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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新创办的企业怎样分配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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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办的企业怎样分配股权?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一篇

  开网店的林小明最近遇到了困惑,下面是他的来信:

  “我和两个小兄弟(分别为A,B)一起经营网店。创业时3万元资金是我自己投入的。在网店的第一年,A和B先后进入。A是从小就跟我在一起的小兄弟,关系很好,一直都在网店工作。B做了5个月后离开独立创业。B走后的一年,网店基本上靠我一个人独立支撑,因为A比较贪玩,没有多少想法,也不愿主动学习提高自己,除了做一些拿货跑腿简单的杂事,在主要经营方面使不上力。一年之后,网店月赢利上到了万元,我有了信心,也有了成立公司组建团队来获得更大发展的想法。这时,B在外单独创业一年未果的情况下提出回来,在对人才强烈的渴求下,我接收了B。为了避免B像当初一样再度离开,留住人才,我口头答应给B 35%的股份。B没有回来之前我也找过别的朋友合伙,但因为各自考虑利益太多最终没有合伙就散伙了。这也是我想给B股份的原因。

  两年之后,经营状况越来越好,这时问题却来了,A觉得自己没有股份工作不再像以前那么用心,而且也颇有微词。A因为与我关系比较好,初期属于帮忙,每个月都拿工资,一直没有提股份的事。在业绩猛增的同时我对于A也是十分的内疚。所以我提出重新划分股份:我占70%,A和B,二人各占15%。

  通过协商后A和B都同意了,但是重新分配股份的第二天B就没有来上班。创业初期,A和B都没有资金入股,都是我一个人全部投资,现在我想成立公司组建团队,希望能找到一个真正能够做事的人,但是现在我感觉又很迷茫。我们都是平民草根,A只适合做一些简单的事情,B重新来到店里以后,虽然业绩有很大提高,但他也缺少开拓创新精神,热情也渐渐有所失去。我不明白究竟是我太苛刻还是合作伙伴不能与我达成共识。对于我来说,A跟我那么久已经有了很深的情份,我想让A一直跟我一起,那就需要和B有差不多的待遇。现在B的行为明显对我重新分配的股份不满意,那么如果在我的65%中再划分出股份,我想我做不到,于公于私我都做不到。

   我究竟该如何划分股份,如何才能进一步发展得更好,如何改变如今的局面?”

  林小明遇到的困惑,是许多创业者在创业上路后发展时遇到的常见问题。渡过了创业的初始阶段,在上到另一个台阶时,要怎么走?怎么吸引并留住人才?利润怎样分配才合理?股份怎样分配才妥当?等等,这都是作为负责人需要慎重考虑并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首先要转变负责人的个人观念外,也需要对经营活动中的共同合作原则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做大事业,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战斗力的团队,作为企业的创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给自己确立必要的合作原则。这个原则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个阶段而设立,而是必须要有公司经营的原则、与人合作的原则。不仅要考虑眼下与合伙人的合作,还应该考虑事业做大后与更多的人之间的合作。如果自己能坚守设立的原则底限,相信很多事情做起来就不那么复杂了。而且,一定也能长久下去。

  太多朋友间合作的失败案例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把兄弟感情和合作伙伴区分开来,便会不断地被兄弟情义所困扰,其结果是既伤了感情又做不好事情。一起合作的兄弟会更看重讲原则、讲游戏规则的合作伙伴。即便是再好的兄弟,一旦共同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财富都是有所期望的,这是人的正常心理。只不过,有的人碍于情面不愿意说出来而已。

  怎么处理好合伙人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组建一个好的合作团队,其实,在前辈的成功经验中,也是有章可循的。从林小明这个案例来看,他的处理有欠妥之处。

  首先,作为负责人,即使是一个口头协议,当初对B说好的股份是多少就应该多少,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你愿意给B 35%的股份,说明你充分衡量他的能力后,你才会给的,不能随意剥掉别人的股份,毕竟他跟你了两年,也提高了业绩,站在B的角度,他心里不舒服也是有道理的。另一方面,虽然A跟你私人感情好,但不能因为他不能承担店里的主要经营就认为他没有功劳,开网店搬货发货等这些事情也是需要一个人尽责来做的,只是各自分工不同而已,不能说A的工作岗位不重要,它也是你网店赢利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你留下他,不仅仅是感情上,更应该多从工作上考虑。俗话说,没功劳也有苦劳,他一直不离不弃跟着你,分配股份给他也无可厚非。

  因此,在处理公司股份的分配时,一些基本概念要明白。

  一、股份的几种形态。

   1、股东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但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对股东的含义可作不同的表述。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创业者注册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这种出资并在工商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对公司经营的赢利和亏损都会按所占有股份的多少承担相应的义务。

  2、干股

  还有一种是“干股”的形式。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是指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很多私企的老板们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骨干),希望给予这些人一定的红利,但是又不想给这些人实际控制权或者只是给予部分控制权,所以就假设这些人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且按照这种比例进行年终分红,以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干股。

  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以这种干股协议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干股一般不会承担公司亏损的义务,只是享受作为奖励的一种分红。

  3、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企业的所有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股份(或股票)的权利。实施股份期权的最终目的是激励经营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努力,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使职业经理人能够稳定地在企业中长期工作,眼光更着眼于企业和自己的长期效益。“期权”不是免费的,它是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股份(股票)。

  期权额度没有固定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但期权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但也不是绝对的。另外一条规定是,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本身是股东,而且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0%了,就不应当再享受期权制。因为期权主要是给予一些没有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对于上市公司,期权股票应该是能够自由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其来源是公司回购的库藏股票。对于非上市公司,采用的是“虚拟”期权形式。期权获授者的业绩考核是实现期权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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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必看的合伙人股权分配细则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二篇

【惠学习】创业者必看的合伙人股权分配细则

【惠学习】创业者必看的合伙人股权分配细则

2016-08-03 苏州高新区惠创业 苏州高新区惠创业

案例

真功夫

真功夫的纠纷大家应该比较了解,现在对它的生意还不影响,但是很遗憾它还没IPO。最主要的原因是股权问题引发内部纷争。

前期潘宇海作为真功夫的创始人,解决了中式快餐没办法标准化的难题,使得真功夫得以开始迅速扩张。

但到了后期,负责门店扩张的蔡达标作用更大,双方因此产生了很多纷争。蔡达标就把潘玉海赶出核心层。心有不甘的潘宇海搬出旧账,控诉蔡达标侵占,把自己的姐夫送了进去,蔡达标因此被判了14年的有期徒刑。这影响了他们的资本运作计划,在我们看来,是很不应该的。

罗辑思维

这个大家都很熟悉,我原来认为,罗振宇应该是大股东或者比较重要、核心的股东。结果前几天看了这个被新炒的旧闻才知道,“罗辑思维”的股权架构居然是这样。如果我是罗振宇,我也会说,哎,很不公平啊,你看这个号也是我做起来的,主要都是依赖我。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股权结构导致他们俩分手。

一、为什么要设计股权架构?

1.明晰合伙人的权、责、利

合伙创业讲究情怀没错,但最终也是要实现实际利益,怎么能够体现你的利益和价值,很重要一点就是股权、股比。后者是你在这个项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体现。

2.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

也许我们在创业的时候都是同学、兄弟、闺蜜,大家觉得,什么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说,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说。这种情况必定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刚开始关系好的时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谈,出现问题肯定更不能好好谈,最终的结果是创业项目受到影响。

3.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开头的案例可以看出,都是控制权的问题,如果他们的股比能形成一个核心的控制权,争议完全可以避免。

4.方便融资

现在投资人跟你谈投资的时候,会关注你的产品,关注你的情怀,关注你的进展,也一定会关注你的股权架构合不合理,如果是看到比较差的股权架构,他们是肯定不

会投资的。

5.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

相信每个创业者的创业项目都有IPO目标,只要IPO,资本市场就一定要求你的股权结构要明晰,合理。

二、设计股权架构有哪些原则呢?

1.简单明晰

在创始的阶段,创业公司一般比较草根,合伙人不是特别多。比较合理的架构是三个人。有些人会问,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会看你的创业团队,那合伙人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组合?这不一定。投资人在投资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你的产品和CEO的理念,你有没有CTO,COO,这些都不重要,所以,不能为了追求创始合伙人的人数而刻意增加。

2.一定要有带头大哥

3.资源互补

4.股东之间要信任

三、股权蛋糕该如何切?

1.预留股权激励

现在大家都去创业,招人就非常难。如果你在招人的时候没有跟人家讲,我给你多少的股权或者股权激励,一般他是不会轻易来的

2.为吸纳新的合伙人预留

上面讲到,不能为了刻意追求合伙人的结构硬拉一个人来做CTO,如果项目已经开始,但还差一个CTO,或者CFO,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预留股权出来,用来吸收新的合伙人。

有种做法是放在带头大哥的名下,但我不建议这样做。因为未来融资时股权是要稀释的。

所以一般来说,预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权激励池里,新的人进来之后再分配给他。

3.融资预估

创业项目最终IPO的时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权就不错了。所以在融资的时候一定要适当的预估,这样大家就不会想着,我辛辛苦苦做的企业,到最后,股权怎么就这么少?

四、股权如何分配?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

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3.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我的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

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6:3:1、7:2:1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

股权授予制度: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

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

五、几种常见的股权授予模式

1.按年授予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授予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授予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授予完成。

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授予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

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2.按项目进度授予

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授予?

3.按融资进度授予

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4.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

因为有些项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

这里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权不授予怎么办?

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各方面全面不影响。

六、在哪些情况下股权不授予

1.主动离职

股份必须让出来。

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

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

3.故意和重大过失

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

4.离婚、继承等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拓展

1.离婚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这里可以引入“土豆条款”。土豆上市时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IPO受到影响,所以有了一个土豆条款——约定股权归合伙人一方所有。

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2.继承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

《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一个简单公式教你如何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三篇

一个简单公式教你如何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

商界导读:对于希望好好发展的创业企业来说,股权架构是最能体现出企业差异性、理念和价值观的关键问题。事实上,股权问题,比其他问题,更有可能扼杀一家新公司,甚至会在公司设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

2014已走,2015虔诚

新的一年到来,许许多多的初创公司即将在各行各业如火如荼的强行诞生野蛮生长。对于这些热火朝天的初创企业或许能感受到春天滋润的雨水,也会遇上春寒料峭的寒潮。等待他们的将是一片一片的大好市场,也会是一个一个的拦路虎。

对于希望好好发展的创业企业来说,股权架构是最能体现出企业差异性、理念和价值观的关键问题。事实上,股权问题,比其他问题,更有可能扼杀一家新公司,甚至会在公司设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所以,对公司而言,确定股权如何分配,是非常意义的一件事情,首先需要弄明白三个问题:

一、谁应该作为创始人?

这个问题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上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创始人这个身份很明确,但是实际情况却经常模糊复杂。最简单的方法是:创始人是承担了某种风险的人。通常而言,公司的发展可以大概分为三个阶段:

创立: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资金都是创始人投入的,外部没有什么融资。公司很可能会失败,你投入的钱很可能会损失掉。你也会因为创业而失去工作,失去工资,最后公司失败了还得再找工作。

启动:公司有钱了,可能是投资人投资的,也可能是产生了一些营收。这些资金让你每个月都能有一点收入。当然,你的工资比你在大公司里工作要少。在这个阶段,50% 的公司会失败,然后你需要再找一份工作。这样的情况下,你不仅失去了一份工作,而且因为你之前的工资低

于大公司的正常工资水平,所以你其实工资上也会有损失。

正常运行:你获得了跟求职市场差不多水平的工资。公司应该不会失败掉,即使失败了,你也只是像正常的“失业”那样,而不会有更多的损失。

所以,确定谁是创始人的方法是:如果你为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很初创,以至于都不能付工资给你,那么你就应该是创始人。如果你从一开始就领工资,那么你就不是创始人。

二、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创始人的定义是,为公司服务、但公司无力支付工资的人。创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公司创造收入——或者是投资,或者是营收。所以,创始人的价值由两个因素决定:

他们的贡献;

市场的认可。

第1项反映了公平性的原则,第二项则反映了经济因素。现在,让我们来建立股权分配的公式。当然,这个公式可能不那么正确,但是应该错的不离谱: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有些初创企业从一开始就在迅速发展,所有的创始人一开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权增加5%)

如果某些初创企业的联合创始人都是某个合伙人(召集人)牵头召集起来的。尽管这个合伙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3、创业点子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股权增加5%) “点子毫无价值,执行才是根本”这个说法虽然不那么正确,但是跟实际情况也差不多。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注意,如果创业点子最后没有执行下来,或者没有形成有价值的技术专利,或者潜在

地发挥作用,那么,实际上你不应该得到这个股权。

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为创业项目开辟一个难以复制的滩头阵地,可以为公司探索出发展的方向、建立市场的信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这个比例,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对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有多大的作用”。

5、CEO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通常大家都认为,如果股权五五对分,那么实际上公司无人控制。

如果某个创始人不信仸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数股份,那么这个创始人就不应该和他一起创业。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仸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虽然这样可能并不公平,因为CTO的工作并不见得比CEO更轻松,但是在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上,CEO确实更重要。

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此外,在融资时,投资人很可能不喜欢有兼职工作的联合创始人。这可能导致你在融资上遇到障碍。所以,所有全职工作的创始人都应当增加200%的股权。

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如果你的目标是获得投资,那么创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话,可能会使融资更容易。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如果他参与创业、为创业项目做背书,那么就

会成为投资成功的保障。(这种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问投资人,这些人的项目你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愿意投资吗?如果投资人说“是”,那么这些人就值得招募过来作为合伙人)。

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这种做法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团队。不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些超级合伙人应当增加50-500%的股权,甚至可以更多。这个增加的比例取决于他的信誉比其他联合创始人高多少。

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

先设定一个理想的情况,即每个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资金到公司,然后加上他们投入的人力,构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创始人股份”。

但是,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这样的投资应该获得多少股权呢?可以参照通常投资的估值算法,找一个好的创业企业律师来帮助你计算。

例如,如果公司融资时的合理估值是五十万美元,那么投资五万美元可以额外获得10%股权。

9、最后进行计算。

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合伙创业究竟应如何分配公司股权?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四篇

合伙创业究竟应如何分配公司股权?

创业合伙人之间最容易起争端的问题之一就是股权分配,“首席娱乐官”、“逻辑思维”、“泡面吧”以及“西少爷肉夹馍”等创业公司的合伙人股权之争,令不少合伙创业者尤其关注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

简法帮一贯的态度是:只要是创业合伙人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当时最好的方案;最好再辅以一定股权的预留,根据股东价值和贡献进行定期调整。然而,不少创业者仍然坚持要求简法帮提供更加具体的分配建议,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分享和评析著名创业家和写手Joel Spolsky所推荐的公平划分创业公司股权的方法,并且尽量以数字图表更直观的演示,以供创业者们参考。

一、公平划分股权法

为了简单起见,首先假设公司没有拿到风投,也没有外部投资人,至于如何处理风投,最后再讲。同时,暂时假设所有创始人已辞去原有工作,为新公司提供全职服务。如何处理未同时加入公司的创始人这一情形,后面再讨论。

基本原则是:随着公司的成长,对公司陆续加入的人进行分层处理。

• 第一层是第一位或第一批创始人。这一批创始人同时加入为公司工作,承担同样的风险,即:辞去原有工作并投入到一个前途未卜的新公司。

• 第二层级是第一批早期员工——真正的员工。到公司雇佣早期员工时,公司已经掘到了第一桶金,不管是来自投资者还是来自客户,这都不重要。这些早期员工并没有像创始人那样承担那么大的风险,因为他们从加入公司开始就领取薪水。说白了,他们并没有创立公司,他们是以员工身份加入公司进行工作的。

• 第三层级是后期员工。他们加入公司的时候,公司可能发展状况已经不错了。

对于很多公司来说,增加上述每一个“层级”大约需要一年时间。当公司发展到被巨头并购或上市时,公司可能有六个层级:创始人层级和5个员工层级。层级越靠后,员工数量越多。比如:创始人可能只有2位,第二层级早期员工有5人,第三层级有25人,第四层级有200人。层级越靠后,承担的风险也越小。

各层之间分配的原则是:创始人应持有公司50%的股份。接下来每个层级应持有约10%,且各个层级内的员工均分该层级的股份。

假设两位创始人创立公司,每人持有2500股,即创始人各占一半。公司在第一年聘用了4名员工,每人发250股,共1000股。第二年聘用了20名员工,每人发50股,共1000股。依次类推,到第五年,公司共有10,000股,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从公司股权结构表中可以看出,当公司发展出六个层级后,公司每个创始人最终持有公司的25%股权,每个层级各持有10%。早期员工因为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员工平均持有的股份数较多。

看起来很合理,对吧?!当然,你也不必生搬硬套上述分配比例,但基本的思路是:公司应当把员工按资历分级,早期员工承担更大的风险,后期员工承担更小的风险;每层持有的股份总数一致,最终实现加入早的员工持有的股份数也更多。

此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可以将创始人设置为第一层级,把第二层级留给坚持要10%股份的明星CEO,第三层级则留给早期员工和高层管理人员等。但无论你怎么设置分级,原则是简单易懂,且不易引起争议的。

接下来,如果公司融资了之后,又是什么情况呢?投资可以来自天使基金、风投资金、某人的老爸等,但答案很是一样的,投资会等比稀释每个人持有的股份。

用简单的公式就是:稀释后股比=稀释前股比*(1 - 投资人股比)。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设在公司第一批员工到位之前,风投同意投资100万美元,购买公司1/3的股份(简法帮注:这个比例下文会有批判性探讨)。两位创始人原来各持有的1/2比例稀释后就是各持有1/3。后续融资依次类推。

二、简法帮实战建议

1、股权划分原则

股权划分是一门艺术,但并非一门可以精准量化的科学。

创业企业合伙人的股权划分没有科学精准的公式,市场实践证明,什么样的股权分配都有成功的案例。简法帮认为,只要是创业合伙人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当时最好的方案。

上文介绍的公平划分股权法的核心原则是简单易懂、避免争议。简法帮曾经发过一篇微信文章《九大问题决定中国合伙人的未来:携手前行还是分道扬镳》,文中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股权分配的经验教训,摘录如下供创业者参考:

• 考虑因素

股权比例应当反映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和价值,考虑因素包括:创业Idea的来源、经验和资历、领导能力、市场(用户)开拓能力、产品和技术能力、融资能力、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的投入等,创始人可以针对创业的领域选择决定性因素和权重,开诚布公、严肃认真地讨论商定,直到各方都真心认为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为止。

可灵活调整

从法律上讲,出资比例决定股权比例。但实质上,为了保持创业公司的生命力,股权比例应当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或价值大小,所以创始人应当预留股权调整的空间,可以参照上文的考虑因素及权重,定期讨论审查调整股权比例,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对应关系尽可以交给律师去做。

• 坦然面对利益分配

创业合伙人应当避免中国文化中羞于直面利益分配的习惯,否则,利益分配问题在公司“钱”景明朗时,就将会成为公司头顶的利剑,所以一定要坦然面对,而且越早越好。当前不完美的决定,总比想象中今后完美的解决方案更为靠谱。简法帮推荐的解决办法是:在创设公司之前,将合伙人困在酒店房间中,直到谈成完全一致的方案才能离开,并且应当定期(例如:每年)讨论一次股权比例,如有必要及时调整。

2、平分股权的争议

公平划分股权法中,合伙人是平分公司股权。但是,合伙人之间平分股权是否可行,例如:两位联合创始人各占一半,或者三位联合创始人各占1/3?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很多人将这种情形比喻为“定时炸弹”,投资人对这种股权结构往往都会有顾虑。

简法帮的建议是:公司初创时期,最好避免容易导致僵局的股权比例设置,例如50:50、65:35、40:40:20甚至50:40:10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尽管50:50和65:35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往往是对股东作用或影响力的一种真实反映,或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在公司早期的蜜月期时

可能会平安无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往往会发生“共贫贱易、共富贵难”的情况,利益分配的冲突可能会日趋明显,小股东也可能会行使投票权否决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丧失“船小好掉头”的决策迅速之优势。同样的,类似于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会导致两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控制公司股东(会)决策的情形,公司比较容易出现重大决策遭遇僵局的可能性。

大家最熟悉的反例是广为报道的谷歌案例。谷歌联合创始人Larry Page和Sergey Brin股权对等,不是最成功的创业案例之一吗?在这里,我们只能回到上文提到的股权分配原则,只要合伙人各方都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最适合公司的方案。合伙人平分股权虽然经常被投资人和律师看成一个潜在问题,但也未必会出现合伙人争议的情形。

3、合伙人工资和现金之外的投入

公平划分股权法中还提到,创始人是否领取薪水以及向公司投入实物(如:设备、专利及域名等)对于股权分配的影响,其建议方案是将相应的款项计为公司欠款,而不是折为公司股权补偿给相应的创始人,从而尽量避免折算和估值等问题引发合伙人争议。

初创期企业的资金往往是创始人自己注入,创始合伙人一般都不发薪资给自己,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发些工资。简法帮的建议是:早期这么做无可厚非,但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就应当采取规范做法,由公司与创始人按照签署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社保,将创始人股东身份(取得分红)和劳动者身份(获取劳动报酬)区分开来。这样,既能让合伙人觉得公平,又能解决某些创始合伙人确实需要家庭开支等实际情况。

至于设备、专利及域名等对公司的投入,从本质上讲应该算作创始股东出资,但是由于估值的不确定性,的确可能会埋下公平与否的隐患,在未来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将其公平作价转让给公司,待公司有支付能力的时候以货币进行支付这一方式比较公平,而且从法律意义上,将这种投入公平作价与将其作为出资相比较,反而更有利于保护合伙人的投入(因为债权优先于股权,也就是公司万一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时需要先偿还债务,包括公司对股东的合法债务,最后有剩余才按股比分配给股东)。此外,简法帮之前发过的文章《简法原创︱创业者以技术出资做大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赔了夫人又折兵?》,从税负等其他方面分析了技术出资的弊端。

4、非全职工作及股权兑现(Vesting)

如果一个创始人并非全职工作怎么办?按照公平划分股权法,这样的人不应被视作创始人,任何在公司工作却又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人应该获得薪水或欠条,而不是股权。如果这些非全职员工在公司获得风投后才开始为公司全职工作,他们就没有承担与其他创始人同样的风险,从而获得与第一层级的员工同样的股权。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为了创始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另外一个重要的公平划分股权法机制就是股权兑现。兑现期间最好设定为4-5年,且只有在公司呆满一年,才能够拥有公司股权。否则,你的联合创始人可能会在做了三周后退出,却在留任合伙人打拼数年公司有起色后回来声称拥有公司25%的股权,如此情形岂不令人郁闷?

简法帮也赞同非全职“合伙人”不是真正的创始人,如果可以避免,就尽量避免给非全职人员股权,若实在需要的话,在实践中给予期权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简法帮推出的合伙协议自制服务中,已经包括股权兑现等常见的合伙创业保护机制,创业合伙人可以在注册简法帮并认证之后,免费下载使用正规的合伙协议文件。

5、融资释放股权比例等

融资释放股权比例与公司所处阶段以及融资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有关。公平划分股权法也提到,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超过50%,创始人会感觉自己像打工仔,可能会失去干劲和动力。但是,在前文案例中,公司第一批员工到位之前风投投资100万美元,取得公司1/3股权的例子,我们并不敢苟同。

的确,创始人融资释放公司股权比例与公司所处阶段以及融资市场环境密切相关,但是释放过多比例以拿到融资解决燃眉之急,却会带来更痛苦的“滞涨期”。后续融资怎么办?员工激励份额从哪里来?过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不仅影响创始人控制权和积极性,还会令创始人很难处理公司长远发展所遇到的问题。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在简法帮之前的文章《简法原创︱关于股权稀释,创业者必须知道的几件事》中,我们曾提醒过创业者:天使轮时不要让出过多股权,例如20%。尽管股权比例与投资方对项目的估值和投资额有关,但我们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在天使阶段公司让出的股权比例保持在10%左右,否则创始人会发现自己的股权稀释得很快,A轮后就失去了绝对控制权。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应该根据预算规划好融资节奏,宁可每次融资金额小一些,分多次融(例如每6个月到1年融资一次),这样对创始人股权的稀释效果最不显著,因为公司的估值通常在不断攀升。当然,创始人需要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市场等各种因素。

风险投资领域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电脑公司DEC。1957年,风险投资行业刚刚起步,一家名叫AR&D的VC,投资7万美金取得了该公司78%的股权,在电脑行业还不被投资人看好的50年代,可以想象DEC公司创始人在融资屡屡碰壁之后的欣喜。DEC在1968年上市时,投资人股权的市值超过3.5亿美金,投资回报超过5000倍。但是,VC发展到今天,这种大比例释放股权的情形已经销声匿迹,如果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遇到要求如此大股比的投资人,如非秃鹰就是说笑。

当然,创始人将公司控股权转让给产业投资人(例如:出售给BAT或者公司上下游伙伴)也很常见,这更大意义上是并购而非企业融资,所以就不存在释放股权比例的问题了。

三、结论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再次强调:创业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一门艺术,而非精准科学!

实际上,真的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创业企业股权分配方案或者算法,只要是创业合伙人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当时最好的方案(重要的事情说N遍);同时,最好能辅以一定股权的预留,根据股东价值和贡献定期调整。

创业公司如何找合伙人、分配股权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五篇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合伙人的选择与股权分配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六篇

合伙人的选择与股权分配 导读:雷军曾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创建小米最困难的是寻找合伙人。不管是选择合伙人,还是股权分配,这是每一个创业公司绕不过去的难题。解决好了就可以造就一支具有超强战斗力的团队,即使创业失败也有东山再起的可能;解决不好往往就一地鸡毛,创业项目也会夭折或发展受阻。

从估值上亿到一夜分家的明星初创公司“泡面吧”,到因为股权纠纷散伙的“西少爷”,无数初创公司死在股权分配问题上,狂热的互联网创业潮催生了众多年轻且优秀的创业者。类似“泡面吧”和“西少爷”这样因为股权纷争而散伙的创业团队,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一、合伙人的选择问题。

我认为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两点:一是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二是能力资源互补。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分家要么是由于创始人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而产生严重分歧,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公司发展未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度,决定了公司生死。

二、为什么要找合伙人。

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比如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但是,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主导的,那也许我5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我的创业是技术方向,某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人才,那么请他来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尽管你们私交可能很好。

三、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

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们对彼此的价值观和性格、能力、资源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与信任。

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

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

投资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 联合创始人20-30% + 期权池10-20%。

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

二、杜绝平均和拖延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很多时候,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所以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3个或3个以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

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问题的理想时间是,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

三、股份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

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权绑定(Vesting)的机制设置,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中国的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2个星期就离开,让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2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乙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甲要多,董事会可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

没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在项目中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会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就和他的合伙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四、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接下来干活的时候,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啥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所有的早期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创业不成功,就算占有100%也分文不值。

创业公司如何找合伙人、分配股权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第七篇

创业公司如何找合伙人、分配股权 摘要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

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

谈股权分配之前,有必要说一下对于合伙人的选择问题。我认为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两点:一是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二是能力资源互补。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分家要么是由于创始人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而产生严重分歧,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公司发展未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度,决定了公司生死。

在找合伙人之前,应该问问自己为什么要找合伙人。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比如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但是,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主导的,那也许我5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我的创业是技术方向,某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人才,那么请他来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尽管你们私交可能很好。 另外在选择合伙人时,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们对彼此的价值观和性格、能力、资源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与信任。 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

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

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

投资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 + 联合创始人20-30% + 期权池10-20%。

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

2、杜绝平均和拖延

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很多时候,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所以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

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3个或3个以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 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问题的理想时间是,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

3、股份绑定,分期兑现

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

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权绑定(Vesting)的机制设置,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中国的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2个星期就离开,让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2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况,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乙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甲要多,董事会可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

没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都不喜欢vesting,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在项目中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会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就和他的合伙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4、遵守契约精神

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接下来干活的时候,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啥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所有的早期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创业不成功,就算占有100%也分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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