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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 餐饮众筹模式让你千元开餐馆,市场前景和投资风险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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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众筹模式让你千元开餐馆,市场前景和投资风险俱存
众筹模式 第一篇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助推“众筹”这一融资形式方兴未艾。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等层出不穷,在餐饮服务、智能硬件、房产中介等领域开展得红红火火,京东、淘宝等平台亦纷纷加入。这股众筹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功不可没,不过,野蛮生长同时风险亦在呈现。从本期开始,投资周刊将“聚焦众筹热”,从众筹案例入手,展现众筹发展的真实场景,分析这一融资方式的前景和风险。

  策划统筹 谢美琴 牛思远 欧志葵 

  一人拿出几万元或数千元,就能成为餐饮酒楼或连锁餐饮店、咖啡厅的老板之一,众筹模式让不少有心人圆了“老板梦”。近期,众筹模式在餐饮、美容美发、智能硬件、房产中介等领域开展得红红火火。互联网金融创新正在改变创业投资的传统理念,而各类众筹模式的出现,也拓宽了大众投资、创业的渠道。不过,专家提醒,投资者参与众筹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量力而行。

  新闻:“一百单八将”众筹开餐厅 半个月赚了1万元(中国青年报 记者 洪克非)

  108个大学生凑了45万元,在学校附近开了家餐厅。3月2日餐厅试营业,除去人力、水电和材料等成本,半个月盈利就达1万多元。带头做这件事的,是去年才从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的王旭明。

  虽然曾经有着在百威啤酒公司薪水不菲的白领工作,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王旭明仍然放弃了他经过开拓已经不错的业绩,与同学王晨辉、曾琦商议一起做了件“大事”。

  王旭明口才出众,善于与人沟通打交道,来自内蒙古兴安盟却有着南方人的商业头脑。王晨辉、曾琦和王旭明一样,在大学期间就曾经“试水”创业,这次他们打算试试众筹,在校园附近盘下一家餐厅来经营。

  他们印制众筹宣传单分发,并在学校食堂的电子屏上打出广告。两个多月后他们如愿以偿——共有105位同学加盟,筹集了45万元资金。有的“股东”拿出了自己积攒多年的压岁钱,有的“股东”则把奖学金投了进来。这对3位初创者而言,无疑有着巨大压力。

  国内关于众筹创业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王旭明却有着不同的看法。3月26日,他在母校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很多众筹的创业项目选择的行业错误,是这一模式不能发挥作用的原因。“我们为啥不搞茶楼,是发现在学校旁边,茶楼的消费群体不广,而且服务内容单一,咖啡馆也同样如此。但是餐厅不同,大家生日、平时聚餐、宴会等,都是要有个去处的。”王旭明说,众筹的方式可以在聚集消费群体和推广方面得以彰显优势。

  “无树时光”餐厅坐落在长沙理工大学旁边的安置小区内,总面积约300多平方米,一楼为卡座,二楼为包厢,可同时容纳118人就餐。

  据王旭明介绍,“无树时光”由108个投资者共同建立,但事实上真正具备决策权的只有3个被大家推选出来的常务股东,以及由4名在校大学生组成的监事会,共同经营管理餐厅。在实际运营中,股东之间出现过意见分歧,一般会在股东群里进行讨论,分享各自的观点,直到达成共识。重大决策由常务股东和监事会商议决定。

  事实上,负责日常管理的还是王旭明几个人。他们花两万元购买了一台小货车用来采购,王晨辉负责看店,并聘请了3个服务员;王旭明则负责综合协调。

  个案:投资5000元做火锅店小老板

  4月17日,从领筹网获悉,该公司与重庆小天鹅公司合作的首个餐饮众筹项目将于下月出台详细投资细节。据介绍,此次众筹的重庆小天鹅火锅O2O店只做线上生意,即消费者只能通过互联网点餐、订餐,由工作人员配送火锅到家。

  投资1家店需要20万元,将招募40个投资人,每人出资5000元。投资人获得的利益为:享受一定额度的免单消费(约为出资额的15%),享受分红。

  据领筹网董事长刘文献介绍,此次重庆小天鹅火锅O2O店进行的众筹,不属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投资后可获得一部分消费权益,同时可获得分红权。“这是一种协议分红,按照初步计划,会拿出被众筹的店营业额的7%来分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7%里,按照其投资份额来分红;同时,每个投资者会获得和自己的投资额相应的餐券;第三,如果店面有盈利,再拿出利润的30%分给投资者;此外,该项目还可以带动创业,帮助创业者融资、为创业者提供餐饮管理培训等。”

  小天鹅董事长何永智表示,目前重庆小天鹅火锅在全国有300家门店,其中100余家是分散在各城市的直营门店,它们将是此次众筹创业的基地,帮助创业者在管理、供货、人才培训等各方面快速成长为成熟的合作伙伴。据悉,首家众筹O2O火锅店将于下月在北京开业,“一旦在北京试水成功,该模式将被复制到国内其他城市。”

  领筹网相关负责人还宣称,此次小天鹅众筹项目,将引入第三方增信机制,以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利益。“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领筹网已投入5000万元的风险金,进入主管部门指定账户。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平台出现什么问题,导致投资人利益无法兑付时,就会用风险金先行兑付。”

  发现,近两年众筹咖啡馆、火锅店、茶馆、休闲餐厅、酒楼等项目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去年11月,北京知名“金百万”烤鸭店率先将一家门店的经营权进行众筹400万元,许诺项目有固定年收益率和10%的现金券回报。该项目上线2小时,就成功完成众筹目标。在市场上,包括3W咖啡馆、西少爷肉夹馍、越半湾和天津80后主题餐厅等品牌纷纷加入众筹行列。刘文献预计,在整个众筹市场中,餐饮业所占比例高达30%—40%。

  市场大投资少餐饮众筹火爆

  分析

  在众筹模式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之下,餐饮众筹无疑是热点之一。据业内人士分析,餐饮业备受众筹投资者青睐,是由于该领域为大众所熟悉,且市场有刚性需求、容量大。据行业数据显示,我国餐饮市场规模达4万亿元,大众餐饮每年稳步增长,前景可观。“此外,众筹模式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故被投资者、创业者追捧。”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副理事长、金陵华软投资集团董事长王广宇就曾表示,众筹能够帮助全民创业、大众创业,使一些新思路能够获得资金支持。

  作为餐饮企业,本身也渴求众筹资金支持。此前曾成功试水众筹项目的金百万董事长邓超向媒体表示,作为主打大众消费群体的餐饮企业,该公司最近两年营业额平稳上升,利润率也有所增长,公司并不缺钱。但从发展角度看,要想开更多的门店、尝试新的经营方式,资金缺口还是很大。“为什么要走众筹这条路?因为融资比贷款、上市更加容易。”

  4月11日,国内首个餐饮领域互联网众筹平台“合火”餐饮投资项目说明会在济南举行。山东凯瑞餐饮集团董事长赵孝国当时表示,股权众筹投资使得民间资本进入大众化餐饮。该公司开展众筹商业模式一方面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加快扩张,同地也借此做品牌宣传。

  “餐饮业进行众筹的利好就在‘众人拾柴火焰高’。当下餐饮行业租金和人力成本高,且需要一定的市场培育期,单一投资者或难以具有足量资金,众筹方式能够很好解决资金难题。”酒店餐饮行业研究员如是说。

  中国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冯恩援也表示,众筹最大的好处就是风险分摊,“如果一个人做,一旦失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损失一般人都承受不起,如果将风险分摊到很多人身上,就不一样了。”

  风险:众筹纠纷增多亏损者不少

  当前国内“众筹开店”开展得红红红火,问题也随之凸显:店铺运营难、盈利能力差、股权纠纷等问题逐步增多起来。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少爷赖账”事件,折射出当前众筹餐饮业市场的不成熟。上月,以正宗肉夹馍为卖点的“西少爷”两位创始人孟兵、罗高景对外透露,他们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鑫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估值近2400万元的股权。

  去年底,署名为西少爷创始人之一、公司股东的宋鑫,在网上发表名为“西少爷赖账,众筹的钱该怎么讨回来”的文章,称公司创立时曾发起过众筹,前后两次众筹共募集85万元,“到现在一年多了,公司财务报表没看到过,分红更是没有人拿到,就连众筹人老婆生孩子急需用钱本金却都拿不回来。”

  众筹餐饮店存有较多弊端,如股东数量过多且不专业、壮大后内部利益纠纷难解决等。

  针对西少爷的案例,知乎网友、创投圈创始人CEO李晓宁认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股权众筹的问题。

  据他介绍,资本市场从早期私募到IPO公募、二级市场,有两个必须遵循的规律:一是投资回报和风险匹配;二是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必须和风险匹配。

  “第一个比较容易理解,早期项目风险大,回报也高。”李晓宁称,第二个规律常被人忽视。“成熟资本市场是这样设计的:对于多数普通人来说,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管控的股票市场对他们开放,因为风险低;而私募,特别是早期的项目是有风险承受能力、有钱人的游戏。”

  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众筹时,项目往往把参与金额降低到单个普通投资人可以接受的程度,但降低额度只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并没有降低项目的风险。

  

股权众筹各阶段的投资风险
众筹模式 第二篇

  证监会关于股权众筹规则的研究调研表明,股权众筹的合法性问题即将解决。西少爷肉夹馍股权众筹的争议则表明,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风险如何把控。在股权众筹投资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存在问题,市场各方应当正视这些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一、股权众筹有风险

  众筹,顾名思义,众人为某项事业筹集资金。众筹是互联网下的产物,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募集小笔资金,可以大大地降低交易成本;众筹也使投资人和资金需求方直接联系起来,省却了作为中间人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

  众筹一般有四种形式:,那么众筹股东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得到一定的分红。(2)并购:众筹企业被其他公司并购,比如股权或者核心资产被另外一个公司收购,众筹股东可以根据其持股分享到收购的价款。(3)上市:众筹企业如果成功地上市,那么众筹股东就可以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出售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

  对于分红,一方面,众筹股东持股比例通常非常低,可获得的分红也会非常少;另一方面,初创企业的利润又往往相当微薄,甚至长期不盈利、乃至亏损。所以,分红的投资回报也就成了镜中花。对于并购和上市,绝大部分初创企业都会在五年内垮掉,能成功被并购和上市的是极少数。欧洲风险投资协会(EVCA)2012年度报告表明。在欧洲,2012年只有15%风险投资通过并购实现了退出;通过IPO退出的几率更低,只有5%。[7]因此并购和IPO对于众筹投资人来说很可能也只是水中月。

  三、股权众筹各阶段风险

  一个完整的股权众筹项目,在各个阶段都可能存在对众筹投资人不利的情况。

  1、考察众筹企业

  投资前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是确保投资回报的一个重要因素。有报告表明,尽职调查时间在20小时以上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回报会高于尽职调查时间不足于此的投资项目。[8]在投资一家企业之前,风险投资人或专业的天使投资人一般都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这种尽职调查可能需要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是众筹投资往往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尽职调查。

  众筹投资人本人,大部分也都不是专业的投资人,不具备正确评估一家公司的专业能力。如果聘请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的话,由于众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一般比较小,也不太可能承担得起这样的成本。

  此外,众筹投资人在考察投资对象时,可能会受到社会潮流和羊群效应的影响,盲目跟从其他人的投资决策。而且,在实践中,无论是投资人还是众筹企业,都会存在盲目高估投资回报和企业前景的心理倾向。

  2、估值

  众筹企业准备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对其市场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企业自己确定的。众筹企业一般倾向于抬高自己的估值。但很多时候,众筹企业拥有的只是一个商业计划书,甚至仅仅一个创业点子,而这些本身是不值钱的。

  众筹投资人投资金额不大、缺乏议价能力,且投资人人数众多、难以协调一致行动,因此众筹投资人通常不太善于与众筹企业协商估值问题。如果对企业没有正确的估值,那么即使企业发展成功了,投资人也很可能得不到预想的投资回报。

  3、投资

  由于初创企业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因此在专业天使人或风险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会设定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条款,比如,对赌条款、反稀释条款、优先权条款、跟随权、回购权等。股权众筹投资时,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要么是众筹平台统一提供的模板,要么是众筹企业提供的格式合同,前述投资人保护性条款很可能不会出现在股权众筹的投资协议中。

  4、投资后监督和管理

  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对创业企业的作用,不仅是投入资金,还会提供资源,包括积极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开拓市场、提升企业价值,从而使其投资增值。众筹投资人可能也会对企业提供这样的支持,但是通常其支持的力度会远远小于专业的投资人。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各个众筹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大,其很可能没有积极性参与为众筹企业提供资源。即使企业因某个投资人的帮助提升了价值,平摊到这个投资人身上投资回报也并不多;另一方面,如果太多投资人积极参与,那么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去协调和管理一大堆热情高涨的投资人,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还很可能耗尽了企业绝大部分的精力和成本。

  此外,投资后管理中也存在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限制了投资人参与监督管理的可能性。公司法虽然赋予了股东知情权,但是这些知情权都局限在非常宽泛的事项上,如财务报告和账簿,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众筹股东几乎不太可能有机会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实际上,即使众筹股东掌握到足够的信息,他也可能没有专业能力去辨识其中的经营风险。与之相对应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很可能会在企业中拥有董事会席位,有的天使投资人还积极参与到初创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众筹投资人几乎无法监管企业。

  最后,股权众筹也缺乏必要的信用体系。如果是网购,由于存在信用评级系统,店家会很注意自己的行为,尽可能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以保持一定的信用等级,从而有利于长期的商业交易活动。但是股权众筹则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偶然性交易,通常一个众筹企业或者一个众筹发起人,只会有一次众筹行为,因此其很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远见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外也没有一个合适的平台为众筹企业建立相应的信用机制。

  5、退出

  即使企业顺利实现了并购或IPO,在这之前往往都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比如企业做到IPO很可能需要5-10年乃至更久。而众筹投资人通常很可能没有意识到,股权众筹投资实际上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更何况,其中大部分投资是无法收回回报的。在这么漫长的时间里,众筹投资人对企业还缺乏有效地监管,这导致获得投资回报的可能性将进一步更低。

  众筹投资人的投资不仅具有长期性,还具有低流动性的特点。众筹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其股权无法公开、自由地买卖。众筹企业的经营信息不公开,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评估,因此众筹投资人很难找到愿意接盘的人;即使找到了,如果没有完善的股权交易系统,那么每个投资人都频繁的进行股权交易,企业将会被这些事务占去太多的精力,以至于影响经营。

  相比之下,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人在进入企业时,已经以退出为核心建立了完整的投资策略,比如,通过对赌机制确保必要时股权回购,在后续轮融资时转让部分股权,积极推动企业被并购或上市。这些都是众筹投资人无法做到的。

  四、如何把控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

  股权众筹最大的价值是,使投资民主化、投资人普遍化,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企业投资,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阿里巴巴”的投资人之一。股权众筹最大的问题,也是投资民主化、投资人普遍化,他允许任何一个非专业、缺乏风险把控能力的投资人,都参与到专业的投资行为之中。股权众筹的各种风险,均源自于此。

  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有二:一是交给市场。比如在投资人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中介(如股权众筹平台),由中介来弥补投资人能力的不足;再比如,运用互联网化的众包模式,来把控风险。二是交给政府,通过法律来抬高投资门槛,只有部分合格的投资人才能参与股权众筹,如收入和财产达到一定水平、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某个标准。目前美国证监会采取的就是这个思路,中国证监会在调研方案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我个人认为,抬高投资门槛,有违股权众筹的基本理念,也有违市场发展的方向,即:投资民主化,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投资。否则就又回到了传统金融的老路上去了。相比之下,利用股权众筹平台弥补投资人专业能力的不足,利用互联网消除信息和专业能力的不对称,似乎是更符合未来趋势的选择。

  股权众筹平台,可以作为众筹投资人的利益代表,为众筹投资人对众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估值、投资、投资后管理。当然,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比如,股权众筹平台的收益如果是来自众筹企业融资成功后的提成,那么在尽职调查、估值中其很可能会和众筹企业串通合谋,或者至少没有动力去发现问题、压低估值,这都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最好的做法是,让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人的利益保持一致,收益都来自退出与投资回报,不过目前似乎还没有众筹平台以此为主要商业模式。

  还有一种与之类似的变通做法,即:由专业的天使投资人领投,众筹投资人跟投,天使投资人来负责对众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估值、投资、投资后管理。这种做法也不能免除天使投资人与众筹企业串通合谋的风险。

  互联网化的众包模式,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途径。比如,尽职调查中的众包,可以交给社交网络平台,让网友来“人肉搜索”众筹企业、众筹发起人的信用信息、市场前景预测、财务资产情况,让网络上无数双眼睛来帮助众筹投资人盯着众筹企业。当然,这样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过早暴露了众筹企业的商业状况,让众筹企业在竞争对手面前“裸体化”,并在此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

  在互联网背景下,在充分的市场机制下,股权众筹一定会探索出一条合理规避市场风险的模式。因此,应该让市场自己去试错,去探索出最佳解决方案。但在此之前,投资人最好尽可能将投资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因为无数次的金融危机表明,市场的自我规范,会产生非常高昂的成本,在市场完成自我纠正前,投资人很可能已经发生了损失。

  参考资料:

  [1] Patrick M. Sheridan, Invest in next Facebook...for a few bucks

  [2]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dvocacy: the voice of small business in government

  [3] Eurostat, Business demography statistics

  [4] Deborah Gage,The Venture Capital Secret: 3 Out of 4 Start-Ups Fail

  [5] Cadie Thompson, Why crowdfunding for start-ups could turn out to be a huge mess

  [6] The Promise and Perils of Equity Crowdfunding

  [7] EVCA , Yearbook 2012 Activity Data on Fundraising, Investments and Divestments by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Firms in Europe

  [8] Robert E. Wiltbank, Siding with the Angels: Business angel investing

  本文作者杜国栋,专注企业股权和企业法务。微博ID:杜果冻,个人微信:duguodong.

  

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众筹模式 第三篇

  众筹在欧美发展得较早,2009年在美国成立的Kickstarter是最有名气的众筹网站。之后,伴随着股权制众筹、借贷制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陆续出台,众筹在海外呈现出爆发式的发展局面。经过几年的迅速发展,众筹已经逐步形成股份制众筹、募捐制众筹、借贷制众筹和奖励制众筹等多种运营模式,也涌现出一批诸如Kickstarter, Rockethub, Indiegogo, GoFundMe, Seedrs, Smallknot, Appsplit的众筹网络平台。

  而在国内,受相关法律环境的限制,众筹网站上的所有项目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发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其相应的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否则,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此外,股权制还存在突破法律对股东人数限制等问题。因此,基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环境,大多数众筹平台(包括点名时间、追梦网、淘梦网、亿觅网、觉等)都属于奖励制的,仅有少部分众筹平台(诸如大家投、天使汇、创投圈等)从我国法律环境出发,谨慎地进行着疑似股权股份型众筹的初步尝试和探索。

  (一)奖励制众筹

  奖励制众筹=团购 预购?

  奖励制众筹平台看上去与团购网站十分相似,但又有所不同。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通过在网络上发布“活动(或项目)”来吸引大众参与者的支持;明确规定所需的支持者人数(或金额)下限和截止期限;在截止期限内达到或超过预设的目标人数(或金额)下限,活动(或项目)方可生效,否则,资金将被返还给项目的支持者。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众筹较团购多了一重期货性质,换言之,众筹更像是一种团购和预购相结合的产物,“买家”(即众筹平台的项目支持者)无法在支付后立即获得“卖家”(即众筹平台的项目发起者)售出的“商品”(即众筹平台项目的回报)。通常,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发起者会在项目成功后的几天甚至几十天内同项目的支持者兑现事先所承诺的回报。既然具有预购性质,众筹模式一方面能够使消费者的消费资金前移,提高生产资金筹备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产生出原来可能无法实现的新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众筹可以获得潜在消费者对于预期产品的市场反馈,从而满足用户更加细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有效规避盲目生产所带来的风险和资源浪费。

  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奖励制众筹的团购属性和预购属性。学生小王设计了一款运动眼镜,假设不借助众筹网络平台,小王只有可能从其父亲老王那里获得生产资金。如果老王本人因对该款运动眼镜无佩戴需求而且不看好这款运动眼镜的市场前景而拒绝为小王提供该款运动眼镜的生产资金,小王的这个设计也就无法走向市场,研发环节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也就都变成了沉没成本。如果老王本人很欣赏这款运动眼镜也同意提供资金投入生产,而进入市场后却反应很冷淡,潜在消费者的消费热情远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也是对时间和资源的一种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众筹平台的规模越大、知名度越高,其桥梁的作用越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如果平台规模较小,浏览人数和参与人数不多,众筹平台不仅不能很好地起到桥梁的作用,反而会对项目发起者的判断造成干扰。众筹和普通筹资相比,突出的就是一个“众”字,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通常情况下,众筹平台的流量和知名度是成正比的,通俗地讲,上线的高质量众筹项目越多,寻觅项目的出资者越集聚,平台的知名度越高;而平台的知名度越高,出资者越集聚,高质量众筹项目也会蜂拥而至。

  (二)募捐制众筹

  募捐制众筹=筹资做公益?

  在募捐制众筹模式下,通过众筹平台支持某个产品或服务从形式上看似乎和通过电商预购某个产品或服务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实际上众筹平台的项目支持者和电商商品的消费者的心里活动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说消费者通过电商购买某种产品看重的是“物有所值”,那么募捐制众筹模式下支持者对某个项目的“出资支持行为”则表现出更多的“重在参与”的属性,换言之,募捐制众筹的支持者几乎不会在乎自己的出资最终能得到多少回报,显然,他们的出资行为带有更多的捐赠和帮助的公益性质。众筹网站和团购网站的区别就在于众筹网站带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质,将购买消费品的行为转换成了捐助梦想的行为。“这好比买一张专辑,如果你是在音像店里买的,你会觉得只是完成了一次消费,但是如果你买的是路边卖唱艺人的,同样是消费,你却觉得自己是在捐助。”微电影导演李纪正在知乎上如是说。因此,在募捐制众筹模式下,大众作为投资人,与其说在进行一项投资行为,不如说正在进行一项带有赠与性质的公益行为。

  (三)股权制众筹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法案规定,对每一个项目来讲,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出资者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该法案的通过为众筹融资网站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法律框架。

  股权制众筹平台FundersClub是美国JOBS法案的产物。该法案允许公司吸收除传统投资者外的资金。FundersClub严格筛选一批“高客户增长、钱途乐观、受投资者追捧和其他增长信号”的初创公司,供“合格的投资者”挑选。FundersClub对出资者要求很高,必须具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者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身价(美国JOBS法律规定),出资者出资额度最小为1000美元,并获得股权作为回报。等这些公司被收购或者上市,出资者可以将股权变现获取回报,FundersClub从中收取手续费。所有的法律文书和转账手续都在网上完成。

  中国的众筹模式2011年才出现,目前有一定规模的众筹网站已经不下十家,例如点名时间、众筹网等。但不同于其他互联网模式,众筹涉及集资、回报等经济问题。由于中美之间法律、政策的差异性,股权制众筹在中国走得并不轻松。

  不可否认,目前奖励制众筹在我国居于众筹行业的主导地位,但从国外某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众筹领域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发展程度较高地区的发展轨迹来看,股权股份制众筹和借贷制众筹将会是今后众筹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因为不同的出资者风险偏好不一样,相对于单纯的实物产品而言,一些出资者可能对现金回报更加偏好。这样出资者可以提供一部分资金给项目发起者(即筹资者)使用,待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这很好的解决了以往因众筹融资项目亏损、不能兑现曾对出资者所承诺的收益而产生法律风险的问题。此外,在此基础上可以细分融资结构,借鉴资产证券化的收益与风险结构。比如分为债券与股权同时融资,待项目取得收益后,先将资金分给固定收益的出资者,再分给股权出资者,等等。这样做可行是因为不同的人对于风险和收益的偏好不同,有利于细分市场,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目的。

  

众筹模式及案例
众筹模式 第四篇

众筹四种模式及其案例

第一部分 众筹概况

第二部分 各类型众筹介绍

第三部分 众筹成功案例介绍

第一部分 众筹概况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

特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具有三个要素:发起人、支持者、平台。

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

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 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是一个专业的大众集资网站,创业者将他的想法和设计原型以视频、图片和文字的方式进行展示,假如投资人感觉这个想法很靠谱就可以把钱投给创业者(交易方式类似淘宝)以换取相应的承诺。这种商业模式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大众投资者,因为众筹平台的准入门槛很低。

众筹类型:

1·债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2·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

众筹模式

权。

3·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4·捐赠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一般众筹平台对每个募集项目都会设定一个筹款目标,如果没达到目标钱款将打回投资人账户,有的平台也支持超额募集。

第二部分 各类型众筹介绍

债权众筹:

债权众筹有两种,一种是P2P借贷平台——多位投资者对人人贷网站上的项目进行投资,按投资比例获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另一种是P2B——企业债(企业向企业之间借贷)。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首次公开募股)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VC(项目初期投资,和PE相对,PE解释为项目成熟期投资,这个你们老板懂)的一个补充。

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还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股权众筹网站需要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

二是此类网站的马太效应(两极分化现象,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即强者愈强弱者越弱之现象。投资者喜欢聚集到同一个地方去寻找适合的投资目标,当网站汇集了一批优秀的投资人后,融资者也自然趋之若鹜。于是原先就火的网站越来越火,流量平平的网站则举步维艰。 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股权众筹网站天使汇截至13年11月中旬已为70多家企业完成超过7.5亿元的投资(按投融资双方各收取5%的佣金,不算上管理费的话,天使汇已赚了7500万)。而另一家网站大家投(原名众帮天使网),截至13年底,仅有寥寥可数的4家企业成功募集到250万元。当然这其中也有网站的UI(网络视觉设计)、运营团队等因素左右流量,但更多的是马太效应的影响。

未来在股权众筹网站的创业机会还是有不少的。目前这个市场竞

争者较少,如果创业者可以抓住某个垂直领域发展新的股权众筹平台,也可以分得一杯羹。众筹模式

股权众筹案例:“投付宝”众筹平台

投付宝其实原理和支付宝的担保交易很像,看下图:

深色箭头是股权,浅色箭头是资金

流程如下:

1)大家投委托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托管投资资金

2)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兴业银行托管账户

3)大家投协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4)兴业银行将首批资金转入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从兴业银行获取资金后,将该资金投入被投企业,同时获得相应股权

6)兴业银行托管的资金将分批次转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每次转入前可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

7)若投资者决定不继续投资,剩余托管资金将返还予投资者,已投资资金及股权情况不发生其他变化。

回报众筹:

回报众筹一般指的是预售类的众筹项目,团购自然包括在此范畴。但团购并不是回报众筹的全部,且回报众筹也并不是众筹平台网站的全部。

传统概念的团购和大众提及的回报众筹的主要区别在于募集资金的产品/服务发展的阶段。

回报众筹指的是仍处于研发设计或生产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预售,团购则更多指的是已经进入销售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回报众筹面临着产品或服务不能如期交货的风险。

回报众筹与团购的目的不尽相同:回报众筹主要为了募集运营资金、测试需求,而团购主要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

但两者在实际操作时并没有特别清晰的界限,通常团购网站也会搞类众筹的预售,众筹网站也会发起团购项目。举个例子,回报众筹平台之一众筹网在早前便推出过团购茅台的项目。

捐赠众筹:

其实像是红十字会这类NGO(国际公益组织)的在线捐款平台可以算是捐赠众筹的雏形:有需要的人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NGO做尽职调查、证实情况,NGO在网上发起项目,从公众募捐。

众筹模式是什么
众筹模式 第五篇

众筹模式是什么

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众筹方面的知识,相信不少朋友可能都不是很明白众筹到底是什么意思,众筹模式是什么,如何进行众筹等,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下面就跟随着乔布简历小编一起来看看众筹模式是什么吧~

简单来说,众筹就是一种非传统的融资形式,是指用团购加上预购的新形式,向网友募集筹措项目资金。现代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平台)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支持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那么众筹模式有哪些呢?

1、债权众筹,它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众筹模式

2、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3、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4、捐赠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当然,无论何种众筹模式都是要遵循一定规则的:

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本文来源简历

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 第六篇

关于众筹模式的文献综述

摘要: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种新业务,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参与主体增加,信 用风险凸显。由于众筹融资市场开放程度高、风险危害性大,急需建立与其对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笔者基于融资项目和众筹平台两个角度对众筹融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从完善众筹融资的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平台环境三个方面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众筹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1],众筹融资(CrowdFunding)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的新模式之一,是指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根据众筹回报方式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类。众筹模式

众筹融资突破传统的融资模式,使每位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该种模式获得从事某项创作或活动的资金,使得融资来源不再局限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缓解了小微企业起步阶段和个人创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众筹融资门槛低、规模小、比较灵活的特点,可以使融资项目迅速获得资金支持,近年来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研究机构Massolution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规模达到2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一倍,同期,众筹融资平台数量超过700个。根据美国福布斯网站预测,众筹融资模式将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我国众筹融资从2011年开始,陆续出现如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淘梦网、36氪、大家投、众筹网和原始会等几十家众筹融资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众筹融资领域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1.88亿元,其中有1.56亿元来自股权众筹融资。与传统融资规模相比,众筹融资规模小,整个行业处于发展萌芽期。

由于众筹融资只是改变了传统融资方式,但并未改变融资业务本身的风险。在传统的融资市场上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融资业务风险;但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传统融资程序被压缩和精简,融资各环节的信用风险均暴露在互联网下,加之互联网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风险呈几何级放大,一旦出现大规模信用违约事件,将可能撼动整个金融市场,因此,必须要在众筹融资发展之初就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保障金融安全的屏障。

一、众筹模式的发展历程

美国是众筹融资的起源地,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众筹融资管理模式方面。首先,在监管思路上,Hazen[2]认为传统融资对信息披露为主的监管框架不完全适用于众筹融资,因为披露过多的信息将增加发行成本,同时过分的信息披露对大多数众筹投资者作用有限。提出从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为重点转向设定投资者投资上限。其次,Heminway和Shelden[3]认为众筹融资的监管重点是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包括凭资质经营和对重点项目进行背景调查和相关证券监管执法历史记录的核查。

由于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较少。关于众筹融资的特征、产生原因,黄健青和辛乔利[4]认为互联网应用普及是前提,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双向需求推动众筹融资发展。在众筹融资运营模式问题上,肖本华[5]指出美国众筹融资现有运营模式缺乏对投资者分享项目收益的长期激励机制设计,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约束。范家琛[6]提出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三个层面明确项目发起人、出资人和众筹融资平台的角色定位,构建众筹融资的商业模式。汪莹和王光岐[7]对众筹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参与者各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众筹融资存在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众筹融资的监管建议方面,李雪静[8]提出可建立基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框架、加强消费者教育以及加强股权众筹融资及二级市场建设;王阿娜[9]建议建立众筹融资社区平台运营状况监测点,推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字,组建项目评选团队以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综上,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众筹融资产生原因、商业模式和监管建议等方面,对于众筹融资所存在的信用风险,没有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二、众筹模式的信用风险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产品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众筹融资改变的是传统融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融资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因此众筹融资管理的关键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众筹融资具有“互联网+融资”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传统融资市场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管理。

1.众筹融资流程

众筹融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和投资人,如图1所示

图1:众筹融资参与主体及权利义务关系

2.信用风险分析

从项目筹划到成功融资、收益分配,可将融资流程归纳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融资阶段和经营阶段。准备阶段是指项目发起人向众筹平台发起项目融资需求,通过平台审核后项目进入融资阶段。在融资阶段,众筹平台负责策划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展示、投资者推介等;投资者进行项目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当资金筹集达到预定规模后融资成功,项目发起人获得资金,众筹平台获得项目佣金。在项目经营阶段,发起人负责项目运营,将获得的收益按照约定支付给投资人,在此阶段,投资人拥有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获得收

益的权利,如图2所示。

图2:众筹融资流程

传统融资的信用风险体现为融资主体不能按期偿还约定的贷款,而众筹融资不仅具有传统融资所具有的风险,还包括融资渠道所存在的信用风险。具体来说,众筹融资信用风险包括基于项目的信用风险和基于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

(1)基于项目的信用风险包括项目发起人信用风险和项目本身信用风险两个方面

发起人信用直接决定项目信用违约风险高低。目前对于项目发起人信息,是由众筹融资平台进行审核,其真实性没有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其风险信息无法全面获得;由于众筹融资数据库未与央行征信系统相关联,无法获得项目发起人的历史信用记录,不能客观评价项目发起人信用;同时,众筹融资的违约信息并不计入央行征信系统中,使得项目发起人即使未按照承诺支付投资回报时,也不会影响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使得项目发起人违约收益巨大,而违约成本很小,促进了发起人信用风险的发生。

项目本身信用风险决定经营阶段是否有可供分配的收益。通过众筹融资的项目多数是技术处于开发阶段或试验阶段,产品技术本身不成熟、持续竞争力有待市场检验。如果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功能或产品的瑕疵多,项目就无法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将会蒙受损失;同时,由于新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一项技术被另一项更新的技术所替代的时间难以确定,如果换代的时间提前出现,或者替代产品出现,项目市场价值无法达到预期,投资者也有可能面临损失;另外,由于目前没有法律对众筹资金使用进行约束,在项目融资成功后,资金即可通过众筹平台划入发起人账户,对于资金是否真正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投资者难以实施有效监控。

(2)基于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包括平台信用风险和网络渠道风险两个方面 平台信用高低是决定众筹融资市场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目前,现有众筹融资平台的盈利模式加大了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平台主要是在项目筹资成功后向项目发起人收取佣金来获得收益(一般按照项目筹资金额的2%—25%不等收取),这一盈利模式先天决定了平台作为发起人共同利益捆绑者,会通过各种方式协助项目发起人实现成功融资;监管缺失使得平台信用风险难以衡量,对于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还处于真空阶段,关于众筹融资的相关法律

规章还未出台,各众筹融资平台对于融资项目的审核标准均为自行制定,且不对外部公开,无法评估众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对于平台上推广展示的项目,没有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独立评估意见,多为描述项目功能及优点等信息,投资者只能通过平台提供的有限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难以获得更多有价值信息。另外,平台社区成员间人际关系脆弱,在利益的驱动下,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也可能介入项目展示推广中,加大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

由于众筹融资以互联网为拓展渠道,所有业务流程均以互联网为媒介,而互联网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存在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和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有着巨大安全的隐患,倘若众筹融资平台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给投资者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包括众筹融资在内的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众筹融资平台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三、关于众筹模式的对策建议

众筹模式

通过对众筹融资信用风险的分析,建议从完善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平台环境三个角度构建众筹融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建立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完善众筹融资业务的政策环境

首先,加快建立众筹融资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众筹融资业务标准,包括项目融资范围、投资者投资规模、项目性质、投资回报方式和投资回报比例等。比如美国为了促进众筹融资的良性发展,出台《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规定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根据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进行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相关行业规范,包括众筹融资平台市场准入机制,制定众筹融资平台融资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众筹融资平台功能和风险缓冲能力。

其次,加强对众筹融资业务监管体系建设。众筹融资平台作为融资的业务载体,一方面风险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其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根据众筹融资回报方式不同,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众筹融资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最后,可建立对众筹融资业务的第三方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当前我国信用评估体系欠缺及信用评估行业的商业化程度不够,影响众筹融资业务规模的规范化和扩大。建议像美国一样,建立信用评估机构、各类企业的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和消费者个人评估机构的“三位一体”信用体系。通过第三方信用风险评估机构对众筹融资项目、项目发起人、众筹融资平台进行实地调查,运用专业分析手段,出具独立第三方评估意见,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2.建立众筹融资数据库,丰富项目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众筹融资经营环境

通过建立众筹融资市场信用数据库、关联央行征信系统,控制项目发起人信用风险水平的同时提高其信用违约成本。一方面,创建众筹融资数据库,全面采集项目发起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众筹融资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信用数据;另一方面,将众筹融资信息作为输入,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项目发起人(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通过对融资款项全过程监控,实现对项目信用风险有效管理。在项目融资阶段,建立项目融资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方式对进入发起人账户的资金实行

有效跟踪,对资金用途进行实时管控;同时,针对众筹融资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众筹融资犯罪案的发生几率,对众筹融资项目信用风险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设立众筹融资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众筹融资犯罪投诉中心,接受众筹投资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改变盈利模式,建立信用审核机制,完善众筹融资的平台环境

建议改变众筹融资平台盈利模式,降低众筹平台信用风险。可通过会费、平台广告费、信息咨询、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盈利模式,如举办论坛、信用风险识别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提供增值服务获得收益同时也提升市场参与者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发展。

建立信用审核机制,公开审核标准。建议以众筹融资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项目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众筹融资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并对外公开项目审核标准,降低各方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众筹融资属于新兴业务,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众筹融资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平台参与者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众筹融资的多边信用环境。

对于网络渠道风险对众筹融资业务影响,建议尽快建立众筹融资网络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众筹融资和传统融资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众筹融资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目前,众筹融资与传统融资业务相比,还处于萌芽阶段,法规监管规范较少,一旦发生风险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冲击金融体系。因此必须在发展初期构建起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在实际运行不断改进和完善,让众筹融资在约束的框架下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2):8-10. [2]Hazen,T.Crowdfunding or Frawdfunding?SocialNetworksandtheSecuritiesLaws:WhytheSpecially Tailored Exemption Must Be Conditioned on MeaningfulDisclosure[J].NorthCarolinaLawReview,2012,(1):56-145.

[3]Heminway,J.,Shelden,H.ProceedatYourPeril:

CrowdfundingandtheSecuritiesActof1933[J].TennesseeLawReview,2011,(3):879-920.

[4]黄健青,辛乔利.“众筹”———新型网络融资模式的概念、特点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3,(9):64-69.

[5]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2013,(1):52-56.

[6]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3,(8):72-75.

[7]汪莹,王光岐.我国众筹融资的运作模式及风险研究[J].浙江金融,2014,(4):62-65.

[8]李雪静.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6):73-78. [9]王阿娜.众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J].财经理论研究,2014,(3):99-103.

国内众筹四种模式
众筹模式 第七篇

国内众筹四种模式

现在经济全球化已经将整个世界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而互联网更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让我们可以快速的沟通信息,让天涯变为咫尺。所以任何先进的东西也会很快的传播到全世界,就像众筹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普及一样。众筹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美国诞生的时间也并不长,但是已经蔓延到了全世界的范围,在中国也得到了快速的普及,大量的网友都通过网络认识甚至产于了众筹的创业。在国内,众筹有着哪些模式呢?

目前,我国国内的众筹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当然同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有一段差距,这也和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从种类上说,世界上常见的四种模式在我国都有存在,知识发展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股权众筹:这时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占比最高的一种众筹模式,也是最有发展潜力的模式。投资者向创业的公司投资,会得到这个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收益也就根据股权来取得,这种模式比较类似于传统的股票方式,但在互联网金融中,它通常专指比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模式,是对天使投资的一种有效补充形势。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受到政策的限制还没有发展起来,主要是由于没有相关细则的保护,如果细节上把握不好,容易有非法集资之嫌,只能够保守的进行。但是从官方放出的信号来看,在今年,情况会有比较大的改观。

债券众筹: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不是股权,而是以债券的形式。也就是说,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于于约定的利率。当创业公司取得利润之后,就会按照约定将本金与利息还给投资者。这种模式的风险性要比前一种低得多,当然收益也会比较少。其实细心的人就会发现,这种模式就可以理解为是P2P网贷的形式,在我国也有很好的前景。

回报众筹:这应该是中国的广大网友最为熟悉的一种众筹模式了,也是在2014年发展最为迅猛的一种模式,创业者会以自己的产品作为回报奖励给支持者,实际上相当于是预定+团购的形式,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接受起来比较容易。

捐赠众筹:这种模式比较特殊,它是非商业性的,一般都是用于公益事业,在我国有着非常大的应用空间。将会给我国的公益事业带来很大的改变。

关于众筹模式 众筹产品成功案例介绍ppt
众筹模式 第八篇

房地产众筹六大模式
众筹模式 第九篇

“房地产众筹”六大模式经典案例详解

2015-06-28 中国房地产金融联盟

关注请点击蓝色字体 中国房地产金融联盟

中国房地产金融联盟宗旨为提供房地产项目+资金+资源+智慧合作及信息交流平台。本联盟由思源资本负责管理,联盟微信公众号为CNREFU。

随着“众筹”概念大热,开发商也纷纷试水,房地产众筹逐渐进入人们视野。5月29日,平安好房联合万科、协信、碧桂园等多家大型房企和互联网巨头发起成立了“中国房地产众筹联盟”。与此前的房地产众筹项目相比,“中国房地产众筹联盟”创新何在?未来房地产众筹又将如何发展?协信产业研究院经过系统研究,梳理出以下六大房地产众筹模式。接下来就让我们来逐一解析。

图1 我国房地产众筹主要商业模式示意图

模式一:“融资型开发类”众筹能解决什么问题?——锁定客户+融资

融资型开发类众筹通常适用于区域房价上涨预期与资金成本不匹配,项目利润不足以覆盖银行、信托等传统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情况。通过在项目拿地后、建设前进行众筹,为项目建设阶段提供低成本资金,达到降低项目负债率的目的,同时也利于提前锁定一批购房意向人群。

开发类众筹的参与门槛一般较高,并需要投资者在预售前支付所有房款;且房价折扣一般基本保持在年化收益率10%左右。已有代表是平安好房众筹建房模式。

【案例】碧桂园-平安众筹建房(即碧桂园上海嘉定项目)众筹模式

2015年4月29日,碧桂园以6.08亿元竞得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02-05地块,这也是平安好房首个开发类众筹项目。项目以“一平方米”作为众筹单位,由平安好房将众筹项目包装为保险、债券、好房宝等金融产品,向特定对象(平安好房注册用户)进行认筹,通过金融产品设计,避免投资者与开发商直接接触,规避了集资建房的法律风险;融资完成后项目开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投资者将以微开发商的身份,对项目提出建议,参与到项目的设计、社区配套等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产品“定制化”;在楼盘完成后,投资者即拥有了某一套楼房整体或者部分的权益;此后,投资者可以选择众筹权利转为产权、直接拥有该套住房,或者是委托开发商卖房后转成收益权。这一模式带有明确的营销导向,要求投资者需是未来的购房者。众筹模式

在平安好房模式中,投资者的收益主要体现在前期众筹的标的价格将远低于楼盘的销售价格,价差将成为其主要获利渠道;开发商虽然在销售价格上有所让利,但通过众筹降低融资、销售等环节的成本,从而获得收益,并实现了对购房客户的提前锁定;而平安好房在整个众筹过程中只做平台建设,并不参与具体投资,收益来源于向开发商收取的平台管理费用。

图2 碧桂园-平安项目众筹交易构架示意图

模式二:还未拿到预售许可,提前蓄客如何实现?——通过“营销型开发类”众筹提前锁客 “营销型开发类”众筹一般在项目建设期进行,虽然众筹期处于项目预售前、募集金额也用于项目建设,但相对于整个项目建设成本及后期价值,营销型开发类众筹的募集资金额度通常不算太高,如当代北辰COCO MOMA项目两期众筹资金额度共计仅为2450万元,对融资环节的支持作用不明显。但由于众筹发起时间在建设期,有利于项目的前期宣传,并能为项目提前锁定一批有购房意向的客户。因此,“营销型开发类”众筹的营销推广意义大于融资意义

【案例】当代北辰COCO MOMA一期

2015年1月,当代北辰通过无忧我房发布COCO MOMA工银瑞信一期众筹项目以

COCO

MOMA384套公寓商品房为标的,共计筹得资金1340万元, 88份众筹份额于2小时内认购完毕。根据规则,最终认购或委托报销的投资者将获得5%的工银瑞信产品现金收益,以及COCO MOMA项目的优先选房全和优惠购房权(除锁定22500元/㎡的购房价格外,还将给与购房补贴,三档的补贴金额分别为493元/㎡、1245元/㎡和2453元/㎡);而对在认筹期结束后选择退出的投资者,可获得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项目不设封锁期,在认筹期结束后(即建设期至选房期),投资者均可随时退出。

图3 当代北辰COCO MOMA众筹交易构架图

模式三:合作单位有购房需求,开发商却缺少拿地资金,这该怎么办?——“定向类”众筹来解决

定向类众筹通常是在立项或者拿地之前进行,为减少拿地及后期销售的不确定性,开发商对合作单位一般有较为苛刻的筛选条件,要求合作单位须对定向拿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有一定数量的员工有购房需求。

定向类众筹一般以较大的房价折扣作为投资者的收益保障,但要求投资者需在拿地前支付基本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在这一过程中仅获得管理收益。定向众筹的优势在于在拿地前便完成认筹且众筹资金额度大,大幅降低了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的投入量。但由于政策、合作单位选择等风险,现阶段除众美集团外,少有开发商使用。

【案例:石家庄众美城】

石家庄众美城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中,有33万平方米属于定制项目,且项目总额6.33亿元的土地款全部来自定制项目部分。众美在拿地前便与多家单位确定合作关系,并约定2300元/㎡的销售价格(当时周边房价为3200元/㎡),投资者在拿地前即缴纳全部购房款,众美将这笔资金用于拿地、开发建设等各个阶段。此过程中,众美组织投资者对项目承建方进行

考察、参与原材料采购、清查资金流向、参加工程办公例会、现场勘查项目进度、参与配套

设施建设等。

图4 石家庄众美城众筹交易构架示意图

模式四:项目短期去化难,如何让存货转化为现金流?是否能通过客户推动项目宣传?——试一试“购买型+理财型”众筹

对短期去化较为困难、房价有上升预期的现房或者准现房产品,可采用“购买型+理财型众筹”的模式。通过拿出部分房源作为标的,以低于市场的销售价格及“基本理财收益+高额浮动收益”吸引客户,设定固定期限,由投资者共同享有标的物产权。在退出时,投资者享有优惠购房权或将标的物销售后退出获得增值收益;开发商则牺牲部分利润获取大量现金流,提升项目知名度。

“购买型+理财型众筹”参与门槛较高、基本在10万以上,开发商一般会承诺参与者“基本收益率(3%-5%)+购房优惠价格”的收益模式,众筹期间基本上均会设置一定时间的锁定期,锁定期内参与者不得申请退出。

【案例】平安好房:广州北部万科城

2014年11,平安好房、平安不动产联合万科推出“平安&北部万科城” 216套房源作为标的,众筹目标最低金额1500万元。每套房产认购众筹金额为5万元-13.5万元。众筹成功后,投资者的收益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优先选房权和低于周边市场价近13%的优惠购房权;二是按认筹金额计算的3%的年化收益。在众筹项目10个月的持有期到期后,投资者将决定是否置业,如果选择置业,将获得前述两部分收益;如果放弃置业,则将获得认筹金额对应的现金收益。

图5 广州北部万科城众筹交易构架示意图

模式五:新项目开盘,如何试探市场对项目价格的接受程度?——有了“彩票型”众筹,新盘定价不再难

彩票型众筹实际多属于以蓄客为目的、在项目获得预售证后进行的营销活动,并且通过投资者竞价的方式,探寻市场对项目定价的接受程度。彩票型众筹的参与门槛一般较低,通过拍卖、高收益率等形式,鼓励尽量多的投资参与,从而达到扩大活动影响、炒热楼盘的目的。彩票型众筹的周期通常较短,且所有参与者均可获得收益。

【案例】苏州万科城100㎡全装三房

苏州万科城为万科首个房产众筹项目。项目以苏州万科城一套全装100㎡、市值约90万元的三房作为标的,众筹金额为54万元。根据规则,投资者只要投资1000元以上,在众筹成功(即众筹金额达到54万元)后,便可参与接下来的竞买;万科通过搜房网作为众筹平台在投资者中进行拍卖,标的起拍价为54万元,拍卖时间为两小时;所有认筹的投资者都可以竞买,最终只有一位投资者买下该套房产。中标者将获得折扣购房权,即可以以拍卖成交价购买该套标的;而成交金额超出54万的部分,将作为投资收益分给未能拍得房屋的其他人。在这一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在众筹成功后至投资周期结束前,将被暂时冻结无法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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