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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疗保险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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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医疗保险篇一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4年版)

普通医疗保险篇二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根据济南市社会保障局要求,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于5月实现门诊统筹报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资金筹集

门诊统筹资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同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月4元提高到8元。自本月起,要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由每月4元提高至每月8元,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每月要多缴纳14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退休人员),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帐户金部分直接扣缴。

二、 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三、 报销政策

年内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160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报销8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市三级、二级及一级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报销35%、55%和60%。

四、 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

按照保基本原则和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将一般诊疗费、基本的检查检验和治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五、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一)参保人在公布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中,自愿选择一家与之签约。参保人未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二)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

参保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与之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书由个人留存,定点医疗机构保留存根联备查。

参保人首次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不受时间限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2014年4月签约的,自5月1日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5月1日之后签约的,可即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的相关待遇。

(三)无卡证明的出具。

处于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需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业务大厅二楼门规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签约手续。

(四)撤销签约。

普通医疗保险篇三

医疗保险中不包括_________。 A.普通医疗保险B.意外伤害医疗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普通医疗保险}.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普通医疗保险篇四

医保试题

医保知识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 1分,共20分)

1、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着——————、——————、——————,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当年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2、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筹集。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每年1月份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50%,个人缴纳50%;退休人员每年1月份从其个人账户中全额扣除。

3、参保人员住院的个人自费比例(住院所有自费药品及检查等)应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内;自费药品应控制在总药费的———— ; 全院病人所用药品总额应控制在总医疗费用的————。

4、我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年度内职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当年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起伏线的————。第三次住院者取消起伏线。

5、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42万元之间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支付。

6、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是75%、————、55%。

7、城镇职工医疗个人账户的划拨比例,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划入,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2.8%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划入,个体劳动者————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8、二级医院参保人员住院可医保统筹的普通床位费标准为———— 元/日,离休人员住院享受床位费标准为————元/日。

9、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市内医保联网医院住院的须在入院————日内,持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住院处进行登记,出院时联网自动审核报销。

10、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不低于55%,单项阳性率CT≧60%、MRT≧————、彩超≧60%。

二、单选 (每小题2分,共20分)

1、《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甲”类为目录内可直接统筹使用药品,“乙”类为应先自付10%后再纳入医保统筹的药品,“特类”为应先自付( )% 后再纳入医保统筹的药品 。

A.5% B.10% C.15% D.20%

2、医保病人门诊用药规定为:普通疾病不得超过 3 天量,一般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

特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 )天量。

A.3 天 B.5 天 C.7 天 D.15 天

3、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可以不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病种,城镇职工共有19 种;城镇居民共有( )种。

A.19 种 B.15 种 C.18 种 D.14种

4、需要支付部分费用后再进入医保统筹的检查项目是( )。

A、CT 、MRI, B、血RT , C、心电图, D、胸透

5、双向转诊业务中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人,通过签约医院上转到协议医院的,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二级、三级医院不同,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 )

个、2个百分点。

A.2 个 B.5个 C.7个 D 10个

6、 因急病需办理住院而未带医疗保险卡的医保患者, 可在( )日内到住院登记处补办医

保登记手续。

A.1 日 B.3 日 C.5 日 D.7 日

7、下列做法符合 15 日内二次入院的是( )

A. 因肺部感染办理入院, 在院期间并发胸膜炎, 嘱其出院办理二次入院申请。

B. 因阑尾炎住院,无手术指征,经抗炎等对症治疗好转后出院;5日后又因腹痛诊断为

急性阑尾炎入院。

C. 尿路结石患者经治愈后出院,3 天后因高血压收治入院。

D. 肺癌患者入院后住院费用较高,医生因费用问题嘱其办理出院后次日再办理二次入院。

8、下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的病种是( )。

A、先天性斜颈矫正手术 B、阑尾炎 C、安装义肢 D、挂号费、院外会诊费

9、除下列那种药品外,都是医保乙类药品( )

A、门冬氨酸钾镁 B、左卡尼丁 C、曲美布丁 D、醒脑静

10、除下列那种药品外,都是医保特类药品( )

A、肠内营养混悬液 B、复方氨基酸 C、脑蛋白水解物 D、蒲地蓝口服液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20分)

1、以下属于医保限制用药的是( )

A.依达拉奉 B.人血白蛋白(限抢救及工伤保险) C.人免疫球蛋白

D.虫草菌发酵剂(限器官移植抗排异及肾功能衰竭和肺纤维化)

2、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原则是:( )

A.首诊负责制 B.因病施治原则 C.检查按梯次原则

D.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基本医疗保险使用血液制品的实验室指征( )

A. 输血浆须查肝功血浆白蛋白<30g/L,;

B. 输红细胞悬液须查血常规HGB<70g/L;

C. 输人血白蛋白须查血浆白蛋白<25g/L或血浆总蛋白<50g/L;

D. 输人血白蛋白须病情危重,或抢救时方可应用;

4、在诊治中,做法正确的是( )

A. 合理检查、用药,不行无指征的检查、治疗;

B. 参保人员要求使用某自费药品时, 向其做出解释工作, 并签订自费知情同意书;

C. 本可行B 超检查, 但由于参保人员提出做磁共振检查能更放心, 依照参保人员

要求开出磁共振检查;

D. 发现病人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所以不再做,

但在病历中有注明。

5、 参保人发生伤病后, 以下哪些情形基本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 )

A.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

B.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C. 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

D. 工伤 ;

6、以下哪些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统筹支付的项目 ( )

A. 直线加速器 B. 心脏搭桥术 C. 高压氧舱治疗 D. 斜视矫正术

7、以下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统筹支付的项目( )

A.挂号费 B.院外会诊费 C.输血费 D. 输血浆费

8、以下哪些不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统筹支付的药品( )

A. 蒲地蓝口服液, B.复方氯已定漱口液 C.复方氨基比林 D甘油灌肠剂

9、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 )均有责任对其进行身份核实。

A.经治医师 B.科室负责人 C.主管护士 D、医保办工作人员

10、所有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时,均不得( )A.挂床住院 B.空床住院 C.冒名住院 D.分解住院

四、判断题 (每小题2 分,共 20 分)

1、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 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 ( )

2、急诊留院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留院观察期间的费用与住院期间费用分别各按一个定额人次

结算。 ( )

3、在给医保患者用药时,应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使用“乙”类,因 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

时,应经病人同意并签订自费同意书。 ( )

4、已经达到出院标准的医保病人因自身原因考虑不愿意出院,可以允许其继续按医保住院治疗。

( )

5、因考虑到住院费用超出医保定额,将病情尚未稳定的医保病人强行出院。 ( )

6、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术后等特殊疾病的病人,需做放疗、化疗、腹膜 透析者应尽量安排住院

治疗。( )

7、CT、MRI、ECT、 四肢钢板、高值耗材等项目,参保人需先自付 20%。( )

8、 安装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和心脏起搏器, 参保人需先自付 20%。 ( )

9、各种保健性营养费、日常生活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 )

1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性疾病住院,主治医师须在患者住院3日内详实填写《淄博市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外伤性疾病住院登记表》,逾期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

五、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普通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2、医疗机构医保定岗医师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案:

一、填空题:

1、低水平 、 广覆盖 、 逐步推进 , 2、168元 ,3、30% 6% 45% , 4、500元 50% , 5、7万元 大额救助金 , 6、20万元 70% , 7、2.2% 4.1% 退休后,

8、30 元 50 元, 9、2日 10、70%

二、单选题:

1、D. 2、 D. 3、 D. 4、A. 5、B 6、B. 7、B 8、B 9、D 10、D

三、多项选择题:

1、( ABD ) 2、( ABCD ) 3、( ABCD) 4、( ABD ) 5、( ABCD )

6、(ABC ) 7、( ABD ) 8、(ABCD ) 9、( ABCD ) 10、(ABCD)

四、判断题: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9、( × ) 10、(√)

五、简答题:

1、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1、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

3、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111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

现右心室心衰竭);8、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12、消化性溃疡、肝硬化;13、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14、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

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5、甲亢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6、系统

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17、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18、精神分裂症;19、结核。

2、医保定岗医师应履行的职责:{普通医疗保险}.

(1)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2)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认真书写医疗文书,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3)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4)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出院带药规定。

(5)严格执行目录外检查治疗及用药的告知、签字同意制度。

普通医疗保险篇五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提供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适用本办法。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普通门诊保障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以下统称门诊统筹)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社区、定额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转每人每年50元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统筹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单独建账。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五条 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包括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 —1—

的以下门诊医疗服务:

(一)未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统称门诊病种)管理的门诊医疗服务。

(二)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签约实行门诊病种分级诊疗的门诊医疗服务。

第六条 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起始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一致。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停保或在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间转换的,其门诊统筹待遇可享受至该社保年度末。

第七条 参保人按《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珠府〔2016〕47号)第十六条规定补缴的,其符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支付。

第八条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的属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下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二)普通门诊诊查费、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第九条 门诊统筹不予支付范围:

(一)推拿、按摩费用。

(二)补牙费用。

(三)戒毒、残疾康复、麻风病治疗费用。

(四)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 2— —

无有效牌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打架斗殴以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自杀、自伤或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七)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其它不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十条 经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属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第三章 医疗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且愿意承担门诊统筹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可申请成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实行协议管理。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卫生院。

(二)至少应提供下列诊疗项目:

1.预防保健、全科医疗、中医等基本诊疗服务。

2.与基本诊疗服务相应的药事及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 —3—{普通医疗保险}.

超、心电图等。

3.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的诊疗项目。

(三)至少与市内一家二级或三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签定协议,接受其医疗业务支持和指导。

(四)承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分级诊疗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镇卫生院,应配齐相关部门要求配备的药品,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

第十三条 纳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管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网点。

第十四条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应提供每天15小时以上接诊及24小时电话应诊服务。

第十五条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一个社保年度内,对服务的参保人群使用自费项目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年度医疗总费用的20%。

第十六条 申请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申请程序:

(一)申请。医疗机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

(二)受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场对递交的申请材料出具收到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全部资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

(三)现场核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如下:{普通医疗保险}.

1.实际地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地址是否一致。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年检是否合格。

3.是否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相应的药事及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等。

4.承接“两病”分级诊疗工作的,是否配齐相关部门要求配备的药品。

(四)签订协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并将签订协议的机构名单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普通医疗保险}.

(五)通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名单。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申请: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因违反门诊统筹服务协议约定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协议未满3年的。

(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普通医疗保险篇六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

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和《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第二条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基本保障,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坚持依托基层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门诊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第三条 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第四条 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单独列账,专项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第六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个人支付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第七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属于医保乙类目录范围的省增基本药物,按规定比例支付);

(三)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

第八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未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六)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第三章 就医管理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或者续保手续时,系统默认居民参保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不具备定点资格的除外)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条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更。参保居民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下一年度的续保缴费时间内,到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手续,并填写《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协议医疗签约单》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出示参保身份证明,并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一旦核查参保居民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涂改单据等违规行为,将追回违规医疗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该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第十二条 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协议》做好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开具正规处方;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据实打印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对就诊居民进行身份确认,按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保证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参保居民合理的门诊医疗需求,不得选择性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 积极探索将健康指导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居民健康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尝试由参保居民与接诊医师建立一对一的医疗服务模式。

第四章 费用结算和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居民人数和门诊统筹费用总额。门诊统筹资金预留10%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待年终考评达标后返还,其余90%按季度预拔给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统筹使用,据实结算。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总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标准的,门诊统筹资金不予弥补;年度总费用有节余的,节余费用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结转到下年度门诊统筹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后,应认真核对结算单,并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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