 无忧豁免C: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期交保费× 豁免险的保险期间×30%;

3、保险期间需进行约定,最短不低于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70周岁。 4、下列情况不得附加无忧豁免A、无忧豁免B:

9 从事第五级以上职业(含第五级职业); 9 投保人、被保人为同一人; 5、险种信息一览表:

序号 1 2 3

简称 无忧豁免A 无忧豁免B 无忧豁免C

代码

834 835 836

投保年龄 16-60周岁 16-60周岁 0-60周岁

交费期 同保险期间 同保险期间 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约定 约定 约定

自垫功

能 无 无 无

小交别是 是 是

6、险种搭配关系表:

搭配表

7、核保规则:

z 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期交保费× 豁免险的保险期间大于100万需人工核保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一般检查+血液检查+B超; z 附加无忧豁免A、无忧豁免B时,保单投保人按被保人进行自核检查,核保时按重疾险核保规则进行核保,可做标体、延期、拒保、EM加费等核保决定;

智慧星保险篇六

平安智慧星保险

我叫宝宝(男),今年0岁。

在企业做经理的爸爸(30岁),为了庆祝我的诞生,让我无忧成长,给我精心挑选了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计划。爸爸选择15年交费,年交保费5000元,总交费7.5万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60岁起调整为1万基本保额8万,60岁起调整为1万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基本保额1万,连续续保至65岁保险期间15年保险期间15年

智慧星可以满足我成长过程中的个性化教育金需求

领取时间自主

领取金额自主

领取免费

爸爸为我规划

15-17岁:每年4000元合计12000元18-21岁:每年12000元合计48000元高中、大学共计领取6万元。不仅如此,到我60岁时,按中档结算利益演示账户价值可达到171634元,低档结算利率演示时账户价值为0,高档结算利率演示时账户价值551769元,80岁、90岁演示数据见

P31

智慧星还有保障功能,保障金具备三大优势:

保障全面:身故、重疾、意外医疗一个都不少

保额可调: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调整保额

交费简单:

无需单独交费,保障成本直接在主险帐户中扣除

爸爸为我选择了:

身故保障:10万+帐户价值

重疾保障:8万

意外医疗:1万(有100元免赔额)

他还告诉我,等以后我长大了,智慧星还可

以调高保额,适应我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不仅如此,智慧星还是平安首款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附加豁免的主险,投保人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重疾,或孩子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约定期内余下的各期保费将由保险公司代交,爸爸说这样就可以确保我的规划一定实现。无论他在

与不在,爱的承诺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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