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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理财产品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浅析_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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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理财产品篇一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浅析_王蓉

第5期(总第354期)

2013年5月

财经问题研究

ResearchonFinancialandEconomicIssues

Number5(GeneralSerialNo.354)

May,2013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浅析

酒泉735000)

(酒泉市肃州区地方税务局,甘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渐渐成为银行业的一项重要业务。伴随着农村金融业

务的兴起,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渐渐被提上议程。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有其自身优势即贴近广大农村客户群,但也有巨大缺憾,比如优质客户少、业务积累不足和技术支持不够等。本文详细阐述了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各种优势及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利润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176X(2013)05-0053-04文章编号:1000-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然人为服务

对象,根据客户所确定的阶段性的生活和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实物性资产、现金收支流状况,围绕客户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家庭情况、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预期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心理偏好等,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人生不同阶段(青年、中年和老年)的个人财务安排,并在财务安排过程中相应地提供一些更具有针对性的综合化差异性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

一、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其优劣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4456款,规模超过1万亿元;2009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3728款,全年有望超过5000款,规模也将达到8000—10000亿元。其中,2009年9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行数量创年内最高纪录,月环比增长39.22%。与此同时,各家银行都通过私人银行服务开展高端理

财,不仅提供常规标准化理财产品,还为高端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个性化理财服务。

与全国理财业务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相比,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定位农村、服务三农的金融企业,其经营体制、管理体制的局限使其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个人理财方面尤为明显。绝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种类、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存在很大差异,使得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在夹缝中生存。

随着农村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开拓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求更加迫切。金融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需要农村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拓宽服务范围,寻求更具成长性的市场。因此,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创新的最佳选择,也成为其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1.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优势

(1)客户资源丰富。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

03-12收稿日期: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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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金融的基础和中坚力量,拥有庞大人口基数的农村市场,通过对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在信贷、支农资金发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造就了其规模巨大、关系密切、忠诚度高的客户群。(2)网点众多,便于开展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其网点覆盖了几乎所有乡镇。众多的网点分布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广泛的客户覆盖面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对于新产品、新业务能够迅速、及时地深入推广。(3)立足农村市场,拥有较高知名度。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中的历史产物,农村商业银行对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村、服务于农村,其员工贴近于农民、服务于农民。作为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殊金融组织,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农村、服务于“三,在农村市场根深蒂固,在农民中形成了较农”

为明显的品牌效应。

(4)人群关系密切,联动效应好。与城市的相见不相识,相识不相知相比,农村村民之间的关系要亲密许多。对于某一产品,只要对某一或几个口碑较好的人进行深入宣传很可能会形成“燎原”之势。只要产品有几个成功的案例,宣传方面的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民风相对朴实。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客户市场不同,农村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虽然思想文化素质较低,但是易于满足是他们的共性。只要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收益方面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这就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开发推广其理财产品。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这也是一项极重要的优势。

(6)存款增长率高,基础较扎实。作为金融业的一员,资金实力是发展部分绝大部分业务的基础和与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出台,农村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借助于此也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时期,存款余额节节攀升,如邳州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已突破60亿元,照此势头估计年增长3—4亿当不在话下。

2.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劣势

(1)优质客户资源匮乏。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占有农村大部分的市场且拥有较丰富的客户资源,但客户群结构极为不合理。对比银行界的“二八定律”———银行80%的利润是由人数占比20%的优质客户创造的,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群体划分不明显,客户群服务无差异,优

财经问题研究2013年第5期总第354期

质客户无法得到差异化的服务,导致了农村商业银行优质客户占比明显低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

(2)理财人才相当匮乏。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从业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原来的储蓄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理财策划能力薄弱,客户经理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达到理财业务发展的需求。事实上国内各家金融机构对理财人员的培养速度也已跟不上业务的发展。银行重视对内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券商追求短平快,往往以从其它金融机构挖人为主,辅之以证券业务培训;而保险公司更注重对原有保险业务人员的全面理财转型。既熟悉高级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与投资工作,又谙熟金融服务业务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一直都非常稀缺。而个人理财服务领域,更是面临着高端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的状况。三类金融机构的理财策划师各有长短,也急需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认证制度来扬长避短。实际上,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强烈地意识到理财策划人员的缺憾。需要引进先进的理财规划师的培训和考试制度,将理财策划人员真正提升到理财规划师的水平,建立起完备的理财队伍。

(3)理财产品单一,缺少有特色而又有竞争力的产品。农村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金融产品研发人员严重匮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大多只把传统的储蓄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简单优化组合,而没有针对客户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没有触及个人理财的精髓和个人理财高附加值的服务内容。(4)面对的市场主体理财意识淡薄。在农村大多数人只知道农村商业银行有存贷业务,而不知道农村商业银行有代收电费、代缴税款、代理保险等新业务,而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更是知之甚少。(5)缺少技术支持。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还在以宣传图表、资料、计算器等简单工具为主,缺少专门为客户设计的电脑软件,以及提供必要的查询和市场资讯服务,更谈不上为客户做理财分析、调查、量身定做理财目标和计划等。任何理财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科技力量的支持。然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硬件设施不到位,服务水平落后。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建设基础设施更新不及时,电子化建设及企业形象建设滞后。科技手段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尤其是科技支持不够还表现在工作效率不高,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仍滞后于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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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湾”系列理财产品港农村商业银行为例{农商理财产品}.

销售额突破2亿元已是其历史新高,而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资格。

二、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思考

1.加强对理财人员的业务培养,努力拓展个人理财市场

理财人员的职责是维持并发展客户关系,分析了解客户的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理财业务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称职的理财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应优选一批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对个人理财业务感兴趣的员工,进行保险、股票、债券、基金、税收等金融经济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又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不同职业、不同消费习惯、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类人士提供理财服务。同时,应积极与境外机构合作,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执业人员自律性的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对理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交流,使其尽快熟悉银行的各类业务,能够进行银行业务的独立操作,而且应尽可能让理财人员参加各类理财专题讨论会和金融知识讲座,使其全面了解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面临的经营环境和最前沿的金融业务信息。

强化对理财人员营销理念的培养,培养理财人员开拓市场、发掘潜在客户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拓展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市场,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

2.明确市场定位,培植优质客户

农村商业银行有其独特的地缘优势,政府部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给予农村商业银行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更是其他银行无法比拟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资源丰富,地缘优势明显,更贴近社区和农民,能够激发银行和社区、农民之间的“亲和。农村商业银行应更多地关注收入稳定的市民性”

群体和迅速崛起的中产阶级这两个目标市场,特别是由农村商业银行扶持发展起来的个体商户和农村经济组织中经济基础较好的客户。

3.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客户的理财需求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固有产品的单一及服务方式的简单化,导致长期以来广大客户把农村商业

业务发展需要,从长远来看,今后如何发挥科技优势,如何利用高科技来为办理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成为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

(6)缺乏相对成熟的业务运行体系。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目前,国内多数银行已提出“以客户为中心”的口号,实行客户经理制,应该说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服务理念和制度的一种创新。客户经理的身份是多重的,他不仅是银行客户的开拓者,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者和营销者,也是各种类型客户的理财顾问。同时,还是银行形象的宣传和实施者。尤其是农村市场,客户对于新事物的接触比较少而且信息来源相对匮乏,更需要客户经理提高宣传力度。可见客户经理的职责具有丰富的内容。然而反观众多农村商业银行,其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视其完成存款任务情况,客户经理在工作中不承担收集、分析以及管理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的职责,因此缺乏对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也未能成功地营销和开发金融服务产品。

(7)客户和银行业两者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认识存在误区。个人理财服务并不是一项全新业务,然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却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个人理财意识和观念还有待加强。目前客户的理财观念与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不成正比,许多人把储蓄等同于理财,甚至津津

,这是一种狭隘的认识。乐道“节约就是理财”

眼下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最关心的就是“我的钱能

。其实增值多少”或“可以给我多高的收益率”理财不等于投资,理财的核心是合理分配资产,

它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更要考虑财富的保障,理财的内涵比仅仅关注“钱生钱”的个人投资更广泛,要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之气,理财理念尚需引导。

(8)银行业内竞争激烈。目前银行业的现状是个大银行纷纷向农村市场进军,导致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压力激增。尤其是个人理财业务一项,相对而言,国内各大银行起步相对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营体系。工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种已经涵盖了账户管理、投资、贷款、结算等几大类业务。对于在此项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与各大银行争夺市场资源困难重重。以较具规模的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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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当作单一的存贷款机构来看待。这种意识的转变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形象的塑造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大力度宣传推广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向客户展示形象,推销理财产品,转变消费者认识,激发其理财需求。

组织营业柜员和客户经理开展全员营销,在向客户提供储蓄、信贷服务的同时,向有理财需求或潜在理财需求的客户推荐简单的理财产品,经客户允许后,将其推荐给理财经理,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深入的理财服务。

4.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指引》按照《

要求,在加强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要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针对实施客户经理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或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监控及稽核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理财业务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形成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做好对理财业务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面风险控制。

5.加强金融机构间的跨行业合作,丰富理财业务内涵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全球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混业经营将是必然趋势,为此,农村商业银行要夯实基础,通过整合现有产品,提升服务层次,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农民的货币资产以储蓄为纽带,在储蓄、支付和消费环节及证券、保险、基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并从业务办理进程中得到综合效益,逐渐聚集起核心客户群体。农村商业银行应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跨行业的合作,从现阶段互相业务代理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间接触。

6.创新服务,由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村商业银行应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金融新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根据客户在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不同风险偏好,设计个性化的理财规划。对低端客户主要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自助服务,

财经问题研究2013年第5期总第354期

对高端客户则要通过客户经理实行“一对一”的服务。个人客户经理制应凭借其服务的全面性、主动性及人性化的特点,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吸引黄金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手段,使个人理财服务向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提供多渠道、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及种种优惠措施,打造差别化的竞争优势,紧紧地把优质客户抓在手中,对于锁定的目标客户群,提供各种优惠优先,吸引客户在该行办理更多的金融服务,从而更紧密地维系客户,并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农村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不断推出特色的专享服务和优惠服务,如针对优质客户提供专享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的附加值。

三、结论与展望

本文主要论述了在商业银行极少触及的农村市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具体问题及发展业务的关键所在。文中的观点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的理财产品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农村市场的观察,对已有较成熟的体系加以具体改进利用使其适应农村市场。

农村市场的客户普遍缺乏理财意识。要想在农村市场推广理财产品,首要难题是理财意识的宣传培养。通过观察发现,这一难点的突破口可以选择为拥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青少年一代身上。青少年一般富有冒险精神,而较好的文化修养又使得他们具有较强的理性认识。在思想比较保守的农村市场,青少年是影响家庭决定的有力人选。因此,加大对青少年一代的理财意识宣传意义重大。从长远出发,游说教育部门将个人理财做为一项基础知识加以传授既有利于学生的素质修养,又对农村商业银行乃至所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都极为有益。参考文献:

[1]林功实.个人投资理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

2003.社,

[2]丁敬雯.个人金融业务:银行业创新和竞争的新热

J].现代经济探讨,2003,(9):38-40.点[

[3]李瑜.个人理财金融业务创新的探析[J].商业研

2004,(17):133-135.究,

(责任编辑:孙艳)

农商理财产品篇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94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银财富〃恒盈”系列第94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交银国际信托所设立的“交银国信〃武汉农商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此信托资金将分散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债券及货币交易品种、货币市场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票、AA级及以上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以获取收益。

三、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臵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40 %,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否则根据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的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资产组合收益率-托管费率-销售费率-投资管理费

2、相关费用

(1)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0.06%/年

(2)本理财产品销售费率:0.22%/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 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为预期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本理财产品收益及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62天,客户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40%,产品结束时,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5.40% /365 ×62= 9172.60元。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在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臵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 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 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风险示例: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臵资产组合,则到期时实际出让或处分的处臵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财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收益率,甚至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5、理财资金支付

(1)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协议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2)本金支付:理财期结束或银行提前/延期终止理财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该期理财产品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3)收益支付:理财期结束或银行提前/延后终止理财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该期理财计划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客户认购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6、特别说明

(1)理财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如果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3)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协议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

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协议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4)理财产品到期时,如果若因市场极端情况或相关的法律、政策变动,导致使资产组合无法支付客户赎回申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暂停投资者的到期赎回。

四、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本期理财产品的收益有可能低于同期存款收益及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从而使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力。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四、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五、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央票、AA级(含)以上的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若债券及票据发行人未及时兑付本息,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六、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农商理财产品篇三

北京农商银行“金凤凰理财”2015年稳赢·富逸131期 人民 …

北京农商银行“金凤凰理财”2015年稳赢·富逸131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声明

(一)本产品说明书为《北京农商银行“金凤凰理财”系列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客户在签署上述销售协议书前,已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条款。

(二)本产品只根据有编号的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三)本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产品(风险产品(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

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适合经我行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及激进型投资者购买,请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购买适合的产品。

(四)本期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如您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

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北京农商银行销售网点咨询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6198咨询。

(五)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

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北京农商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北京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回购/逆回购等货

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等,投资比例为20%-100%;上述投资品种最低投资

比例均可在[-20%,20%]区间内浮动。如果实际投资超出上述投资品种和

投资比例,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理财产品面向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激

进型的个人和机构客户发售。

辖内全行及其他签署代销协议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

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于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网投资范围 资产管理人 资金保管人 目标客户 销售机构 销售渠道

上银行、微信渠道办理认购手续(机构客户仅限营业网点)。

77天,本产品为封闭式,到期终止不得展期。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理财期限 不得要求提前终止,也不得要求支取、赎回、使用部分或全部理财资金。

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9日,一旦达到发行规模,则北京农商银行

产品发行期 有权结束发行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我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

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产品实际 自本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7

月10日(含)至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9理财天数 月25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

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理财单位金额 人民币1元为1份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单笔递增金额为壹万元的整数

投资起点金额 倍; 个人客户起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单笔递增金额为壹仟元的整

数倍。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工作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农商理财产品}.

税款 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本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产品费用 本产品收取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理财产品费

用的说明。

(二)产品风险评级:本期理财产品为中低风险产品。

R1—低风险产品 R2—中低风险产品 R3—中风险产品 R4—中高风险产品 R5—高风险产品

从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看,资金运作所选择投资产品风险程度

较低,再结合本期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故本期理财产品评定为中低级风险产品。

(三)收益率测算:如果在理财期间理财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和收益,

在扣除托管费、结算代理费等成本费用及作为本行的管理费用(如有)外,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75%。

1.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客户认购总份额×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评级为北京农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其中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产品起息日(含)至理财产品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

日(不含)。

2.示例说明(以下测算收益不作为最终受益测算依据,仅供举例之用,投资需谨慎。)

示例一:

若投资者以100,000元本金认购本理财产品,理财天数77天,产品运作期满,理财产

品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为3.75%。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100,000+100,000×3.75%×77÷365= 100,791.10

示例二:

若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期满,最不利情况下,投资组合内所有资产均发生

以上所述的风险事件,则投资者到期收到的款项为投资本金,及投资者面临全部收益的损失。

{农商理财产品}.

3.预期收益率测算依据: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及评级相对较高的信用债券,同业存款以及回购、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比较稳定。

产品预期收益率=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率-银行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其他相关税费率

4.本金及收益支付。理财产品期满,本行在到期日(如北京农商银行未提前终止理财产

品)或提前终止日(如北京农商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至客户指定账户。

(四) 银行提前终止权,发生下述一项或多项情形的,北京农商银行有权随时提前终止

本产品:

1、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认为本产品不适合继续运作。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或因素引起金融

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行认为本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本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通知

客户,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五)其他:本产品不提供账单。如需查询,请到北京农商银行网点了解。

四、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及相关规定

(一)理财专户管理

本行对每期产品资产设置理财专户,并对各期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本产

品资产与本行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其他理财产品资产相互独立。

(二)客户签署《北京农商银行“金凤凰理财”系列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即视为委托

并授权本行:在产品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运用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

(三)理财产品费用

1.成本费用:为理财产品投资而发生的交易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在理财产品收{农商理财产品}.

益或资产中扣除的法定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可扣除的费用均属于成本费用,包括托管费、结算代理费等,成本费率为0.1%(年化),以实际发生情况计入理财产品成本费用。

2.管理费:理财产品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若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实际运作收益未能超

过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预期收益可取得的投资收益,本行不收取管理费,并自行承担管理费亏损风险;若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运作收益超过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预期收益,超过部分即作为本行管理费。

3.其他费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相关的费用,

由本行自行支付,不列入理财产品费用。

(四)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本行将对理财本金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

不另计付存款利息。理财本金在发行结束日前交存于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理财产品到期日到理财本金与收益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五、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一)理财期内,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将通过本行网站()和各营业网

点发布;

(二)北京农商银行将在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农商银行网站

()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投资人应密切关注本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其他规定

(一)发行期内,理财本金将自动冻结,由本行于募集期结束后从客户结算账户自动转出,

我行不再另行通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

(二)理财资金冻结期间,客户不得要求提前支取、使用理财账户内理财本金的全部或部

{农商理财产品}.

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果客户发生违约,给本期理财产品资产、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三)节假日是指中国法定公众假日,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七、争议解决

因本理财产品发生的或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向北京农商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北京农商银行“金凤凰理财”列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产品说明书需与销售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商理财产品篇四

江苏海安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聚富理财3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将于2013年5月20日开始销售。本产品为期限34天的保本

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欢迎您前往我行各销售网点购买。详情请见产品说明书。

“聚富理财3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8部分风险揭示内容。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债券票据回购等同业资产及债权类资产、债券及现金等金融资产。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的理财产品。但海安农村商业银行不对投资者的收益提供任何保证,与本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和享有。本产品说明书中对本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农商理财产品}.

海安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请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内部风险评级

聚富理财34期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一颗星★,风险程度属于低风险级别,适合客户类别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平衡型投资者、成长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

(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后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我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客户风险

等级

★★

★★★ 适用投资者 资者 资者 资者

资者

资者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定义 无风险或风险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保守型投极低 较低风险 中低风险 实现的概率极低 较小。 确定性。 的不确定性较大 不确定性很大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实现受风险因素影响稳健型投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实现存在的一定的不平衡型投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的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成长型投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进取型投★★★★ 较高风险 ★★★★★ 高风险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聚富理财34期

产品代码

JF20130524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理财收益币种

人民币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区间:规模上限3000万元,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投资者认购起点及基数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34天(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销售和管理费

若实际支付的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银行费用;若按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支付后,仍有盈余,则盈余部分作为管理和销售费用归我行所有。

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年率)

0.04%(具体参见7.2)

{农商理财产品}.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3.9%(具体测算依据见3.1.3)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以产品到期时实际情况为准。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频率

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体参见第3部分“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

理财计划管理人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销售机构

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投资目标

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

投资领域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债券票据回购等同业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债券及现金等金融资产。

提前终止条款

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投资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贷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该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如遇上述提前终止情况,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将在进行公告,投资者请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收到信托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投资收益起算日

2013年5月24日。(如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认购期,则投资收益起算日由理财计划管理人另行确定。)

理财计划到期日

2013年6月27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条款,若本产品提前终止则以本产品提前终止日为准。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如未发生信用违约等事件,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一般于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计划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2、认购

2.1 认购期间及发售区域:

2.1.1 认购期自

2.1.2 本产品在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如出现双方约定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调整认购期的情形,管理人有权相应调整认购期,如遇上述认购期调整情况,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进行公告,调整后的认购期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前述网站浏览和阅读相关信息。

2.2 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低于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2.5认购费:无。

农商理财产品篇五

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别提示:

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就本协议的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明,

双方对协议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免除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卡号/账号※:

户名(个人/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 传真:

(标※者为必填项)

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电话:

邮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本着自主决策、自愿委托、风险自担的原则,购买乙方理财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理财产品基本内容

1、

本产品为 √

不可提前赎回产品 □可提前赎回产品 。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认购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农商理财产品}.

本期产品代码为: ,监管部门批复发行编

码 ,本产品详细情况见相同代码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销售文件,相关销售文件为本协议项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甲方可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募集期内对本产品进行认购。

二、名词释义

认购日:指甲方签署本协议,购买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的日期。

募集期:指理财产品发行方案规定的募集起始日至募集截止日之间的时间

段。

认购资金划转日:是指按照协议规定将甲方计划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从甲方

账户划入乙方理财专户的日期。

产品起始日:指开始计算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日期。

产品到期日:指计算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约定收益的截止日期。

资金到账日:指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日期,即按照本协议规定将理

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存入客户账户的日期。

甲方所选择产品的详细描述如测算收益率、风险揭示、产品起始日、到期

日、资金到账日等要素详见相同代码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销售文件。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账户用于认购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客户不可凭现金直接购买乙方理财产品。

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乙方将按照本协议中留存的甲方信息联系甲方。

3、甲方变更证件资料、联系方式、收益账户等本产品项下的相关内容须填写《***农商银行理财业务客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并交由乙方网点办理,甲方在本产品到期兑付前不得对约定账户办理销户。对于甲方变更信息但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风险揭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估问卷显示,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购买本产品的条件。甲方确认充分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内容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内容,并接受乙方根据上述问卷对甲方作出的评级结果。

四、资金的汇集与计息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将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投资资金在乙方确认的认购资金划转日扣划并进行资金汇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按乙方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计息;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违约终止申请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五、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在乙方存入的人民币资金购买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保证委托时在乙方存入足够的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是其合法持有,并有完全处臵权。

2、甲方已详细阅读相同代码产品说明书,并悉知该产品的风险,全权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用途运作资金。甲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对协议内容已做了必要的说明和提示,甲方未对协议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六、资金扣划、本金收益返还及分配

1、本协议中预留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如甲方申请变更账户信息,则须在当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前到原销售网点办

理信息变更。同时,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变更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日,乙方自动将相应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银行账户。

2、在本期产品持续期间(即自产品募集开始至资金到账日截止),甲方应保证指定的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不正常,进而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且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扣划、募集成功和资金

按约定用途开始运用后生效,至乙方在约定的产品资金到账日将相应的甲方本金和收益划入双方约定账户后自行终止。

本协议项下产品未成立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若由于国家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募集不成功,本协议自行终

止。但乙方有权合理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

3、该产品募集期一经结束并募集成功,甲方不能在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本

协议项下的资金,但不排除有权机关的扣划可能。

八、其它约定

1、本产品收益为税前收益,甲方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

纳。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收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甲方承担的税费时,乙方将进行代扣代缴。

2、乙方将通过官方网站或销售网点公布本产品的最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

一经公布即视为送达甲方。

3、甲乙双方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依照

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求批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账单或账务明细等资

料。

九、免责内容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

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

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中涉及所有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

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现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冻结、扣划等

有关情形导致购买不成功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

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

成的直接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一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声明:甲方确认已收到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

户权益须知。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是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阅读了本协议及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对本协议书及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甲方认购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免责条款等的内容和含义向甲方做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完全知晓并充分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本产品的风险,不存在任何疑义,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书内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十四、客户确认(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详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愿

意承担相关风险。

十五、双方确认:

甲方(客户签章):

年 月 日

本次业务拓展网点为:(网点盖章确认)

理财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农商理财产品篇六

融金所: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福通V理财产品怎么样

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福通V理财产品怎么样?

众所周知,白银在中国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历史的发展,银行成为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国内银行现在呈现多元化的发展,目前,有近400家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家传统储蓄银行纷纷打破传统,推出了自己银行的理财产品。上海农商银行作为一家以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便民银行,根据社会进程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鑫意理财产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鑫意理财福通V理财产品。

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福通V理财产品怎么样?

鑫意理财福通V15020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是一款高净值客户产品,由上海农商银行发行。从2015年6月5日起分别在嘉善、昆山、上海、湘潭等地进行发行,销售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那么,这款预备发行的理财产品怎么样呢?

由相关资料我们知道,这是一款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理财产品,与现在流行的P2P理财相比,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相对于平局年化收益为15%的P2P理财产品低了很多。与融金所最低年化收益16%相比,存在很大一段差距,理财理财,会理才有财。

作为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债券、货币市场、信托、信贷、其他。投资门槛相对较低,100元即可起投,面向的发行对象为高净值客户。那么,这款理财产品是什么时候开始进行收益的计算呢?上海农商银行明确表示:收益起计日为2015年6月11日,到期日为2016年3月4日。

鑫意理财福通V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费为0.20%,托管费为0.03%,上海农商银行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所以,起投门槛大部分居民可以接受,至于该产品如何?现在还未正式发行,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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