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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河南省宣告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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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可以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余额?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规定称,符合以下9种、5种情形,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父母、配偶、子女的公积金余额。

  一、符合以下9种情形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9种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二手商品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不过,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二、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三、符合以下5种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此外,以下5种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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