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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间十大唱将_盘点民间十大骗贷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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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刘畅

在地下金融缺乏有效监管的背景下,民间的高息借贷极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行为,一旦资金链断裂,资金融出方将遭遇巨额财产损失。本刊通过对10 个民间借贷骗案的盘点,告诉大家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忽视风险。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民间的高息借贷以及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发生,并引发众多司法案件。从今年的情况看,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爆发量持续攀升,已经处于历史第二高位。

在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监管缺失的背景下,高息的民间借贷极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活动,而一旦资金断裂,数以亿元计的民间资金将打水漂。

在绍兴,一个小企业主,几千万元资金被借走参与放贷,最后颗粒无收,他脑溢血发作,企业倒闭;在常熟,一个当地小有成就的地产老板被骗走1.8亿元;而在湖南湘西,参与非法集资的吴某见集资款兑付无望,在市中心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

这些惨痛的案例,只是掀开了疯狂的民间非法集资活动的冰山一角。

在本刊盘点的近几年来爆发的十大非法集资案件中,有的涉案金额超过50亿元,有的参与集资群众多达两万人,还有的横跨多省、持续10 余年。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民间高息借贷有风险,而参与非法集资则是风险更高的行为。一旦参与非法集资,不仅利息所得面临追缴,本金也大多灰飞烟灭,更产生一系列的家庭悲剧。

骗贷手法:五花八门

民间的非法集资案主要有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两种类型,其特点都是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非特定的公众吸收存款。从法律角度狭义的分类来看,集资过程中如伴有欺诈行为的构成“集资诈骗”。

不过,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每一宗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被曝光、被立案,都是因为其许诺的利息不能支付,并且给广大出资人带来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本金损失,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把这样的非法集资活动统称之为“骗贷”并不为过。

现实生活中,骗贷者往往采用各种花样翻新的手段,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手法隐蔽,且可能涉及诸多专业性知识,一般的老百姓很难识别。通过分析“民间骗贷十大案”,目前社会上五花八门的骗贷手法可以归结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投资型”。其特点是,包装一个热门的投资项目,许以高额利润回报,邀请你参与投资;或者以投资这个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的利息向你借款。这些投资内容,既可以是房地产、教育、矿业、林业、养殖等实业型投资,也可以是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还可以是收藏品、艺术品等实物。在这一类型中,骗贷者吸收的资金往往没有投资到所谓的项目中,真实的资金流向多数是为了还债或者放“高利贷”。今年6 月初曝光的“上海优道”涉嫌非法集资案,就是包装虚假的理财产品进行骗贷的典型案例。

第二类是“经营型”。其特点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突然遭遇紧张,在此情况下以高息向社会集资。当企业的资金窟窿不能堵上时,月息3 分、4 分甚至更高的利息便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非法集资活动曝光。审理时间长达数年,并且社会影响极大的吴英案、曾成杰案,以及今年5 月下旬曝光的柳州正菱非法集资案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

第三类是“金融型”,也就是常说的“放高利贷”。通常以个人或者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名义,先高息揽储,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对外放贷,当放款无法收回、资金链断裂后,案件爆发。例如,今年5 月刚刚宣判的浙江江山银通担保有限公司陈小林案。

骗贷数量:呈增长势头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民间的高息借贷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集资行为频繁发生。尤其是2011 年,温州老板爆发跑路潮,大量的非法集资活动浮现出水面,并引发司法诉讼。这期间,关于非法集资如何界定、如何量刑、如何处置资产等话题,均引起社会范围内广泛的讨论。在此背景下,2011 年1 月4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2013 年4 月26 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司法解释出台后首场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披露的数据显示,司法解释生效以来两年时间内,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4293 件,结案3552 件,对4170 名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

今年4 月21 日,国务院新闻办再次举行同一主题的新闻发布。数据显示,2013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 余起。相比2011~2012 年每年约2000 起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数量呈现增长态势。

在这次会议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一是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二是发案区域广泛,全国31 个省(区、直辖市)、87%的市都有非法集资案件立案。

今年二季度以来,非法集资大案更是被频繁曝光。在本刊筛选出的“民间骗贷十大案”中就有4 起是今年二季度以后引起司法介入的,此外还有两起在今年5 月进行了首次审理。而在6 月下旬,又接连有最新的非法集资案曝光,分别是杭州中都集团董事长杨定国欠债跑路案、宁波平安银行女老总陈渊高利贷案。

深层原因:民间金融处于真空地带

长期以来,中国民间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渠道,加之近年来楼市限购、股市长期低迷,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存放在银行只能享受很低的利率,如果遇到CPI 高企的年份,甚至是负利率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财富有追求更高资本回报的冲动。而从需求端来看,小微企业从传统银行体系“贷款难”问题已非一日两日,加上楼市调控,中小开发商开发贷款受限,于是这些企业只好把民间资本作为筹资的渠道之一。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 正处于供需两旺的状态。西南财经大学今年5 月20 日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则显示,2013 年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5.28 万亿元,民间借款中的有息借款占比增至14.8%;约有166 万户家庭对外高息放贷,户均借出款余额约为45 万元;高息借贷资金的整体规模超过7500 亿元,年利率平均为36.2%。此外,民间贷款的资金主要是流向小微公司以及民间金融机构。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形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但由于对民间金融一直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加上民间贷款利率大大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民间金融极易发生放贷风险,并引发大范围的骗贷行为发生。

如果说供需两旺而又缺乏有效监管的中国民间金融体系是一个“火药桶”,那么,现阶段“经济下行”的现状则是导火索。

6 月19 日,瑞银证券发表研报指出,地产调整周期、债务偿还周期及影子银行治理周期的叠加,使得中国今年信用违约事件将更加频繁;与2011 年温州情形对比,不同点在于涉及的债务规模更大(已经超过536 亿元),区域已扩散到6 个省市,后果也可能更严重。

这些信用违约事件的背后,又会隐藏着多少民间骗贷大案呢?

名词解释

关于非法集资你必须知道的几个常识

1.什么是非法集资?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参与非法集资获得的利息是否合法?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3.被查封的涉案财物如何处置?查

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4.同一案情,涉及民事案件的如何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民间十大骗贷案案例之一 

包装“神话” 迷惑公众

资本市场的“神话”故事大都不可靠,但总有人会追逐“神话”去投资,最终都输得很惨。2006 年10 月,“从天而降”的吴英位列“胡润女富榜”第6 位,总资产达38 亿元。对于这个财富界的女黑马,就在吴英的老家浙江东阳也被当作“神话”来看待。然而,这一切竟然是靠借来的钱堆积而成的。

案例回放

80 后的吴英出生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没读完技校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

后来她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当年流行的“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这些项目让她在短短几年内就积累了1000 多万元原始资金。

就在2006 年前后,经商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短短3 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 个公司及分公司的登记、备案事项,涉及汽车、网络、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多个不相干行业。吴英在当地的高调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和质疑,“这个凭空冒出的富姐,她的钱从哪里来”?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2006 年4 月成立多个公司之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 元、40 元、50 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 余万元。而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延续资金链,她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据统计,从2005 年5 月至2007 年2 月,吴英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 人处非法集资7.73 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等,案发时尚有3.84亿元无法归还。该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单位的人员就达66 人。

反思与教训

吴英案曝光后,引发财经界、学术界广泛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当时吴英的公司经营虽然出现困难,但尚存资产可以支付债务。不过,现在再探讨这点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吴英案发后,当时的资产便被迅速处置。

值得反思的是,对于当时仅26 岁的吴英来说,也许早期的第一桶金来得太容易,于是便把生意当儿戏了。至少她犯了两条商家大忌。首先,多元化扩张太激进,而且吴英当时的经营理念实在令人眩目。比如本色车业免费洗车活动,单这一个项目就烧掉1000 万元左右;而她旗下的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更有“买床上用品送彩电”的壮举。这些吸引眼球的行为令当地商界轰动,但无法持续,加之当地市场需求有限,热度过后,铺得过大的摊子就成了沉重的负担。

此外,高负债经营成了压垮吴英的最后一棵稻草。对于利润率比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来说,10 倍的资金杠杆已经是极限了,而吴英所投资的行业普遍没有房地产的利润率高,她却用1000 万元的原始积累做几亿元的生意。这么高的杠杆率已经惊人,更神奇的是扩张的资金还全都是来自高利贷。因此,吴英神话的灰飞烟灭是早就注定的。

吴英直接的借款人只有11 个,而这些人都是地下钱庄的老板,通过高息揽储再放高利贷。吴英一倒,背后地下钱庄千百个“储户”们的资金就打了水漂。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从吴英案吸取的教训就是:千万别把地下钱庄当成银行,参与地下钱庄的吸储是高风险行为。

判决结果

2009 年12 月18日,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2012 年1月18 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2012 年5 月21 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终审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两年缓刑期已结束,监狱方面已经把吴英的减刑建议上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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