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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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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篇一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是指城市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其自用住房、商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对象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城市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或商用房的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对象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贷款社认可的房产(必须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抵押,或(和)有贷款社 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4、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双方交易的首付款 发票或其他凭证;

5、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2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 票或其它凭证;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满足您短期资金需求,您以个人或他人私有的房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公房等)作为抵押物向城市信用社申请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18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除抵押房产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可供抵押人居住。

4、有城市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且)有本社认可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5、城市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申请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验,并尽快给您回复意见。

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城市信用社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篇二

中国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及资料

中国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及资料

1、客户申请

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的信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来源。

6.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0.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11.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篇三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篇四

加速贷: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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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贷: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

流程? 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流程?下面加

速贷为大家解析一下:

申请个人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贷款申请书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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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人同意贷款意见书 ;

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

借款合同。

个人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

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

个人人行查询系统征信 ;

公证 。

企业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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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年检)、资信证明 ;

股东同意意见书 ;

财务报表:上年底和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其中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

特殊行业需提供环境评价资料(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 。 其房产抵押需出具: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财产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房产需办理登记。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篇五

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基本条件

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基本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3、 借款用途明、合法

4、 借款人生产经营合、合规

5、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6、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7、 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条件

8、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篇六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贷款。个消费贷款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子女婚嫁、个人按揭住房、个人自用车等个人生活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生产资料、个体工商户等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各县行社要根据每一种个人贷款品种,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实现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第六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行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各行社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七条 各行社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

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八条 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

(三)资本市场投资;

(四)清偿不良金融债务。{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受理客户申请后,应于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内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城镇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稳定收入证明或收入说明;

(四)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六)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

(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贷款调查。各行社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

力。

第十二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三条 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四条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四章 贷款风险审查与审批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借款用途、金额、期限是否符合相应贷款种类的管理规定;

审查贷款内部办理流程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包括贷款的申请、调查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贷款调查是否尽职,责任是否明确,调查是否全面,结论是否客观。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六条 贷款风险审查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各行社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

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对各基层信用社(支行)发放超权限大额贷款,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县(区、市)联社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信用社县(区、市)信用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分权审批。

第十八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第十九条 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五章 合同签定与发放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第二十二条 各行社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个人借款合同按主从合同合一形式使用,但要区别借贷条款和担保条款的分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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