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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12月出生新生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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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12月出生新生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也可只选择参加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

其中,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参保后,新生婴儿能在住院待遇、门诊待遇上享受报销政策。

就门诊待遇而言,普通门诊的参保新生婴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新生婴儿,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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