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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购前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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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篇一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购前必知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购前必知

储蓄是中国老百姓非常喜欢的投资方式,它稳定无风险。但是很多人不喜欢储蓄,因为它的收益实在偏低。在此背景下,银行理财产品应运而生。理财产品不同于储蓄,其收益通常比储蓄要高一些,但是,投资理财产品有风险,并且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为了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的风险,维护客户的权益,银监会要求实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例如某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五级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客户买前必知

35岁的乔女士听说某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并且年化收益率都在4%以上,但她对银行理财产品并不了解,因此来到银行咨询购买。在乔女士咨询有哪些理财产品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只是说产品种类较多,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同,收益则不同。

理财经理没有立刻向她推荐产品,而是给了她一张名为《风险评估报告》的表格让她填写,这让乔女士感到很奇怪。这份报告包括了年龄、年收入、投资期限以及愿意为最大收益承担的风险等条款,并有一些选项供选择。

测算的结果显示乔女士属于等级4,温和成长型投资者,定义为"客户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这时理财经理才告诉吴女士,根据她的经济能力和风险意识,几乎可以购买该银行推出的所有产品,这囊括了从风险较高的美元73个月产品到风险比较低的半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但是,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同,收益的差距也较大。

乔女士这才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原来理财经理在测试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较多,所以银行必须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根据客户的承受能力推荐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也是更好地发展银行业务。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知己知彼方能胜

乔女士表示,这样的风险测试评估能够让自己更好地认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不同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呈现在自己面前时,知道如何选择,才能达到自己的投资预期。只有在知己知彼时,投资理财产品才有可能获得全胜。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篇二

教你如何判断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低

如何判断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低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可体现为低收益或无收益,以及本金的损失。那么如何来判断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低呢?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一、从银行理财产品分类判断风险高低

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基本没有风险,除非发生银行倒闭这样的事件。

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金有保证,收益不保证。一般来说,保本都指100%保本。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都不保证。有些产品部分保本,如80%保本。也有外资银行发行过完全不保底的理财产品,甚至还让投资者倒亏,但目前这类本金可能100%损失的理财产品已基本不见踪影了。

二、从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判断风险高低

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也都对本款理财产品标明了风险等级,这是判断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重要依据。风险等级一般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来设定,一级最低,从一级到五级,风险依次递增。

一级和二级:投资范围基本一样,多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资金拆借、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通常将一级视为我们常见的保本保收益类或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投资低风险部分的比例更高,且通常具有保本条款。

三级:这一级别的产品除可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外,还可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后者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该级别不保

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结构性产品的本金保障比例一般在90%以上,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四级:该级别产品挂钩股票、黄金、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可超过30%,不保证本金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亏损的可能性较高。

五级:该级别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当然,对应的预期收益也会较高。

三、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和条款判断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高低

我们还可以从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来判断风险的高低。按照期限,理财产品可分为超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一个月以内)、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3个月)、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3个月~1年)、长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年以上)以及开放式产品(产品可以每天或者在约定的日期申购、赎回),一般来说,期限越短,流动性风险越小,投资风险也就越低,期限越长,流动性风险越大,投资风险就越大。

我们还可以从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条款来判断风险高低,许多理财产品都具有附加条款,这种附加条款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附加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所以在购买的时候,要向银行工作人员详细咨询产品附加条款的含义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最后,投资者需要记住的是: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最终能带来高收益。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不要只看到产品描述的收益,而忽视了相应的风险。在投资理财过程中,大家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三个角度来判断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低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篇三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客户评估模板

附件二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重要提示:请先仔细阅读然后填写《商业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向本行第一次申请任何理财投资产品前,请填写本问卷,并于每年进行重新

评估。本问卷旨在了解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借此协助

您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别,以达到您的投资目标;

2、风险提示: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可能遭受资金损失。同时,投资时还应考

虑本金兑付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赋税风险、产品复杂度风险等各类风险。

一、个人及财 务状况

1.您的年龄是?

□ A. 18-30岁 □ B. 31-50岁

□ C. 51-60岁 □ D. 高于60岁

□ E. 18岁以下

2.您的家庭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5万元以下 □B.5-20万元

□C.20-50万元 □D.50-100万元

□E.100万元以上

3.一般情况下,在您每年的家庭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储蓄存款的比例为)?

□A.小于10% □B.10%至25%

□C.25%至50% □D.大于50%

二.投资经验

4.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

□A.除存款、国债外,我几乎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

□B.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

□C.资产均衡地分布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基金等 □D.大部分投资于股票、基金、外汇等高风险产品,较少投资于存款、国债

5.您有多少年投资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A.没有经验 □B.少于两年

□C.2-5年 □D.5-8年

□E.8年以上

6.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D.希望赚取高回报,能接受为期较长期间的负面波动,包括本金损失

三.投资目的

7.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1年以下,我可能会随时动用投资基金,对其流动性要求比较高

□B.1-3年,为获得满意的收益,我短期内不会动用投资资金

□C.3-5年,我会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投资,对流动性要求较低 □D.5年以上,为达到理财目标,我会持续的进行投资

8.您的投资目的与期望值是?

□A.资产保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大体相同

□B.资产稳健增长,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C.资产迅速增长,远超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四.风险承受能力

9.您对期限为半年的产品,投资风险适应度是?

□A.本金无损失,收益达到定期存款收益

□B.在本金安全或者有较大保障的情况下,可以承受收益适当的波动,以便有可能获得大于同期存款收益{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C.在本金损失可能性极低的情况下,愿意接受投资收益波动,以便获得大于同期存款收益

□D.愿意承担一定风险,以寻求一定的资金收益和成长性

□E.为获得一定投资回报,愿意承担投资产品市值较大波动,甚至本金损失。

10.您投资产品的期限超过一年后,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A.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预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B.出现轻微本金损失{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C.本金10%以内的损失

□D.本金20%-50%的损失

□E.本金50%以上的损失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特别提示:本投资风险评估问卷的准确性视乎您所填写的答案而定,请您客观仔细填写此调查问卷。

客户声明:本人已填妥上述问卷并确认本人完全明白问卷及接纳所界定本人的投资者关系。本人声明,本人完全依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上述答案。

测评客户签名: 理财经理签名:

日期: 日期:

一、评估问卷评分标准:

1、A(-2) B(0) C(-4) D(-10) E(-10)

2、A(0) B(2) C(6) D(8) E(10)

3、A(2) B(4) C(8) D(10)

4、A(0) B(2) C(6) D(10)

5、A(0) B(2) C(6) D(8) E(10)

6、A(0) B(4) C(8) D(10)

7、A(4) B(6) C(8) D(10)

8、A(2) B(6) C(10)

9、A(0) B(4) C(6) D(10) E(15)

10、A(0) B(4) C(6) D(10) E(15)

二、评估问卷得分区间与投资者类型对应关系 ·81-100分 激进型 ·61-80分 进取型 ·41-60分 平衡型 ·21-40分 稳健型 ·20分或以下 谨慎型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篇四

看懂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看懂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很多人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都会注意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但不同银行的风险评级描述并不相同。有些银行用高中低表示,有些用灯笼来表示,有些用星星来表示。经常把投资人看的一头雾水。

银行自评风险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级别如何标示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所以所谓的风险评级也是各家银行自行标注的。查阅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时候,多数银行会在说明书中标注这么一句话:“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然,自评风险并不是瞎评风险。对于是否保本,是否保收益这样的原则性问题,银监会有明确的规定,理财产品说明书必须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明确标注。

但是,由于保本型产品有规模限制,或者银行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大部分安全性很高的产品也会被标注为非保本产品。投资者可以关注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方向,如果是直接投资股市或者偏股型基金,则意味着风险较高。如果投资的是债券、银行间市场,则风险较低,投资者的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很低。

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进行任何投资,最重要的一点,是考虑投资者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投资者必须进行风险测评,通过各种问题,测试出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偏好。这样,在投资者购买某些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时候,银行会拒绝并提醒客户,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但是正因为这种保护机制,很多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投资者投资的更顺畅,或者也有可能为了推销的方便,会在投资者进行测评的时候,提醒投资者选择看起来更激进的选项,使得最后的测评结果为“进取型”投资者。这样就可以顺利的投资高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虽然银行理财暗含隐性的刚性兑付,但高风险银行理财一般均会明确注明不保本、不保息。如果意外发生,在法律上投资者并不会受到保护,所有损失理论上都需要自己承受。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篇五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怎么划分

葵花理财/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怎么划分

理财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各类理财产品也随之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那么,何谓理财产品?从通俗意义上来讲就是在原有的资金基础上帮您获取收益的产品,由银行及正规金融机构发行。虽然理财产品有收益,但是也会有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是怎么划分的?现在我们就来看下。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1.R1级(谨慎型)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白银投资开户()货币市场等新华银开户官网低风险金融产品。

2.R2级(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

3.R3级(平衡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4.R4级(进取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5.R5级(激进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工薪阶层如何理财,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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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篇六

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一、银行理财产品..............................................................................................19

1.法律关系..............................................................................................................19

2.监管环境..............................................................................................................22

3.销售管理及投资者范围......................................................................................24

4.业务资格的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定......................................................................26

5.具体产品中的投资方向分类..............................................................................27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6.银行理财的运作模式与流动性..........................................................................28

7.产品设立目标与兑付..........................................................................................30

8.产品结构化特征和收益核算..............................................................................30

9.盈利模式与资本约束..........................................................................................31

10.主要风险特征及风险措施..................................................................................32

一、 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 498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理财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仍占据市场主体地位。银行理财产品存续51,560 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 12.65 万亿。

1. 法律关系

关于银行理财的法律关系,目前已颁布的正式法律规章文件中都没有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做出明确界定,唯一对关系做出接近性描述的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令2005年第2号]中第9条的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

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单纯从此条规定来看,银行理财业务似乎符合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一、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其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二、银行根据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活动,银行的业务权限来自于客户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之内进行投资与资产管理;三、银行代表客户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虽然并没有明确银行必须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但是基本符合隐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

实际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在产品设计、标的、运作过程、风险和收益等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当我们将各个细类的银行理财投资活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详细分析的时候会发现,在实际中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委托代理的关系。

由于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监管部门的表内表外理财的划分也更多依据的是银行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因此管部门的表内表外理财的划分也更多依据的是银行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因此我们从表内、表外这个划分维度来进行说明。

表内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表内和表外两种,表内理财产品和表外理财产品的划分也是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划分。央行《关于2013年金融机构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

定“自2013年起,金融机构所有表内理财产品均纳入结构化存款统计”。表内理财一般理解为保本型、零风险的理财产品,多投资于债券、拆借、货币市场。与表外理财不同,表内理财担负银行声誉,形成隐性利率保险机制。从资产负债表看,表内理财产品主要分为结构化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两部分。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从这个角度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性质属于是债权债务关系。

结构性存款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指明“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从这个表述来看,具有结构性存款特征的理财计划产品,也是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为基础的理财产品。但是,对于浮动收益(期权)的部分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不妥。实际上,结构性金融产品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对未来不确定情况的博弈,其运作过程主要是以银行同客户与其他机构之间签订一定的协议,实现风险对冲。因此,可以将这一部分看作是客户与银行之间普通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关系。也就是说,在这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具备债权债务和交易两种关系。

表外理财

从实际银行与客户的业务活动中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格式条款式

的交易协议,对双方的基本权利做出约定。二、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其中的风险和收益,此类理财计划银行不会对收益做出书面最低保证的承诺。三、银行是以自己的名义运作此部分资金,管理这类产品,在不超过一定范围的情况下,具体的投资方向由银行根据合同约定自由把握。四、客户的资产独立于客户以及具体运作人(例如封闭式的理财产品协议上都会附上“不得提前支取”条款,这也说明了客户资产的独立性),而客户无法左右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五、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类理财产品的资金具有独立性,符合信托关系的关键要件——财产独立。

由此可见,就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关系来说,此时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典型的信托关系,而非是委托代理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不完全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根据类别的不同分别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交易关系、信托关系。信托关系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且信托合同的识别也并非显而易见,由于各种历史因素,监管部门强调银行理财业务是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对实际中的信托法律关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也留有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空间。

因此将信托关系认定为委托代理关系并非长久之计,随着我国金

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的监督,银行内部也形成针对财富管理业务比较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应逐渐明确银行理财业务的信托关系。

2. 监管环境

监管机构及法规依据

银行理财业务隶属银监会监管,2003年银监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标志着整个银行业监管的新纪元。2003年2月,中国银行发行了第一款外币理财产品—“汇聚宝”外汇(港币)理财产品。之后,渣打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相继推出了大量外币理财产品,但此时尚未形成竞争规模。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但此时,银行理财业务并没有专门的法规依据。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2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两部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两大框架性的基础法规发布,自此,银行理财业务才开始有监管法规依据。 机构和产品准入

从法规层面看,虽然对于首次开办理财业务没有明文的批复,但监管沟通和口头同意是必须的。目前关于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虽然还没有一个类似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制定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这样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监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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